【推薦】單位合同模板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合同 篇1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單位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這里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治療期。例如,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第21條的規定,企業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上述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并不是絕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0條的規定,即使存在上述規定的情況,但只要勞動者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中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勞動者請注意,即使存在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時候, 用人單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的安全管理工作,給住戶營造和諧安全居住環境,我局決定,聘請專人負責門衛工作,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
二、乙方職責
1、因安全工作需要,門衛必須全天24小時到崗值班,并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堅持原則, 恪盡職守, 大膽工作,不擅自離崗。
2、負責公寓大門及大院鐵門的'按時開關門。晚上12點鐘鎖門后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內,嚴禁外來車輛在院內停放。
3、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院內;對陌生人員要進行詢問和登記,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嚴防閑雜人員進入大院推銷業務、亂竄或作案。負責檢查物品外出情況,并進行登記,大件物品外出,必須詢問核實后方能放行。
4、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 隨時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巡查中發現公物損壞時,要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檢修。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組織撲救。
5、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設法擒獲或報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和向局辦公室報告。
6、負責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每日堅持打掃公寓各樓層走廊、梯道、院壩及公寓周邊陰溝衛生,負責清運各樓層垃圾,定期維護院內綠化設施,始終保持衛生整潔干凈。
7、負責收取各住戶水、電、衛生等相關費用。
8、協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如遇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須聽從局領導統一安排和調遣。
三、乙方待遇
1、門衛實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2、門衛為臨時工, 工資實行包干, 每月工資1000元,按月發放,伙食自理,不享受醫療、勞動保險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門衛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局領導請假,并自行安排臨時替代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衛對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我局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后,視門衛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綜合考核,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二○一二年 月 日至二○一二年 月 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3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xx年 xx月 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x月xx日止。
5、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6、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8、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4
【例如】: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讀】:
本條對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如何履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后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借口投資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于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于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于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本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單位合同 篇5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還必須依照程序進行,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須經以下三個環節: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于因違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征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審核或批準。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布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本文后錄幾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范本,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后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文已有介紹,不再贅述。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鑒證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處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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