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優選)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合同 篇1
在公司的合同已經到期了,我很開心自己可以進入公司工作,讓我在這里學到很多,不管是為人處世,還是工作技能,我都有收獲。我很感謝在公司的工作,真的給了我很多。現在合同期滿,就來對自己做一個鑒定。
進入公司成為正式員工,簽訂了合同之后,我把自己真正的融入到公司里,讓自己成為公司的一份子,為公司奉獻自己。每天不僅按時完成了個人的工作,還會額外的幫忙,并且有足夠的時間,還會多做一些工作,盡量的讓工作狀態是飽滿的。成為公司員工后,思想也發生很大的改變,以前只為自己,但是在公司,我就明白公司是一個大集體,我要做的就是維護整個集體的就利益,做事更加注重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放在第二位。思想也變得越來越成熟,逐漸的在成長著,沒有停滯不前,有努力的去開放思想,努力培養自己的創新思維,為公司進獻多多的建設性的主意。
工作上亦是努力積極的,服從領導指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我的工作。做事小心謹慎,盡可能的讓工作不出現不該出的錯誤,耽誤大家的工作。在團體工作上,我會積極配合好其他人的工作,輔助他人完成公司的大項目。當然工作上犯了錯,我不會去逃避,會立即承認自己的錯誤,并去找出犯錯的原因,加以改正。我深刻的明白自己是一個員工,那就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對待工作要認真,對人要真誠。對于個人的.學習,我在任職以來的時間里,只要公司愿意給我鍛煉的機會,我都會積極爭取。我參加大小培訓會一共xx次,被外派學習也有x次,不放過因此提高自己能力的機會,一是幫助提升能力,而是通過提高能力能讓我在公司站得穩當,能夠讓領導看到我的進步,看到我的能力,進一步去展示自己,讓自己有更多為公司做貢獻的機會,把自己的價值更多的去體現出來。
這份工作讓我成長太多,現在我合同期已滿,對我來說,這些年來我的能力以及足夠我獨立的擔起工作,也讓我更加相信跟公司的續約會更加餓順利。所以我會繼續續約,繼續在公司工作,繼續努力去跟大家把公司建設得更好,讓自己回報公司對我的栽培,也是讓這一身的能力有地方使,我相信將來的工作我會做的再好一些。
個人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如下:
一、出租人將自有的坐落在 房屋一棟,出租給承租人作住宅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 年(或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為每年(月)人民幣 元(¥ 元),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額付清,或 。
四、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房屋租金后 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
五、租賃期間的取暖費由 承擔,水費、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均由 承擔。
六、租賃及使用房屋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 承擔。
七、承租人對使用租賃房屋期間的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負責,并且不得在房屋內從事任何危害房屋及人身安全的活動。
八、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或過失致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不及時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的;
4.拖欠租金達 個月或空置 月的。
5、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情形。
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添加附屬物,需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并于租賃期滿時恢復原狀或將裝修及添加的附屬物無償交付給出租人所有。
十、承租人在使用租賃房屋期間,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應依法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租賃合同簽訂后,如承租人拒絕按約定日期交付租金或出租人拒絕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除按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租賃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其他約定:
十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時間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 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稅、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注: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注: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余部分,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后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備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電話: 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合同 篇4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第一條 合伙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款項應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 ,此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伙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伙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伙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伙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伙產生的利潤及盈余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同時依本合伙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響合伙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事務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伙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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