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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與代理點合作合同
為了方便人們收發快遞,快遞公司一般會在多個不同的地方設置想要的快遞代理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于快遞與代理點的合作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快遞代理點合作協議一
甲方: 乙方:校園快遞
地址: 地址: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吳蘇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1862074XXXX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XX@126.com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快遞代理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其快遞服務代理人,代理甲方的業務。
即乙方是甲方在 (學校)的獨家代理,甲方不得授權第二家,在校園內開展相關業務。
二、責任范圍
1.甲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所提供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物品。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校園快遞業務進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對乙方 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合格項,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授權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經營機構在特許范圍內從事快遞及行李托運業務。
5.甲方每天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乙方工作地點接送快件及行李托運業務。
6.乙方在派送過程中,確保貨物安全。
精心保管貨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少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嚴格遵守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開展業務,對外以獨立的法律主體操作,不得超區域進行業務操作。
8.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經營,保證運營質量,遵守甲方的指導價格。
9.乙方在代理期間,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聲譽、現象的活動。
10. 雙方應有正式的貨物及單據交接手續,貨物正式交接之前出現的責任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貨物正式交接之后以及派送期間的責任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價格協議
1.派送貨物按件計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幣)予乙方。
2.收件貨物按照運費20%提成給予乙方。
2.雙方約定實行月結。
(幣種:人民幣)
四、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按上述日期開始生效。
2.甲、乙雙方如在協議履行期間出現歇業、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協議。
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前述30日屆滿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本協議期滿前15日內若雙方對合同履行均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一年,協議條款內容全部繼續有效。
一方如有異議,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雙方再行商議。
五、違約責任
1.若有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甲乙雙方可以免責,乙方應盡早通知甲方,共同將損失減到最低,雙方可按 不可抗力對履行義務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履行義務,或者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者延期履行義務。
2.乙方在操作過程中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爭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快遞代理點合作協議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為了加強校園封閉管理,確保師生領取快遞郵件時方便、快捷、安全,避免因外出可能誘發的不安全事故發生。
經甲乙雙方溝通協商,由甲方委派專人每天定時到乙方領回快遞,在甲方選定專門地點向師生發放快遞。
現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礎條款
1.1甲方需提供適當的場所用于其所在區域內到達快件存放、簽收服務。
1.2甲方需安排專人每天定時到乙方領取甲方區域內的快件,甲方人員工資、保險、安全等由甲方自行負責。
1.3甲方為甲方學校師生提供該項服務純屬公益性,甲方不得向收件人收取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取件費,存放費,電話通知費等。
乙方對甲方給于學校師生帶來的便利給于積極支持并按快遞簽收數量支付甲方寄存、簽收的費用。
1.4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戶相關信息進行保密,包括:發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郵寄貨物、貨運單等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以其他方式透露前述保密信息。
如任何一方泄露客戶信息,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改正,如另一方不改正,則雙方確定合作后,雙方須按協議規定要求履行責任與義務。
一方有權提前15 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合同。
1.5雙方確定合作后,雙方須按協議規定要求履行責任與義務。
第二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1甲方從乙方領取快遞時,由乙方對甲方區域內的快遞進行派件掃描,掃描的派件數量即為甲方當天從乙方領取的快遞數量,乙方確保派件掃描在監控下進行。
2.1.2甲乙雙方交接快件時,雙方需做好交接登記確認工作;如果遇到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擠壓、撕裂、損壞,活物、對溫度有要求及客戶明確先開箱驗貨再簽收的物品等異常情況的,甲方有權拒收,由乙方自行派送;如甲方接收到該類快件,應及時拍照通知乙方處理。
2.1.3甲方應組織相關人員接受乙方的專業培訓,執行乙方的快遞服務標準,保證服務質量。
2.1.4乙方將快件交接甲方后,責任轉移到甲方,如出現遺失、損壞等情況,責任由甲方承擔。
2.2 乙方權利與義務
2.2.1乙方將快遞交接給甲方時應當面核實如下問題,以明確雙方責任界定: 1)快件外包裝是否破損; 2)快件是否被拆過包; 3)快件是否短少,是否與面單上的重量相符; 4)乙方應保證交接給甲方的快件不會對人員和財產造成傷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不得 交接給甲方國家明令禁止寄遞的一切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2.2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甲方人員進行快遞知識的培訓工作,使甲方能夠按照快遞服務組織的要求對學校師生做好服務。
2.2.3若甲方與客戶發生乙方因素的投訴、糾紛,由乙方統一負責協調處理,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2.2.4 對甲方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服務不當等可能影響乙方公司形象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以保證服務品質,維護乙方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
2.2.5甲方人員的任何違法、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索賠。
2.2.6乙方不得鼓動甲方經手用戶滋事,若甲方發現此行為,有權向乙方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并終止此協議。
第三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1年。
如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 1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 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第四條 協議的終止 倘若發生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可終止本協議:
4.1協議期滿;
4.2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4.3 產生不可抗力導致協議不能履行;
4.4因政府或主管部門要求終止該服務事項;
4.5 如甲方操作不到位或失職導致乙方承擔較大損失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終止協議。
出現以上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需在終止日起的5日內取走所有留存快件,并結清費用。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情況。
5.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內通知本協議的另一方,并出具由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的不可抗力證明。
5.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但法律和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協議中止履行 20日或20日以上時,雙方可就是否繼續履行協議進行協商。
5.5 若一方違約在先,不得以此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其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6.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它
7.1 有關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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