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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質量改進
會計信息質量改進【1】
摘要: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來監督董事、經理對股東大會提出措施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對企業的會計信息具有監督職能,監事會履行職能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
本文通過統計數據說明了當前我國監事會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制約影響,從監事會的設置、人員構成、監事文化程度、監事的激勵及懲戒措施和監事會會議次數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監事會 會計信息質量 改進
一、引言
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就在于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經理人必須定期向股東報告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以此作為對經理人經營才能和經營努力的間接衡量。
因此,財務報告的質量即會計信息質量是至關重要的。
謝德仁(1997)曾基于交易成本分析指出,現代企業的會計規則制定權合約安排范式是:由政府來行使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由經理人來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
經理人享有和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意味著財務報告是在經理人領導下編制,而經理人本身又處于在簽約后的信息優勢地位,存在一定的機會主義行為趨勢,容易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或會計信息。
這就要求有一個獨立于經理人的第三方,對經理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其提供的財務報告或會計信息進行評價,并不行使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
這個監督機構的人員應由股東直接選擇,且能夠反映和維護股東的意愿。
監事會即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設機構。
從監事會的性質來看,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監督機構,是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的機構。
從監事會的權力結構來看,監事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機構,是代出資者行使監督權的主體。
從監事會的地位和特征來看,監事會是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的公司必設的集體監督機構。
而監事會這種職能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審查來實施的。
會計信息是委托人觀察代理人的一個“窗口”,通過它可以判斷代理人執行契約的過程和結果。
因此監事會作為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圖1),在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文獻綜述
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監事會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進行了一些研究。
劉立國(2003)對公司結構和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發現監事會的規模與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正相關。
薛祖云(2004)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制度的某些重要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的關系分析后發現,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在監督公司財務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提出監事會會議頻率、監事的數量和比例、監事會規模等與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呈顯著相關,而名譽監事等卻未對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改善產生影響。
彭云(2005)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發現,由于股權結構不合理、所有者缺位,董事會難以承擔受托責任,監事會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監事會的確會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但研究主要是針對監事會的會議頻率、規模來進行研究,對監事會特征描述不夠全面。
本文增加了監事會特征,主要通過對監督事會的人員構成、監事文化程度、監事持股等近期數據進行統計,指出目前監事會制度存在的問題,然后提出如何加強監事會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監事會制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制約分析
(一)監事會的設置方式導致其獨立性受損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是設立在股東大會之下,與董事會平行,其人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由于股東大會的股東,有的同時也是董事會董事,那么董事會實際上對監事會的人員選擇具有決定權,一旦遇到監事與董事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就可能撤換監事。
另一方面,由于監事會與董事會平行,監事一般情況下來自中層干部或工會工作人員,監事得到資料是通過列席董事會、閱讀董事會報告及詢問董事、管理層等間接方式獲得信息,與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得最新公司狀況資料的董事與經理層相比,其直接獲得信息來源的比例明顯偏低。
加之一些經理與部門負責人不愿與監事會配合,不主動接受財務檢查,其得到的信息遠遠少于董事和經理層,不利于監事會進行有效的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監事會成員構成不合理 從總體上看,監事會的規模平均為4.6人,高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人數3人。
另外我國公司監事的產生除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之外,一般來源于企業內部并主要出自管理層意志。
董事會成員及經理層與監事都來自一個單位,在原本存在的上下屬關系前提下處于下屬的監事很難對仍為其上屬的公司決策者行使監督權,否則可能面臨失去其監事資格以及在原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雖然依公司法規定監事由股東大會任命和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但實質上監事的提名和最終當選完全有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層決定,股東大會只是履行選舉程序而已。
南開大學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73.4%的監事來自公司內部,且政工干部和工會代表兩項合計占監事成員的60.82%,有的公司甚至將監事會變成分流富余人員和安置臨退人員的渠道。
有些企業的監事由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社會聲望的學者或專家擔任,但由于這些專家大多十分繁忙,并不完全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有的幾乎成為一種“擺設”,沒有發揮作用。
這樣,由于監事會成員的身份不能保持獨立便無法擔當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不利于企業內外部監督力量的均衡,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監事文化程度低、職權偏小且缺乏必要的實施手段從構成人員來看,董事、監事、經理層相比較,監事具有的文化水平最低(表1),其中本科生和大專生占監事會成員總人數的比例高達50.5%和20.1%,遠超出碩士生和博士生的比例。
另外從《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看,監事會并不擁有任命董事會成員的權利,監事會雖然有權監督公司董事和經理的行為,但監事會以什么方法、通過何種途徑進行監督,以及監事會決議產生什么樣的效力,都沒有規定。
且未規定監事會對公司財務人員的監督,這樣便缺乏對公司財務檢查的其體實施方式的規定,監事會就不能以公司名義委托會計師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審計。
董事長作為公司唯一的法定代表人,除非得到其授權,監事會并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難以保證監事會對董事會、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四)缺乏對監事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公司監事會代表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出資者的利益就是監事的激勵要素。
然而大多數公司中,監事的報酬要遠遠低于經理層,股權激勵也不針對監事,監事履行職能所需的經費又無相應保障。
且監事的報酬和監督費用的申領控制權掌握在經理層手中。
同時從(表2)可以看出,監事的持股額比其他公司高層要低,因此其對公司業績、經營情況以及未來發展就會不關心。
在此利益格局下,監事缺乏工作積極性,即使發現管理層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可能視而不見,于是“監事不監事”便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公司法》對監事缺乏激勵的同時,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監事疏于監督,致使公司和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監事個人應承擔何種責任、受到何種處罰,也未詳細規定,監事職能難以有效發揮,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五)監事會開展活動次數少美國弗吉尼亞大學達頓商學院企業研究所教授科利等指出:“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工作的中心內容。”監事會會議自然也是監事會工作的中心內容。
從(表3)可以看出,董事會平均召開會議的次數和平均每年開會次數都遠遠超過監事會。
監事會會議的多少說明了其開展工作的情況,這反映出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的程度比董事會差,不利于實施監督職能,不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機構多,且職能有所交叉。
如目前上市公司除了設置監事會,還要求成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功能上的交叉或重疊見(表4),職能的重疊會導致責任不明、相互推諉、多人監督實為無人監督,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工作的失誤。
四、基于監事會視角的會計信息質量管理
(一)改變監事會機構設置,適度擴大監事會權力規模 縱觀目前世界上的監事會模式,德國與我國的情況比較相似,因此我國可多借鑒德國的模式。
德國監事會機構設置模式是以“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公司經營管理層”為基本權利路線的內部治理關系框架。
在這種制度下,公司設立股東大會、監事會和董事會三個領導機構,分別代表所有權、監督權和經營權,監事會和董事會人員不能交叉兼職。
這種三權均衡配置相互制約的領導機構,在組織形式上和人員構成上,都實現了監督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監事會和董事會呈垂直的雙層狀態,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會任命董事會成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時召集股東會議。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最大特點是監事會和董事會有上下級之別,監事會為上位機關_董事會為下位機關,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而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在這種模式下,監事會享有最強的獨立性,能夠更好地執行監督職能,因此我國可考慮采用這種模式。
同時,應該擴大監事會的權力規模。
首先是業務監督權,應將業務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明確歸為監事會權力。
其次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力仍然在董事手中,為了避免因董事阻擾而無法召開股東大會情況的發生,應賦予監事會這項權力。
再次是賦予監事單獨行使職權的權力,特別是對于職工代表監事,這項規定可以讓他們及時發現問題所在,及時行使監事權力。
最后是賦予監事會特定條件下的公司法人代表權,《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無權代表公司,但如果公司與董事長作交易時或者董事和經理侵害了公司利益,需要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時董事長拒絕訴訟的情況可能發生,因此應賦予監事會特定條件下的公司法人代表權。
(二)完善監事會人員構成比率,保障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在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原則下,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完全受控于股東會。
雖然監事會是出于維護股東權利而建立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是股東的利益需要保護,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同樣需要得到保障,因此在監事會的組成上,應由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中小股東代表、職工代表)組成,這樣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問題,這需要在法律、法規條文中予以明確規定。
事實上,監事由董事、經理等以外的其他人擔任,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其獨立性。
同時,為了使職工監事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就一定要消除一切不利于其行使職權的因素。
職工監事行使監督職權的障礙主要來自于相對董事和經理層的從屬關系。
雖然改變這種關系是不現實的,但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保障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不受董事和經理層的威脅。
首先,職工監事離任之后三年內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不能被解聘或更換工作崗位。
其次,沒有經過職工民主機構的同意,職工監事在任期間和離任之后三年內不能晉升職務。
最后,職工監事在任期間,沒有經過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的職工民主機構同意,不能被開除或更換工作崗位。
以上幾條可以防止董事和經理層的報復行為,消除職工監事行使監督權的后顧之憂,同時也防止職工監事因被腐蝕而放棄監督職責。
這樣,職工監事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表就能積極行使監督權、維護職工利益。
(三)增強監事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權范圍根據公司法,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熟悉并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具有財務、會計、審計或者宏觀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比較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忠于職守;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撰寫能力,并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等。
因此,股東大會在選派監事時一定要考慮監事的勝任能力,同時應加強監事的后續教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監事的勝任能力和后續教育作出明確的規定。
另外,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事會以什么方法、通過什么途徑監督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以及監事會決議產生什么樣的效力。
(四)鼓勵監事會成員持股,完善對監事的激勵制度由于對監事的激勵制度不完善導致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健全公司的激勵機制,給予監事一定的股票期權激勵,將監事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起來,使其有足夠的積極性從事監督工作。
此外,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所必須的費用,公司必須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避免受到經理層的干預。
(五)推行獨立監事制度獨立監事是由來自公司外部與公司沒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擔任,由于其擁有外部性、專家性和制衡性等特征,能夠獨立的行使監督職權。
所謂外部性是指獨立監事來自于公司外部,與公司董事會和高層人員沒有利益上的聯系,這是獨立監事獨立性的前提,是獨立監事獨立行使職權的保障。
專家性是指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審計和檢查公司的財務來行使監督權,只有具有財務、法律和管理各方面相關知識的人才才能真正檢查出其中的虛假部分,真正起到檢查和監督的作用,防止財務人員的造假行為。
獨立監事就是由財務、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家擔任,從而保證獨立監事具備監督的業務能力。
制衡性是指獨立監事的任務是執行對董事和經理層的監督從而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由于普遍存在絕對控股股東,這些股東存在利用董事會和經理層為自己利益而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動因,獨立監事可以通過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對其權利進行制衡,有效地防止受大股東操縱的董事會和經理層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出現。
(六)注意與獨立董事相協調目前在企業內部同時存在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兩者都具有監督職能,但獨立董事制度是董事會的內控機制,而監事會是董事會之外與其并行的公司監督機構,獨立董事仍屬于監事會監督的范疇。
其次,根據《公司法》規定,監事只能列席董事會,對決策并無表決權,其監督只能是事中監督、事后監督。
而獨立董事是事前監督和參與過程監督,既決策又監督,這樣二者在監督環節上互相補充。
另外,獨立董事重點關注的是如何保護中小股東利益,而監事會則重點關注公司全體董事和高管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
最后,獨立董事大多具有專長和豐富的商業經驗,能夠為公司帶來多樣化的思維,有助于實現公司決策的科學化。
因此由于兩者存在以上的差異,其職能是可以相互補充協調的。
監事會通過與獨立董事相互協調,才能更好地發揮其監督職能。
改進會計信息質量的對策【2】
【摘要】眾所周知,會計信息主要體現在財務報告中,財務報告反映企業一定時點的財務狀況、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情況,是企業、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理機構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
會計信息質量高低直接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影響國家對宏觀經濟走向的判斷,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會計信息;質量問題;對策
會計信息是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信息來源,更是企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實行科學決策和改善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投資者和債權人需要從會計信息中得到企業的運營信息,以為自身的投資提供依據,如果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那勢必會導致投資者進入歧途,形成誤導,致使決策出現失誤,而這也必然對企業的經濟運行產生嚴重制約。
由此可見,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對于企業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提高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是當前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性
隨著改革開放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對于會計行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透明性的相關方面進行分析可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想尋得立足之地,促進自身的長遠可持續發展,關鍵在于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更好的面對市場風險,以加強風險管理。
會計信息屬于一種公共信息,是廣大信息需求者進行經濟決策的主要依據,也是確保市場規范秩序運行的必要性條件。
但是,根據我國當前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可知,會計信息質量較差,而且缺乏透明性,由此嚴重影響到了使用者的利益。
當前的市場競爭越發激烈,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其中,會計信息透明性較差是導致企業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因此,面對此種情況,企業應當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監督和管理,以有效降低其經營風險,更好的促進企業發展。
二、導致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低下的因素
2.1法律法規因素。
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工作基礎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起到關鍵性作用,但對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表述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
另外,會計準則中有些法規的規定比較粗略,沒有實施細則,比如,會計準則中規定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可以采用備提法和直接轉銷法,但什么情況下分別使用兩種方法,并沒有作出規定。
準則的制定有一定的滯后性,對新出現的經濟業務并沒有及時作出規定,會計人員在處理新出現的業務時,常常利用自己的判斷,可能會導致會計信息不真實。
2.2監管因素。
會計信息監管不力,表現在政府部門監管比較分散,我國目前的監管機構有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發改委及證券業協會等,這些部門對會計信息質量都有管理的職能,但管理范圍、責任不甚明確,出現多頭管理現象,不利于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
中介監管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它們的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對會計信息質量有重大影響,在財政部發布的第二十六號公告中可以看出,“少數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質量控制存在缺陷,暴露出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不充分、專業判斷不合理等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的審計問題,說明作為鑒證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合理保證受到挑戰,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負有重要責任。
2.3企業因素。
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制造者,基于各種目的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比如為了騙取投資者的投資款,騙取銀行的貸款、減少繳納稅款等。
企業負責人及會計工作人員因自身利益而可能出現造假現象,比如為了良好的業績、職位的升遷等,不遵守職業道德,導致會計信息質量低下。
2.4外部使用者因素。
作為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投資者、政府、債權人等,它們確實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
但是從目前情況看,使得這些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打了折扣。
比如,作為投資者,它們是最關心企業發展的,但是目前投資者中有眾多的中小投資者,它們的投資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賺取差價,并沒有長期持有的打算,它們最關心的是導致股價升降的因素,而不是會計信息的質量;作為大股東,它們和企業的長期利益息息相關,但為了某些內幕交易,或者其他利益,它們往往與公司的管理層們串通一氣,制造虛假信息。
銀行做為企業的借款人,它們應當非常關心會計信息質量,但目前許多銀行為了某些短期利益,比如為了完成貸款任務,而忽視了貸款之后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
這些因素的存在,在客觀上導致會計信息質量低下。
三、改進會計信息質量的對策
3.1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
首先是會計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能力方面,要大力加強對他們業務教育和繼續教育,這樣才能使專業會計人員的素質提高,使他們掌握專業的理論知識和技能,其次是人員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方面,在大學時期就必須要對此專業的學生開設相關道德教育的課程,直接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幫助未來參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另外對于一些已經在崗工作的人員,要及時的對他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讓他們從意識上明確自身工作的性質,明白自身的職責是什么,明白會計信息失真對于國家和企業來說的意義是什么,以此來促使他們呢在工作中自覺的遵守職業法則。
3.2完善監督體系。
對內部監督來說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對本單位及其下屬部門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等會計監督內容進行再監督。
外部監督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體系。
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并對注冊會計師的服務質量進行抽查,發現舞弊行為及時果斷處理,以達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目的。
3.3加大執法處罰力度。
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會計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的利益發生沖突,企業往往會以自身利益為重,由此導致其會出現一些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營,對此,企業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并加大執法力度,以對企業形成威懾,減少會計信息失真行為的發生。
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實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管理,并設定適當的監督標準,對于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實行嚴厲懲罰。
此外,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約束力,強化法律意識,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違法現象發生,以強化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提高,更好的滿足其后續發展需要。
四、結束語
會計信息失真存在于各類公司企業中,這一問題已經成為會計行業的通病,然而要徹底的根治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并非那么簡單,這一目標需要社會各個階層的共同努力。
但是,由于國內的會計心理學研究尚處于起步的階段,缺乏綜合的、成熟的理論作為指導,研究缺乏深度,內容不夠豐富,缺乏相對集中的探討,同時缺乏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
并且國內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廣泛存在于各類公司企業中,會計業界的大環境可以說是處于一個病態的環境中。
因為要將從宏觀與微觀方面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企業和個人共同努力。
可是利益的誘惑往往會占據上風,如果企業與個人不予與配合。
那么一切都將成為空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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