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格式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議記錄格式,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格式
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江蘇省××廳××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會議室;必要時還應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重要的會議,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設簽到簿,并隨同會議記錄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并簡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
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并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么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于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么講,就怎么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
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
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
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
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后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于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作出了什么決議等。
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于原意,字跡清楚,并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注意事項
1、真實、準確:要如實地記錄別人的發言,不論是詳細記錄,還是概要記錄,都必須忠實原意,不得添加記錄者的觀點、主張,不得斷章取義,尤其是會議決定之類的東西,更不能有絲毫出入。
真實準確的要求具體包括: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
突出重點。
2、要點不漏:
記錄的詳細與簡略,要根據情況決定。
一般地說,決議、建議、問題和發言人的觀點、論據材料等要記得具體、詳細。
一般情況的說明,可抓住要點,略記大概意思。
3、始終如一:
始終如一是記錄者應有的態度。
這是指記錄人從會議開始到會議結束都要認真負責地記到底。
4、注意格式:
格式并不復雜,一般有會議名稱。
會議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數、主持人、缺席人、記錄人。
會議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包括發言、報告、傳達人、建議、決議等。
凡是發言都要把發言人的名字寫在前。
一定要先發言記錄于前,后發言記錄于后。
記錄發言時要掌握發言的質量,重點要詳細,重復的可略記,但如果是決議、建議、問題或發言人的新觀點要記具體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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