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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管理建議書
建議書主要用于某項工作提出某種建議時使用的一種常用書信,看看下面關于森林的建議書,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森林防火倡議書【1】
廣大市民朋友們:
清明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自古就有掃墓祭祖、踏青郊游的習俗。
近年因清明祭祀活動引發的森林火情不在少數,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當前正值森林防火特險期,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靈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號召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緊急行動起來,共同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一、當前春耕備耕、清明祭祖、踏青春游等林區人為活動頻繁,加之氣溫升高,大風天氣頻繁,引發森林火災的概率急劇增大。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媒體和農村廣播喇叭以及流動宣傳車等形式, 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倡導綠色、環保、文明祭祀新風,凝聚全社會防范森林火災的共識。
二、廣大居民要破除陋習,文明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買小販兜售的迷信祭品,不要攜帶火種上山,不要在林區燃放煙花爆竹,提倡大家采取獻花、植樹等綠色環保方式祭祖掃墓,或將紙錢、香燭等需焚燒的物品在各鄉鎮集中焚燒點進行焚燒祭奠。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改上墳燒紙陋習,倡植樹獻花新風,嚴防森林火災,共建綠色家園。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0 12119。
靈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20XX年3月28日
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特險期森林防火通告【2】
當前,氣溫升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加之林區春耕備耕、清明祭祖、踏青春游、施工作業等人為活動和野外用火隱患增多,我縣已進入森林火災高發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根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至5月為我縣森林防火特險期。
在此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全縣規劃的林業用地和林緣200米范圍)野外用火。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嚴格監管督導,全縣森林防火巡查護林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宣傳巡查,嚴格收繳火種,制止野外用火,有效處置隱患。
三、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涉林風景區、生態莊園等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林區電力、電信線路和廠礦等各類經營管理企業都要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加強宣傳教育,配備機具設備,嚴密巡查看護,落實防范措施。
四、凡在本縣林區內祭祖掃墓的公民,不準攜帶火種上山,不準在林區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區燒紙焚香,焚燒祭品,請盡量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等綠色環保方式文明祭掃,或將紙錢、香燭等需焚燒的物品在各鄉鎮集中焚燒點進行焚燒祭奠,進入林區活動人員要服從森林防火管理機構管理,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報告 (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10,12119)。
縣鄉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火情報告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科學撲救處置火情。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的,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七、 違反《森林防火條例》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靈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20XX年3月28日
森林防火聯合倡議書【3】
全市廣大的職工朋友、青少年朋友、婦女姐妹們:
森林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森林防火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我市今春以來天干物燥、風大易燃,森林防火形勢嚴峻。
為有效遏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好我們共同的綠色家園,為全面振興鋼都貢獻力量,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聯合發出如下倡議:
一、廣大職工朋友積極學習有關防火安全知識,積極參與各類消防活動,積極學習掌握火災逃生自救常識,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并積極配合消防人員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將防火安全意識深深植根于生產、生活及各類日常活動中,使安全理念成為大家自覺的意識與行動。
注重生產經營防火安全,認真落實包括防火安全在內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防火安全責任落實,積極查找、報告和處置防火安全隱患,自覺完成好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注重公共區域防火安全,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安全規定,不帶火種前往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等,并經常提醒家人和親友自覺遵守。
二、廣大青少年朋友樹立愛護森林資源的觀念。
樹立“愛護森林,人人有責”“預防林火,人人有責”的理念,自覺做到保護森林一草一木,不拔扯、拆斷草苗、樹苗,不亂砍濫伐林木,保護身邊的每一片綠色。
自覺做到不在林區玩火取樂,不在林區燒火取暖,不在林區燒烤食物,不在林區燃放鞭炮,不在林區玩火吸煙,不在林區燒香點燭。
一旦發現初期“火苗”,盡量用就近的泥土、樹枝等撲打滅火,如撲打不熄滅,要立即跑步離開現場并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當發現火勢很旺,應立即遠離火災現場,決不圍觀。
認真學習森林防火相關知識、法律,積極向同學、父母、親友、鄰居等宣講、宣傳,讓全社會共同預防森林火災,共同保護森林資源。
三、廣大婦女姐妹做森林防火的倡導者、守護者和踐行者。
要積極參與到我市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活動中來,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規章和相關知識,倡導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認真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積極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清除等巾幗志愿服務活動,敢于與各種違反森林防火法律規章的行為作斗爭。
要做到入山踏青游玩時不攜帶火種,不在林區燃篝火、燒炭、燒蜂、野炊和吸煙。
對癡、呆、傻、聾啞、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要做好監護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發燒山毀林事故。
自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以實際行動為建設天藍地綠的生態鞍山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鞍山市總工會
共青團鞍山市委員會
市婦女聯合會
20XX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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