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借款合同【熱門】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于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雙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
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 借款用途:
用于家庭生活理財。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
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
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
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
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面 積:_________________;房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3
貸款人(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為 %,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
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身份正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型號:數量:臺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人:xx ,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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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xx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xx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月利息 。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后,于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五條 抵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擔保物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后,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甲方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及于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并盡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布當票(包括續當憑證)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后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
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抵押權為前提條件。
5、如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并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后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雙方加蓋公章)
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并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月/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以_________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
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_________元。
5、其他:_________。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借款的保證
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愿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布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執有情況為_________,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
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
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元整(¥:x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計xx。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于xx鎮xx路xx號樓一、二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辦理完手續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手續后,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證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行。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七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違約責任
第九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十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0
締約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15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擔保人簽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 擔保人: 借款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訂立于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借款利息按 月/年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發放借款。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范圍內的房產作為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地址,建筑面積。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RMB大寫),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RMB大寫),RMB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3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后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為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
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五項、
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
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
第二項、
第三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于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5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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