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遵循自愿、平等、恪守信用得原則基礎上,經各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主要用于甲方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期限為:________個月,從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計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計息、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即月息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元整),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方式:按月結息,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為固定利息,合同期內不調整、
3、甲方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賬戶為: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甲方提前還款,應經乙方同意,并按實際使用情況支付利息;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到期不償還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清償,同時對逾期未能支付或清償的款項按借款總金額 %/月按日計收延遲履行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當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2
借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借款用途:
還款來源:
借款人應將借款用于合同約定用途,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止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金利率、計息和結息
一、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月利率為 ‰,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分段計息;
2、固定浮動利率,即提款日基準利率 (選填"上浮"或"下浮") %,之后每筆借據的貸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據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同比例調整執行,不分段計息;
3、浮動利率,即提款日基準利率 (選填"上浮"或"下浮") %,從次年第一期還款日起,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還款日為利率調整日,從每年的第一期還款日起,按當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同檔次貸款利率進行同比例調整執行,分段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算,日利率=月利率/30。
三、結息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息:
1、 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 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 利隨本X;
4、 其他方式
四、罰息
逾期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
挪用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1、 借款人已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 擔保物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所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 借款人已經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開立用于提款、還款的賬戶;
4、 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形;
5、 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貸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6、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借款人應書面向貸款人提出申請(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并已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7、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法、真實、完整、準確、有效;
(2) ;
(3) ;
(4)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貸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項戲借款采用 (選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
(二)支付變更條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貸款,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請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計劃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筆貸款項下未能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貸款資金用途資料的;
4、其他需要變更貸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人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及經辦賬戶進行形式性審查。貸款人完成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認為符合貸款人要求后,將借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人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并不意味著貸款人對交易的真實性及合法合規性進行確認,也不意味著貸款人介入借款人與其交易對手或第三方的糾紛或需要承擔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
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錯誤等原因導致借款資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對手賬戶,應按以下約定處理;
4非因貸款人過錯導致的借款資金支付失敗、錯誤、延誤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5、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6、 借款資金進行貸款發放賬戶后發生的被有權機關凍結、扣劃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還款、
一、 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有借款人承擔而由貸款人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X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X。
三、還本方式
還本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 等額本息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息和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其數-1]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2、 等額本金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金為 。
每期還款付息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3、 利隨本X
4、 還本計劃
(1) 年 月 日 金額 ;
(2) 年 月 日 金額 ;
(3) 年 月 日 金額 ;
(4) 年 月 日 金額 ;
(5) 年 月 日 金額 ;
(6) 年 月 日 金額 ;
5、其他方式 。
第七條 債權擔保
一、信用貸款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一)由 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二)由 提供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三)由 提供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者發生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借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請。
(四)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有權拒絕貸款人及其工作人員索取賄賂,對于上述行為或者貸款人違反國家有關信貸利率、服務收費等法規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借款人的承諾
(一)借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并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借款人承諾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諾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或其它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在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四)借款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擠站、挪用或用貸款資金從事非法、違規交易,配合并接受貸款人對其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借款人承諾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貸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借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貸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有權對借款人進行動態檢測,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貸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貸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三、貸款人承諾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諾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賄賂或者索取、收受其賄賂。
五、貸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 貸款人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 如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 如貸款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規定向貸款人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退還。
二、借款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二)借款人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遵守本合同項下任一承諾。
(三)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四)保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信用狀況下降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五)抵押、質押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征收、沒收、征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損毀、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4、可能危及貸款人抵押權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六)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七)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貸款人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 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 停止依據本合同和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項;
(三) 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
(四) 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五) 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需提前通知;
2、 行使擔保權利;
3、 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4、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 費用的承擔
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正、稅務、技術、環保、監理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律師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
1、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報告、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
2、貸款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規定,實施貸款風險分類級次調整,將與合同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形態分類及其調整、貸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或個人查詢、使用。
3、如借款逾期,不良信息將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此產生的不便和損失等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三、公告催收
對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給予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貸款人記錄的數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對借款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六、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借款人對貸款人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劃收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相應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借款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八、應收款項的劃收
對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借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以專人遞交、掛號信涵或XX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借款人地址為約定送達的地址。通知以XX快遞、掛號信涵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絕簽收或者發生其他無法送達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由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加蓋指模)及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擔保方式為抵押擔保的則在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附件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
第十三 條 附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對本合同條款認真研究,準確理解,借款人已應對借款人要求做了相應說明,簽約雙方對合同含義無任何異議。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借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xx元整(大寫為xx)已于xx年xx月xx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于xx年xx月xx日所立《借款協議》。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鑒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于xx年xx月xx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系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4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縣簽訂。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 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收據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計算,按實際放款數計算利息。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______%。借款利息從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結息。甲方應按期償還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實際償還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計收罰息。
四、借款保證丙方根據甲方的請求,同意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丙方承諾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保證方式: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丙方對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五、違約責任甲方、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足彌補乙方的,應賠償乙方實際遭受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違約沒有按期還本付息的,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丙方對此項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甲方個人使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到期后,若需要續簽合同,應由甲方將年度利息結清后另簽合同。 第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住所地:住所地:
保證人(責任人):保證人(責任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所地: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間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超過天。乙方承諾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計息,乙方應于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系人(是乙方的)為,聯系方式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7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期限
1.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元。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起至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止。
1.3甲方應按.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二.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三.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四.擔保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五.乙方權利、義務
5.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5.3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六.違約責任
6.1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七.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八.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十.合同簽訂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8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請用于購車。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共
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條件及用途
1、乙方因提高工作效率,向甲方申請借款用于購車,車輛購置以借款者本人姓名登記車輛所有
權證。
2、乙方需為甲方服務滿36個月整,服務期自乙方取得車輛所有權證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30000.00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叁萬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36月,自乙方取得車輛所有權證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借款方式
簽定借款協議后到甲方財務辦理借款手續,以現金或電匯方式提供借款。
第五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期限內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第六條還款方式還款方式
以扣款方式每月還款833元,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以借款所購車輛(裸車價不低于6萬元)作為借款抵押物(購車合同、發票、車輛所有權
證)抵押給甲方,抵押期限36個月。抵押期內乙方不得自行處置(出借、出租、出售轉讓等)該
車輛,抵押物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歸還。如乙方在借款期限終止日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甲
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在離職之日歸還剩余借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9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0
貸款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住址:_______
借款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住址:_______
保證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住址: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借款用途為_______。乙方同意將前述款項借給甲方。實際放款日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還款日期及還款方式
1、還款日期:
2、還款方式: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XX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簽字)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方:(簽字)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1
合同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借款抵押物(按市場價多還少補)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擔保人:
擔保借款抵押物: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超期按原確定利率( )的基礎上上浮50%,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雙方對些無任何異議。
二、上述借款利息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付給乙方,不另立據;剩余利息在 。
三、合同的成立:以甲方提供的以下收款人名稱: ,收款銀行名稱:,收款銀行卡卡號: 收到本筆借款為起息日(借用別人銀行賬戶轉賬,風險責任由借款人負責)。
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五、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乙方收回本筆借款。
七、還款方式:還款周期: 個月。借款本金應在 個月全 額還款 (大寫: ),直到本金還清為止,還款日期月 日,按時歸還,延時收取滯納金每天 ,連續二期未還按本合同第四條執行,還款匯入帳號: ,名稱: ,開戶行: 。
八、手續費 在放款時收取。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二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押金大寫人民幣元整,如無愈期或違約本合同期滿日歸還押金。
貸款人(乙方)簽章:
借款人(甲方)簽章:
負責人:
借款擔保人簽章:
或者授權代理人:
借款聯保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12
出借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借款費用:綜合服務費為每月_______%,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綜合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本借款在乙方辦妥借款手續費后,有甲方將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劃至乙方指定單位或個人名下帳號,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現金。
第五條 在合同期限內,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實際發生日期為準。
第六條 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延期借款手續。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借款已經財產共有人同意。
具有充分的權利和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未違反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機構均未有針對其而進行或將進行的`,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訴訟或仲裁.
如實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按約定期限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綜合費用:
當客觀上出現危機借款安全的情況,乙方最遲在事件發生后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證出借人本金和綜合費用的償還:
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諾:
按期發放借款:
對乙方的職業,收入,開支情況均給予保密.
第九條 甲方無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轉讓他人,承讓人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
第十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的義務,本受本合同約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借款期間,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關條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費用,未按期歸還本金屬違約.
甲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按借款額度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在使用借款進行消費或經營過程中,出現任何糾紛,均不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借款一經發放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金,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終止.
第十六條 如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本個人向公司借款申請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第五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0.3%/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3%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
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3、借款應覓連帶責任擔保人1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愿與借款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4、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擔保人一份。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15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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