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范本(集合)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擬同意。為明確甲、乙雙方借貸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條 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有關規定調整與執行,乙方將在營業場所對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書面通知甲方。
一、借款期限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
二、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期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
第五條 借款發放
一、乙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經乙方審查同意。
二、甲方授權乙方在審查同意后,將借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并經乙方認可的賬戶(賬戶名稱、賬號詳見第十四條第五款),即為乙方依約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后,甲方就所購商品或服務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乙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應根據乙方相關貸款辦法規定,在下述四種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歸還借款本息,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六款:
(一)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
(二)等額本息還款法;
(三)等額本金還款法;
(四)其他還款法。
二、甲方應當于乙方規定的每期還款日(詳見第十四條第六款)前,將當期應償還的借款本息及逾期的罰息、復利等足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戶(賬戶名稱及賬號見第十四條第六款),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于當期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戶劃收應收款項。
三、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乙方按照“期前逾期本息、罰息和復利—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扣劃甲方還入款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逾期借款加收罰息。甲方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償還借款利息時,乙方有權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對甲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七條 提前還款
甲方如欲提前還款,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三十日將提前還款申請書及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經乙方審核同意后即為不可撤銷。甲方經乙方審核確認甲方未有拖欠借款本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后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提前還款,乙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__%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甲方對借款提供的擔保可選擇如下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八款。
一、抵押擔保
(一)抵押人自愿將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單”所列明的財產(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
(二)本合同抵押物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三)抵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產生的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
(四)抵押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抵押人向乙方提供該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乙方保管。
(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權:
1.甲方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或未受完全清償的;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
簽訂借款合同時注意事項
借錢的時候,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債務人是寫張借條。我們為什么要借條?因為,萬一打官司,我們手中有憑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隨著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在借貸過程中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僅僅單純的寫一張借條,而是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同時,有的時候還找2個以上的保證人做擔保,將保證條款和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寫明。 但我們律師借錢給別人,一般是不寫借條的,我們要的是雙方簽一份借款合同。我們為什么要借款合同?因為,萬一發生爭議、訴訟,借款合同可以更加有利維護債權人的權益。所以,我們應該樹立一個觀念,借錢給別人需要的是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而不僅僅是張借條!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應該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
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
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么辦?屆時只能委托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什么要求都是會答應的。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什么是復利? 就是利滾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于司法解釋對復利的態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盡量不要約定復利。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為什么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xx/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xx。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么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七、關于債務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最簡單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么就要打個問號,為什么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2、抵押登記。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費。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復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什么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里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點主要內容。通過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為,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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