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向個人借款合同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借款方為在西雙版納地區進行建筑鋼材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三方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以貨幣形式將借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二條借款金額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叁佰萬元整(3000000.00元)。
第三條借款非一次性全部支付,而是乙方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執行。
第四條借款利率按以下方式執行: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3.15%計算;
2、借款利率從借款匯入乙方賬戶第二日起對該筆借款開始計息。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每筆借款的借款周期最長為兩個月(60天)
2、還款要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前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權停止下一筆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還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書面通知,以貨幣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擔保
1、以丙方和甲方于2013年10月 日簽訂的《鋼材購銷合同》(合同號:YX-HX 20130101001)中丙方為甲方墊資提供的《資金風險個人擔保承諾書》作為擔保(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該借款合同經簽約生效后《鋼材購銷合同》(合同號:YX-HX 20130101001)除《資金風險個人擔保承諾書》繼續有效外,其他條款終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5、擔保方對借款負有連帶責任,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除按合同規定計息外,還須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3、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銀行帳戶: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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