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論文
資產證券化論文【1】
[摘要]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金融規模的壯大有著重要意義,已經成為最重要的金融創新活動之一,但目前其在我國的發展還受到一定的限制,為了更好地發展資產支持證券,我們應該采取一些積極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SPV
一、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組合成一個資產池,并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生于上世紀70年代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現在已經變成當前全球金融市場中一種非常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了。
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發起人要根據自身資產證券化的需求確定證券化目標,然后對自己擁有的資產進行清理重組,把這些資產組合成一個資產池。
之所以進行這樣的資產組合,是基于大數定律,雖然我們不能預測資產池中每筆單項貸款的收益,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歷史數據對現金流組合整體進行預測,且資產的多樣性可以抑制單筆資產的風險,即資產證券化是對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使整體受益的過程;接下來,發起人將資產池“真實出售”給特設機構(SPV),SPV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以購買的資產組合的可預期現金流為擔保向投資者發行證券,再用發行證券籌集的資金,支付原始權益人即發起人,以此作為其轉移資產的對價,然后再用受讓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向證券投資者支付證券本息。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SPV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設立SPV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實現對發起人的“破產隔離”,減少證券投資者受到發起人發生破產而帶來的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勢
1.滿足供需,降低融資成本。
我國有大量的可證券化資產,這些資產如果被證券化可以幫助原始債權人提升資產負債的管理能力,使資金不再閑置,增強了資金的流動性,為其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渠道,由此獲取更多收益。
也可以壯大我國金融市場規模,同時為外國投資者進入中國提供了機遇。
2.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選擇。
在我國當前銀行利率較低的情況下,大量的閑置資金迫切尋求盈利和安全并存的投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因其“破產隔離”的特質,無疑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選擇,而且資產證券化產生的資產組合一般都包含多種風險與利益分配模式,期限上也各有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和喜好,加以選擇,這樣既有利于其提高收益率,也能幫助投資者分散風險,豐富理財渠道。
3.提供商業機會,壯大金融機構。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很多專業領域,需要多方主體的參與,包括負責發行與承銷的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化過程使上述各方可以在資產證券化的設計、評價、承銷的過程中,獲取可觀而穩定的服務收入,特別的,對于投行來說,自身的壯大,也是為應對將來國際投行全面進入中國本土所面臨的挑戰做準備。
4.有助于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改革。
由于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各個參與者均與發行的證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因此,因這些市場機制所產生的自發性監督力量,對于金融監管起到很大的作用。
并且由于資產證券化可以很容易的變現,在金融機構經營不善時,金融當局也可以比較容易的維持必要的流動性。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現狀
我國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丹洲小區以800畝土地作為標的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此后,2005年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試點發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和信貸支持證券(ABS)。
同年12月,建行的 “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發行,標志著資產證券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的頒布,也為規范資產證券化運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長遠看,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因為一方面,我國目前有大量的可證券化資產,包括銀行貸款、基礎設施應收賬款等,而另一方面,現在銀行存款利率較低,居民需要尋找新的投資途徑,機構投資者也需要擴展新的投資渠道,因此,資產證券化就成了理想的選擇。
四、對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已經有了初步的嘗試,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礙,我們必須采取一些積極的措施,全力推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展。
1.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資產證券化的規定還相當缺乏,我國應該制定相應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明確哪些主體可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可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和發行條件等,并且完善相應的財務監督、風險控制、會計、稅收等制度安排。
2.設立信托模式的特設機構(SPV)。
SPV的運作,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我們應特別注意:SPV必須獨立于其他金融機構,以避免關聯交易;SPV設立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以提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規范證券化運作,也可以降低成本;SPV有義務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狀況,必要時宣布證券發行違約并采取保護投資者的措施;最重要的是SPV必須是不具有破產資格的機構,以達到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要求。
現在各國的SPV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即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組織形式。
公司制在我國現有公司法體制下有很多難以逾越的障礙,包括注冊資本、信息披露等,而有限合伙又不能真正起到破產隔離的作用。
目前,信托在我國有著財產獨立性的制度安排,完全符合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的本質要求――破產隔離,因此構建信托模式的SPV是最為適宜的。
3.加強金融監管,強大專業人才隊伍。
如前所述,資產證券化的實現需要很多機構的共同協作,因此我們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建設一個規范的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提高運作過程的透明度,鞏固社會信用體系,完善擔保市場,培養具備的專業知識并具有職業素養的人才。
4.大力扶持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推動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為其投資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有效溝通資產支持證券的供需,才能最大程度的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聶艷輝:資產證券化的機理及理論研究.金融經濟,2006.18
[2]黃芬平:資產證券化中有關SPV設立的若干問題研究.金融經濟,2006.18
資產證券化創新【2】
【文章摘要】
結合近期國務院針對金融業發展提出的“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政策指導,通過梳理國際和國內資產證券化誕生和發展歷程,揭示了資產證券化創新貿易融資證券化業務開展的積極意義。
雖然各國金融環境有所差異,法律形態各盡不同,但發展貿易融資證券化業務能夠借鑒國際現有的成熟經驗,加快我國資產證券化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步伐。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貿易融資證券化;風險轉移;資本
1 資產證券化定義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發起人將缺少流動性,但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按類別打捆組成資產池,出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基礎資產為擔保發行債券。
2 國際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
現代證券化業務的誕生通常追溯到1970年美國抵押資產證券化(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興起。
當時其他國家已存在類似的融資形式,像丹麥和德國早在240多年前就已開展被稱為潘德布雷夫“Pfandbriefe”的抵押證券化,抵押債券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化中擁有高級權益類的抵押資產。
日本也早在美國之前在1931年就對抵押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立法。
資產證券化不僅在美國和歐洲被廣泛推廣,澳大利亞資產證券化增量也已逐步攀升為世界第二名,僅次于美國。
近年來,香港以高速公路收費權作為質押的資產證券化資產池已達到港幣60億元。
同時,在中美洲和拉丁美洲以未來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抵押的資產證券化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3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
隨著國際上資產證券化的迅速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也逐步推進。
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開發建設公司發行的“三亞地產投資券”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創始。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同年8月,中國聯通以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作為資產發放債券出售給投資者,開啟了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之軔。
2011年8月,上交所開展了遠東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證券化業務。
2012年7月,國泰君安為隧道股份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同年8月,中國銀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出臺。
《意見》中第一條“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提及“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盤活存量就是要通過改革讓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解讀“盤活存量”的十大措施之一是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把存量變成新的增量。
我國可以借鑒國際資產證券化的經驗,創新我國資產證券化品種,切實達到“盤活存量”,減少資本占用,提高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4 貿易融資證券化
貿易融資證券化屬于抵押債務憑證CDO中的貸款抵押憑證CLO。
發起方首先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將已開展的貿易融資業務(保函、信用證、票據、福費廷等)從原有的資產中隔離出來轉移至SPV,用未來收取的本金和利息現金流作為資產,由外包評級公司構建債券結構,以債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由一家投資銀行或有銀團業務的銀行在資本市場上分銷和承銷債券。
債券至少包含三個分層:高級債券、次級或夾層債券、超次級或權益債券。
最終購買債券的投資人為財務公司、基金公司、對沖及互惠基金和政府單位(政府發展組織)。
低風險承受者可以購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級高級債券,高收益投資者可以購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劣后級超次級債券。
5 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借鑒意義
從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角度看,貿易融資證券化已是國際市場上成熟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金融危機前國外各銀行已普遍開展該業務。
在境內市場開展貿易融資證券化,適當參考國際貿易融資證券化的發展方向和理念,結合我國證券化業務實際,有所取舍,有助于豐富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產品序列,建立多層次資產證券化市場,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5.1 盤活現有存量,創新業務模式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各銀行不斷拓寬中間業務,重視對客戶的綜合營銷,保函、信用證等其他中間業務將不斷增長。
通過貿易融資證券化將原有資產轉移至SPV,以債券的形式賣給市場投資者,及時變現為現金資產,既優化了原有資產結構,又釋放了資本,能夠更好地符合資本監管要求,達到盤活存量資產的目的。
同時,信貸規?臻g擴大,在保證資本充足率的情況下,增加了新業務量。
5.2 多渠道籌資降低成本,增加流動性
正常情況下銀行以吸收儲蓄或發行債券的渠道籌集資金,籌資方式較為單一。
開展貿易融資證券化業務,通過投資者購買債券,將流動性注入SPV,不僅拓寬了資金來源渠道,增加了流動性,而且由于資金來源多元化從而降低了整體資金成本。
5.3 管理轉移風險,拓寬投資人范圍
銀行的傳統業務已不是簡單的資產發起和服務,更多趨向于向風險管理轉變,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的管理日趨重要。
通過貿易融資證券化將風險轉移到購買結構性票據的投資者身上,將未來預期的風險有效對沖,實現風險轉移,提前防范風險。
從投資者角度來看,貿易融資證券化債券產品具有信用評級較高,息票收益率較高、期限較短、資產多樣化、交易結構簡單等特點,是一種方便調節投資組合靈活性的工具。
發展該業務有利于吸引投資者,培育投資者類型,建立起新的投資者結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現階段與金融市場有關的法律法規、評級體系和二級市場仍處在需要逐步完善的階段之中。
但隨著境內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不斷發展,貿易融資證券化既是債券投融資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內生需求,又是積極面對全球資產證券化市場一體化等外部環境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洪艷榮,《重啟資產證券化,我們需要的準備》,金融市場研究,2012年第8期
[2]李寧姜超倪玉娟,《化解非標風險,走向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研究,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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