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范本
投資合同是保障投資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投資合同范本,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最新投資合同范本【1】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并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戶資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
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
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股份投資合作協議【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將在海淀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高新技術公司,在土地和廠房條件具備后一個月內遷入并注冊在乙方管轄的楊鎮工業開發區。
2) 甲方將其承擔的國家“863”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項目、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和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等項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業園區進行產業化。
3) 甲方有義務引進其它的“863”項目公司落戶乙方工業園區,并配合乙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高新技術園區等有關事項。
4)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合法經營,盡快讓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5) 甲方招聘企業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地人員。
2、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工商注冊登記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證明文件。
2)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的項目產業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廠房,并保證屬于北京市規劃局批準的工業用地。
3)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三個月內,乙方協助為甲方獲得(前期)不少于2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4) 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乙方負責落實并保證甲方享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收、人才引進等等;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增值稅返還政策(即:增值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 在甲方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之后,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投資政策,相繼解決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副總經理)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戶籍。
3、 甲乙雙方約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畝,人民幣9萬元/畝,50年使用權;廠房:1500m2,輕鋼結構,600元/m2。
上述廠房由乙方投資修建,土地與廠房作價合計人民幣200萬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廠房(約200萬元)入股參與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參加甲方公司董事會,但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乙方將12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和1500m2廠房的產權轉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手續費由公司承擔。
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的股份按原價回購。
3)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三個月內將甲方需要的1500m2廠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須做到六通(即:路、電、水、通訊、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費用屬于12畝土地面積以外的投資由乙方負責,12畝土地面積以內的投資除了廠房、道路、圍墻和崗亭外由甲方負責。
4、 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后的遺留問題。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而發生爭議,如協商解決不能,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并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7、合作期限、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長。
2)本協議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協議書(包括協議書附件)經協商可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的附件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投資合同:投資入股協議【3】
甲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二方為共同開拓、經營殯葬服務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殯葬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開展遺體火化、殯儀服務等各項經營業務,為體現各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投資項目名稱、投資總額、經營內容、期限
投資項目:***殯儀館和公墓建設,總規劃面積 畝,殯儀館占地30畝,公墓占地100畝,投資總額 萬元。
經營內容:殯儀館、骨灰堂、火葬場、公墓區等相關遺體火化、殯儀服務。
經營期限:36年,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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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總投資的 % 。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總投資的? %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盈利和虧損分配、結算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并共同簽字后實施。
2、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 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 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3、甲方負責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辦理建設開發手續和殯葬經營許可證書,并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登記手續等。
4、甲方負責殯儀館和公墓建設具體實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設,有權了解、掌握相關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并提出監督、改進意見,以保證各方投資安全。
5、殯儀館和公墓建設期間及建成營利期間,乙方有權查閱、摘抄、復制相關財務會計賬薄資料,甲方有義務配合。
6、甲方與當地政府的合作經營變更、延續等重大事項,有義務提前向乙方書面通報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實施。
7、殯儀館和公墓經營重大人事任免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日常經營事務以甲方負責具體實施,并視實際需要由各方協商后派員或對外招聘人員實施。
8、本協議各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四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按照違約方欠繳的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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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之前各方所協商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每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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