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合同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讓與人):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所長
乙方(受讓人):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研制的 的技術成果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及狀況
本合同項下的標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術成果;
該標的的狀況, 年 月 日,甲方取得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物臨床研究批件(批件號為: )。
二、甲方讓與該技術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權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區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有效且能達到約定的目標。
四、乙方受讓后,有權以乙方的名義(如有需要則以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新藥證書等相關批文,甲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五、甲方不得在國家有關部門公布與有關的.技術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讓與后對有后續改進的,則甲方承諾該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乙方將給甲方一定的補償。
七、乙方在受讓該技術成果后,即取得了專利申請權。
八、技術轉讓費為 元,于本合同簽訂 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九、在本合同簽訂日內,甲方應將所有與 有關的資料全部交給乙方,并協助甲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報新藥證書。
十、如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或其他部門申報的,甲方對于申報審批后取得的結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藥證書)無任何權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轉讓、生產經營及專利申請等。
十一、乙方在受讓該技術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國家藥監局批文的,則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轉讓費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2
概念
國際技術轉讓是指轉讓方將自己所有的技術跨越國界地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這種技術轉讓具有國際性。各國的法律對什么是國際技術轉讓持有各種不同的解釋。
將跨越國界的技術轉讓稱之為國際技術轉讓,是比較切合實際的,也是國際上一致的'看法。中國立法也是以技術轉讓是否跨越國界作為標準,衡量是屬于國際技術轉讓還是屬于國內技術轉讓。
內容
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對技術轉讓的內容列明如下:
(一)各種形式的工業產權的轉讓、和授予許可,但是不包括單純的商標、服務標記和商號名稱這三種工業產權的轉讓和使用許可;
(二)以可行性研究、計劃、圖表、模型、說明、手冊、公式、基本或者詳細的工程設計、培訓方案和設備、技術咨詢和管理人員服務,以及人員培訓等方式,而提供專有技術和技術知識;
(三)提供工廠和設備的安裝、操作和運用以及交鑰匙項目所需的技術知識;
(四)對于將要或已經購買、租賃或依其他方式獲得的機器、設備、中間產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裝和使用所需的技術知識;
(五)提供工業和技術合作安排的技術內容。
但各國關于國際技術轉讓內容范圍的規定各不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即發明專利權、適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以及商標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僅涉及商標權的轉讓除外);
(二)專有技術的許可,即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等形式提供或者傳授未公開過、未取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制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專有技術的許可;
(三)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四)含有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專有技術許可或者技術服務任何一項內容的合作生產和合作設計;
(五)提供含有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專有技術許可或者技術服務任何一項內容的成套設備、生產線和關鍵設備。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3
一、合同名稱
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國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鑒于條款鑒于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產品所需的,為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_______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方負責向受方提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215;)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215;)。
3.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215;)。
4.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215;)。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方所有的____商標(或牌號)。
6.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方向受方提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元;資料費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技術資料。
2.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215;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內)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提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給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方提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215;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方,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一、保證與索賠
1.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215;的規定提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方掌握的'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方保證所提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方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
7.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方負擔。
2.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國與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十
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國則由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水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簽字。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以最后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后六個月仍得不到批準,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中國____公司代表____(簽字)
方:____國____公司代表____(簽字) (附件略)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4
1.定義:
定義條款對本合同項下的概念進行定義,如合同產品、合同工廠等概念。因不同國家的不同當事人往往對同一概念產生不同的理解,合同應單列一章,對合同中使用的關鍵性詞匯做出專門的解釋和說明。合同中經常出現的術語、短語或者不經常出現但容易誤解的術語,以及非常重要的術語都應當進行定義。
2.合同范圍:
是指轉讓權利的內容和范圍。通常規定以下內容:技術的內容和范圍,技術名稱、轉讓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數據、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技術應用廣度,是否專利、專利批準時間、批準機關、專利編號,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保護地區和有效期;技術權利的內容,技術的用途、技術資料的范圍、權利行使的時間和地域范圍,技術服務的項目和內容等。
3.價格:
價格是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技術是無形產品,價格的確定是合同重要內容。計價的方法通常采用三類形式:
①總計。當事人談妥一筆固定的.金額,由受讓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一般按技術資料交付、試驗考核驗收、培訓指導等階段進行兩、三次付款。
②提成費。受讓方利用引進技術開始生產之后,以經濟上的使用或效果(產量、銷售額,利潤等)作為確定的使用費,按期連續支付。
③入門費加提成費。受讓方在訂約后若干天內或收到第一批資料后若干天內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之后再按照規定的辦法支付提成費。
4.支付: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是長期合同,支付問題涉及支付工具、支付時間、賬冊的建立及檢查和審核等環節。
①支付工具:技術轉讓交易中使用費清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貨幣和匯票。
②支付時間:在總付的情況下,支付通常采用分期支付,支付的次數和比例,一般根據技術的難易程度、金額大小和傳授技術的環節,由雙方具體洽商。在提成費支付的情況下,支付的時問一般規定為季度、半年或一年,然后據此計算每個時期的提成費總金額。
③賬目的建立、檢查及審核:在按提成費支付的情況下,受讓方支付提成費是與產量或銷售額或利潤相聯系的,因而轉讓方通常要求建立必要的賬目,并保留檢查該項賬目的權利,以便核對技術受讓方計算提成費是否有誤。
5.技術資料的交付:
技術資料的交付是技術轉讓的前提,需要規定詳細的條款,如時間、地點、方式、交付清單。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受讓方工程的計劃和進度,以及其自身消化和吸收的能力來決定。技術資料的交付,還要考慮風險的轉移問題,資料的運輸方式和交付日期也必須明確。
6.考核與驗收:
雙方約定將技術應用在一定時問內生產出一定量的合同產品,一般約定數次考核并以此進行驗收。環境、材料以及考核驗收人員等多方面因素均會影響考核結果,考核合格應當由雙方進行授權簽字。
7.技術改進:
由于技術的發展性,對于技術改進或修改的歸屬和分享應在合同中規定,如改進結果的歸屬、對改進結果的專利申請權等。
8.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主要是指轉讓方派遣技術人員到受讓方處提供技術服務,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培訓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受讓方將自己的技術人員派往轉讓方處實習培訓;一種是轉讓方派有關的技術人員到受讓方處進行指導。
9.保證和索賠:
保證和索賠條款是指轉讓方承擔的保證和對受讓方的損失進行補救的處理辦法。轉讓方承擔的保證包括對技術資料的保證,對合同產品性能的保證和對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的保證。轉讓方保證自己的技術是有權轉讓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技術資料是完備、系統的。轉讓方承擔對技術資料遲交以及對合同產品達不到性能指標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第三方對其轉讓的技術提出侵權指控時,受讓方遭受的損失南轉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10.保密:
保密條款主要是針對未申請專利但具有保密性的專有技術而言,應當規定保密措施、期限、泄密的責任等。保密措施一般規定技術資料的保存、使用、保密形式等。在保密期限上,通常長于合同的有效期。除上述合同條款外,在簽訂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時還應當注意合同有效期應與所涉及的技術有效期一致;明確合同有效期后的保密問題;注意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和文字的準確性等等。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丁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
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
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的作用
(1)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的責任
(1)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
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
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篇6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四、鑒于條款
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技術秘密(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_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_____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_______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_______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 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 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 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__國與_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水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簽字。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以最后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后六個月仍得不到批準,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簽章):_________ 供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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