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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進口技術轉讓合同書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進口技術轉讓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際進口技術轉讓合同書1
一、合同名稱: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公司(以下簡稱受)為一方, 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鑒于條款
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 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 系指為制造 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
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 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 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 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 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 元;資料費 元;技術服務費 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 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 機場。
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
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 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 分公司),目的地(中國 市機場)、毛重( 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
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
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
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
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 %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 %的利息。
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 %。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
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 國與 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
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如在 國則由 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水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市簽字。
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以最后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如簽字后六個月仍得不到批準,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 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
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 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
代表 (簽字):
供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國際進口技術轉讓合同書2
一方為:____國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工廠(以下簡稱接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縮寫)
另一方為:________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乙方,或____________公司的縮寫)
鑒于乙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銷售___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鑒于乙方有權和同意向甲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有技術,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_________產品;
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定義
1.1“專有技術”:專有技術,又稱秘密技術或技術訣竅,是指從事生產、管理和財務等活動領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秘密知識、經驗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藝流程、公式、配方、技術規范、管理和銷售的技巧與經驗等。
1.2“合同產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技術資料”:系指列于附件一與制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制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說明書等。
但上述資料僅限于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第二章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乙方承認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在國內外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
這種權利是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乙方負責接受、安排甲方技術人員赴乙方工廠培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甲方培訓要求,使甲方人員能掌握上述專有技術。
具體要求詳見合同附件三。
2.5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6如甲方需要,乙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部件或材料等。
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采用甲方工廠和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乙方許可證制造的字樣。
第三章價格
3.1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范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3.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
包括資料在目的地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條件
4.1本合同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電匯(/)信匯(/)支付,甲方通過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銀行支付。
乙方付給甲方的款項應通過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銀行支付。
所有在甲方國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甲方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2.1合同總價(或入門費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計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于30天,經審核無誤支付給乙方;
4.2.2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計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在乙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后,不晚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2.3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計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三完成培訓工作后,甲方收到下述單據后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2.4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計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述單據后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3按第____章____條規定,甲方在產品考核驗收后,開始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支付條件:
4.3.1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日歷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通知乙方(注:也可規定一年二次,或其他辦法)。
4.3.2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后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4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資料的交付
5.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________機場交付技術資料。
5.2________機場空運單位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給乙方。
5.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
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寄給甲方。
5.4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5.5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緊固包裝。
5.6每包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5.7包裝箱內應附詳細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6.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或其他生產條件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注:最好根據具體情況,雙方協商寫明如何使乙方的技術資料修改適合于甲方生產條件的具體辦法)
6.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6.3改進和開發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開發的一方,對方不得用于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第七章考核和驗收
7.1為了驗證乙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由甲方與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甲方工廠共同進行產品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7.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
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7.3如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7.2條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乙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擔。
7.5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的,如系乙方責任,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費參加第三次考核。
如系甲方責任,由甲方負擔一切費用。
7.6經過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8.7條處理。
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八章保證和索賠
8.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及時交付。
8.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8.2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8.4如乙方交付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時,乙方應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第1--4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第5--7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超過8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以上罰款總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
8.5乙方按8.4條罰款時,不解除乙方繼續支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6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乙方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金額,將加以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甲方。
8.7按第七章規定,由于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經×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乙方應按8.6條規定,退還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
8.7.2若產品不合格僅是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甲方仍可投產的,乙方應按以下規定賠款:
第九章侵權和保密
9.1乙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向甲方轉讓。
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乙方有關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的清單,見本合同附件八(注:僅作為了解專利情況,不應承擔任何專利權的義務)。
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一式二份交給甲方。
9.3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專有技術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則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注:不要主動去承擔保密責任,對方堅持要求時,再予考慮)
9.4本合同終止后,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仍有權設計、制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章稅費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甲方國稅法納稅。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1.2仲裁地點在甲方國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話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簽字。
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部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4本合同用____文和____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文和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3.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____文和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進口技術轉讓合同書3
中方:________
投資人:________
apl:________
中國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
②收貨人姓名;
③目的港;
④裝船嘜頭;
⑤重量;
⑥箱號;
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方:________(簽字)
投資人:________(簽字)
apl:_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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