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學事故處理決定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含教輔)及教學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等在教學或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年教學事故處理決定,歡迎大家參考!
2016年教學事故處理決定一:
各相關院系:
經查實,20xx年11月1日第3、4節課,文學與傳媒系xx老師沒有根據課表上課;20xx年11月20日第9、10節課,電子工程與電氣自動化學院唐xx老師沒有按照調課安排上課,12月13日第3、4節課,該老師又沒有按照課表上課。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2003〕170號)第五條第3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20xx年12月22日上午英語四級考試中,陳xx、陳xx二位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后,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2003〕170號)第四條第8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xx、唐xx、陳xx和陳xx等四位老師通報批評。
20xx年2月25日
2016年教學事故處理決定二:
院屬各單位:
20x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學檢查組和學校教務處均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開學教學檢查中發現我院程xx老師所上《旅游經濟學》(周二第1、2節逸夫樓214DT)課程出現教師未到崗情況,也未按規定辦理教學計劃變動的報批手續。根據《xx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貴大發2007(167)號)第二條教學事故的'分類與認定及第三條教學事故的處理之規定,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并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院屬各單位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體教師引以為戒,自覺維護教學秩序,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確保全院教學正常有序開展。
xx大學旅游與文化產業學院
20x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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