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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精選9篇)
艱苦的大學生活即將結束,畢業前大家都要寫畢業設計,在做畢業設計之前要先寫好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我們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1
一、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的一般分析
具有社會性的個體稅收認同即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分為兩類: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
(一)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
指在個人身份界定與群體歸屬(更多是心理上的)①中內含以稅收為核心的價值判斷。個人身份界定是對其與社會聯系的一個基本界定。即個體將自己置身于社會中,作為社會的人權衡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及對認知對象或客觀事物的判斷中,稅收處于核心維度。進一步,個體對其所形成的個人認同以稅收為核心維度進行社會合宜性判斷和群體歸屬判斷,此一過程即為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過程。從靜態看包括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與非認同。個體的稅收個人認同僅僅關涉個體對稅收個人而非社會的認知和認可,而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則經過了這樣的認知過程:“我”作為社會的人,以稅收或稅收行為界定的我的身份內含是什么,與之相一致,我對如街燈這樣的公共物品應該持的態度是什么,認可還是非認可。即個體在對其個人認同做社會合宜性判斷時,將稅收的價值內化于其個人身份界定和群體歸屬判斷中,認為稅收行為是個體社會身份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素。
如果處于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態,則從個體的立場看,稅收遵從是對社會規則的遵守,是履行公民義務的要件而且是核心要件。如果人們認為逃稅行為是與自己所認定的社會身份不符的,而將稅收遵從行為看作是判斷他人和自己行為合宜性的核心或者至少是重要標志,此即是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稅收個體社會認同的表現。相反的情形有兩類,一是稅收行為并不關涉個體所認定的社會身份,二是稅收遵從與社會身份認定負相關。
前者,稅收也許實際發揮了作用但并未成為社會一般的認知對象,因此不在人們的視野內,不形成影響個體身份認定的因素;后者,社會地位高的人不用交稅,人們以稅收不遵從作為身份認同的稅收行為特征。在一定的程度上,我國一直存在這樣的情形。在我國分封制時期,賦稅實質上主要課征于奴隸和社會底層的自耕農;在郡縣制時期,雖然唐朝時頒布的兩稅法規定了貴族、官僚、商人均要根據評定的戶等納稅,但上層社會不用照章納稅卻一直受到社會的公認,而且是躋身上層社會的標識。不僅上層社會成員持此看法,而且其他社會成員也認同這一情形,并希望經由努力能夠像上層社會一樣不用納稅,而不是希望改變這種稅收制度。時至今日,這樣的認知并沒有得到徹底的改變。
(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
個體對稅收的社會認同即社會以群體為中介建構個體的過程中以稅收為核心維度形成個體對稅收的認可。因此,研究個體稅收社會認同與一般意義上的社會認同的最重要區別是,一般意義上個體的社會認同是社會以群體為中介建構個體所形成的對客觀事物或觀察對象的認可,而稅收的社會認同不是對泛化的客觀事物、觀察對象而是對稅收的認可。即個體將稅收作為認知對象從社會人的角度做出的認可判斷。這與典型的稅收經濟分析不同,是將個體視為社會的`人,界定稅收及稅收行為的社會合宜性。而與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稅收個體社會認同不同是,社會合宜性界定不是以稅收為判斷的維度,而是對具體稅收制度體系本身的社會合宜性做出判斷。如個體站在社會人的立場上認為既存稅收制度是公平合宜的,即是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稅收個體社會認同。
二、兩類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的相互關系
當稅收處于個體社會認同判斷的核心、至少是重要地位時,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社會認同才會對個體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這樣,稅收制度才有可能成為有效的行為規則。具體說來這兩類個體稅收社會認同有以下幾種關系:i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ii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iii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非認同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非認同。iv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非認同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
v稅收為個體社會認同的非核心維度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vi稅收為個體社會認同的非核心維度和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稅收社會非認同。vii稅收為個體社會認同的非核心維度和稅收不成為認知對象。稅收不成為認知對象時,當然不可能成為個體社會認同的核心維度。兩類個體稅收社會認同中,最重要的是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在分析中,首先需要界定稅收是否為個體社會認同的核心維度。如果不是核心維度,那么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社會認同狀況便無關緊要。認同也好,非認同也好,都不能對稅收制度運行產生影響。如果是核心維度,對個體的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三、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況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的影響
個體稅收社會認同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分析的基本前提是國家合法性和政府權威,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①由于本文所涉及的角度將其視為外生變量。
(一)i和ii兩種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況下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的影響
在一般分析中,往往提到稅收被上升為道德層次。問題是,在什么情況下能被上升到道德層次?答案是在形成了稅收社會認同的情況下。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中,稅收是核心正向維度,對稅收的遵從是人們趨向的身份和群體具有的特征。此時,稅收往往與那些正面的核心道德理念如誠信、正直、負責任等等相聯系。人們會以恪守道德準則的方式要求自己、評價他人的稅收行為。從而形成對稅收行為比法律強制力更有效的約束力。
此時,無論對稅收的認知如何,個體均表現為很強的納稅意識和遵從理念。這類理念具體說來,例如,上流社會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對社會負責任,遵從即使是具有明顯的累進到有失公平程度的稅收也是其身份應當從屬的行為。前兩年,美國經濟衰退,為了刺激經濟發展,推出減稅法案。美國100位富豪聯名要求負擔原有的稅收義務。坊間認為此舉炒作的成分居多。但即便是炒作,其出發點是形成好的社會聲望,說明更多地承擔稅收義務能帶來好的聲望。即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中稅收處于核心正向維度。
從靜態看,i和ii人們的稅收行為沒有區別,均表現為遵從。但從過程看,二者卻存在較大的差異。稅收遵從行為之所以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中被視為重要,是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認同在長期的社會變遷中嬗變而成。因此,從靜態甚至從短期看,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稅收個體社會認同狀況并不足以撼動個人道德層面上對稅收的認可。而從過程看,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社會非認同狀況下,對具體的稅收制度的質疑使對稅收遵從行為的看法一點一點地松動,成為稅收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變遷的推動力。這樣的松動是靜默的,從短期看幾乎觀察不出人們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狀況的改變。但從長期看,如果具體稅收制度體系未改變,作為認知對象的稅收不認同未能改變,最終會影響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
(二)iii和iv兩種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況下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的影響
1.一般分析iii和iv兩種情形下對稅收的看法仍如i和ii,屬于道德范疇的一部分。但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中,稅收是核心負向維度。此時,無論對稅收本身的認知如何,都很難形成稅收自覺遵從行為和稅制的平滑運行。我國傳統上視稅為“苛捐雜稅”。這一界定一開始是因苛嚴的稅制所具有的非公平和非正義而生。
但隨著這一看法在不斷重復的事件中固化,逐漸與作為認知對象的稅制分離。這樣的觀念得到社會普遍甚至是一致性認可,而內化于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中。在我國歷史上,相對立立場的普通民眾和政府都視稅為“苛捐雜稅”。二者面向稅收的改革訴求都只有一個——輕徭薄賦。盡管在具體的稅收變革中也關注稅制結構和征收方法,但最終的評價卻往往僅僅建立在是否減輕了稅負,稅收制度結構在評價體系中無足輕重。與此相對應,人們當然希望所屬群體和階層能免于這一非正義性剝奪。這成為稅收維度的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的要義。
另一方面,即使個體認為稅收制度是公平、正義的,但由于稅收作為核心維度被看作是負面的,也不能因此激發個體的稅收遵從行為。iii這一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態是最糟糕的一種情形。人們不僅認為具體稅收制度缺乏公平性,同時認為對稅收的不遵從是其歸屬群體和身份的特征。個人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陷入泥淖而幾乎不可能形成稅制的平滑運行和個人自愿遵從。極端情形下,甚至會出現非理性不遵從。iv這樣的情形在短期內是穩定的。即便是稅收制度結構是公平正義的,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中,人們仍習慣性將其視為負面的。但從長期看,個體對作為認知對象的稅收的社會認同,會逐漸改變其內化的認知并最終改變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
2.我國目前正處在這一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態——從iii轉向iv的過程中這是非常困難的一步——在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社會非認同的前提下,作為認知對象的稅收常常被認為有就是糟糕的事情,具體特征被忽略。而當人們開始撥開慣性看到并逐漸重視稅制本身的特征時(這一結點的出現非常重要),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判斷中個體的社會認同有可能逐漸改變。但這一過程非常漫長而不確定或者脆弱。需要許多因素共同長期演化。所以這里有兩個重要的問題需要探討,一是這一結點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如何推動其出現;二是在這一結點出現后如何推動稅收核心維度個人社會認同的出現。我國歷經了數千年的以稅收為核心維度的個體社會非認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確切地說五十年代實現社會主義改造后,稅收不成為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的影響因素而退出人們的視野。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經過經濟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稅收開始通過影響企業的凈收益影響人們的福利。此時尚未被承包的國營企業的稅收負擔仍然不影響企業和職工的福利。而對已承包和非體制內的企業,稅收成為影響企業境況和個人福利的至關重要的因素。但對社會中絕大多數的個體而言稅收不在其認知范圍內。隨著我國經濟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的變遷,稅收逐漸成為人們在行為選擇中的主觀存在。并經歷了從漠視(無視其存在,隨意安排稅收行為)到逐漸看到稅收對個人福利的負面影響(是對可支配收入的凈扣除),試圖以稅收制度為邊界安排其行為。
此一階段稅收制度也不規范,因此稅收行為多表現為尋租行為。但無論如何與漠視階段不同,稅收制度已成為人們的行為約束,至少讓社會中的行為人認識到稅收制度的存在。雖然對人們規范性稅收行為而言也許起到的是負面作用——甚至一度形成失范的示范效應。①從目前的階段看,稅收制度開始逐步走向規范,稅收僅僅關涉負面影響的看法有所松動。從正式社會規范看,人們愿意認可稅收在身份認同和群體歸屬中的正向維度。但從個體的角度看,并未形成這樣的認同。這似乎是很難理解的,已經形成社會一般性認同的規范為什么卻不是建立在個體對稅收認同的基礎上?這二者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實際上是社會人立場與理性經濟人立場之間的沖突。在這一階段,從個人的視角看尚未形成稅收的核心功能是推動社會福利增進的認知,而隨著將來這一認知的逐漸形成,社會人立場和理性經濟人立場對稅收的看法逐漸協調。從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看,現階段得到社會公認的看法是,稅負太高有失公平。這離個體稅收社會認同良性狀態尚有距離。但與二者均為非認同的情況相比,也是走向稅收社會認同至關重要的一步。
(三)v、vi及vii個體稅收社會認同狀況下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的影響
這三種情況均為稅收是個體社會認同的非核心維度。此時,以稅收為認知對象的個體社會認同狀況幾乎不會對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產生影響。最為極端的是vii。我國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期至七十年代末期的稅收個體社會認同非常接近這一狀態。政府(中央政府)無論對稅收體制如何調整對個體的稅收行為和稅制運行都不會產生影響。在個體對稅收的社會認同基礎上,經由交流、擴散形成群體進而全社會對稅收的認可。在稅收社會認同的演化過程中,個體稅收社會認同是形成稅收社會認同至關重要的一環。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2
當前,全市地稅系統正在深入貫徹落實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點,結合省局數據大集中工程的實施,通過各項措施,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細化管理。但由于農村受地理、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影響,農村稅收征管工作在數據大集中工程實施后暴露出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農村個體稅收征管點多、面廣、難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現結合本職工作對農村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點粗淺地認識。
一、農村稅收征管現狀
(一)稅源零星分散,納稅戶難以控管。雙灣稅務所總計129戶固定個體納稅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納稅人分散在村隊進行生產經營,各村隊還分布有近40戶零散戶,稅源較為分散。在村隊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大都是以農業為主,以經營為輔,大多利用農閑及早晚時間經營,窗口經營、流動經營較多,由于經營的季節性和經營情況的好壞,納稅戶經常變換經營范圍,發生停業、歇業、轉讓等行為,很少有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注銷和停歇業手續,使稅務機關難以真正掌握戶籍變動情況,難以發現,難以控管。
(二)季節性稅源多,納稅意識亟待提高。在管轄的納稅戶中季節性生產經營的小商店、小飯館、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較多。這些經營戶場所基本在農戶自己家里,生產經營集中在幾個月,加上納稅意識較差,主觀上不情愿納稅,極少主動上門申報繳納。如果稅務人員找上門,就把門關上,甚至惡語傷人,將稅務人員拒之門外,因為店面在家里,稅務人員也不好強行進入。納稅人的自行申報納稅變成了自由申報納稅,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納稅人的稅法意識亟待提高。
(三)辦理停歇業的意識較差,停歇業后又難以跟蹤管理。農村很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由于受知識、觀念等原因的影響都不能按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稅務登記的手續,又受農忙的影響不能連續經營,又不前來主動辦理停歇業審批手續,因此稅務機關在征稅和處罰時經常引起征納雙方的矛盾。另外納稅人只是將經營作為副業,很難形成規模,農忙則停,農閑則營,即使辦理了停歇業,停歇業也很頻繁,由于距離較遠稅務人員跟蹤檢查難度較大,也增加了稅收成本。
(四)起征點的調整,使征納雙方矛盾變得突出。自從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雙灣鎮轄區所有國地稅共管個體納稅戶(101戶)都免征了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但有些業戶國稅實行隨時調整定額的辦法管理,即隔一兩個月征一次稅,但地稅不掌握情況,等待情況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稅款時,由于納稅人不了解政策,對地稅的抵觸情緒加大,無形間使地稅征管的難度加大。
(五)現有征管機構設置不盡合理。今年,為了減少征收成本,雙灣稅務所辦公地點搬遷至市區辦公,但由于人員只有兩人,又要在辦公室接待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又要進戶進行日常檢查,經常出現顧頭不顧尾的'現象。另外現在起征點調整后,起征點以上的納稅戶數將大為減少,雙灣稅務所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納稅戶達90%,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納稅戶數達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納稅人進行了簡并征期。雖然納稅戶數減少,但管理工作一點也沒有減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細化的要求完成,從而影響了整體工作的提高。
二、加強農村個體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筆者認為加強農村個體稅收征管總的原則是:規范鎮區個體納稅戶,抓住鄉鎮重點納稅戶,清理村隊經營隱蔽戶;在申報納稅方式方面,積極推行簡并征期、簡易申報等多元化申報功能,更好地方便納稅人。
(一)擴大巡回征收和簡并征期,減少停歇業次數。農村納稅人大都以農業為主,以經營為輔,農忙種地,農閑開店,流動性較大。因此建議對于村隊納稅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簡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個月征收稅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辦理停歇業,這樣就會減少納稅人停歇業的次數,降低管理的難度。重點是做好征收臺帳的登記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農村稅源的普查工作。因為農民新開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鋪很少主動到稅務部門進行開業登記和納稅申報,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現象。為此建議應做好源頭控管,每年稅務人員要分幾次深入鄉村全面開展一次稅源調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戶征管臺賬,對新增個體戶按稅法規定給查補稅款,而后納入正常稅收管理。
(三)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工作。廣大農民對稅法知識較陌生,有的農民認為收費也是稅收,認為工商收了稅務就不應在收,對稅收概念認識不清,對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更是不清楚。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后雙灣的90%個體納稅人都達不到起征點免征了增值稅,正是由于對稅收政策認識不清,他們認為什么誰都應該免。包括房產稅和土地稅等。稅務人員上門催繳稅款時,有的農民拒絕繳納,甚至漫罵。為此,建議切實做好稅法宣傳工作。首先,稅務部門不僅要充分利用稅法宣傳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而且要把稅法知識宣傳貫穿于整個稅務工作始終,常抓不懈。其()次,建議利用農村的廣播站、文化站等宣傳部門,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協助稅務機關搞好稅法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對基本的稅收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
(四)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農村稅務人員的思想觀念要轉變、工作作風要扎實、工作方法要創新,要換位思考,把納稅人當作稅務人員的衣食父母,全面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農村稅務所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每月10日前電話提醒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納稅、領購發票等事宜,同時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種問題,更重要的是稅務部門應該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不收過頭稅。
(五)合理設置征管機構。建議充實農村稅所人員,起碼應達到在下戶進行日常檢查時,辦公室應有人值班接待納稅人并辦理相關納稅事宜,對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建好臺賬,實行巡回管理,及時掌握經營動態;積極推行推行多元化申報和委托代征,解決農村納稅人申報納稅難的問題。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3
為了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創造公平稅負的稅收環境,促進廣大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全面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實現個體稅收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降低稅收征管難度和稅收執法風險,結合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實際情況,有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政策的幾點建議如下。
一、個體征管概況
目前個體稅收征管出現了“兩低”的狀況,即:達起征點戶數占總管戶比例低和申報入庫率低。以蘇北某縣管戶數據為例,全縣個體現有正常戶7995戶,其中達起征點戶1588戶,達起征點戶數僅占個體總管戶的20%,正常繳納稅款戶1160戶,申報率僅僅只有73%。
二、原因分析
一是起征點政策把握難度較大。
起征點出臺后,達到起征點后最少要繳納88.5元(個體商業戶:城維稅7.5元,教育費附加6元和個人所得稅75元)地方稅金,而未達起征點的業戶一分錢也不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對營業收入核定4999元與5000元之間口徑難以把握,而營業額的核定雖然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的幾個程序,最終大部分還是通過稅務人員主觀判斷獲得,無法拿出具體的、讓納稅人心悅誠服的征稅依據和理由,納稅人容易出現相互攀比思想,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心理不平衡,固然會出現抵觸情緒。
二是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本自身存在政策缺限。
個稅起征點與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不應完全一致,如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月實現營業收入5000元,扣除成本、費用以及2000元業主費用,根本無所得可言,更談不上附征個人所得稅。而收入不同、利潤水平也不應該完全一致,為此參照工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五級累進稅率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也應按照銷售收入高低實行有差別附征稅率。而實際工作各地都是統一按行業制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如江蘇省常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全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常地稅發〔20xx〕148號)規定將常州市工業(含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商業(批發、零售營業收入)附征率確定為1.5%,服務業(代理、飯店、旅館、廣告、美容美發、租賃等及未列舉的服務業)和建筑安裝業(建筑、安裝、修繕、裝飾、裝潢、其他工程作業)附征率確定為2.5%。有違相關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規定。
三、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確定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有關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四號)有關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的規定。
四、修改附征率政的建議
1、按照應稅所得率和適用稅率重新從低科學確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降低月最低征稅額,提升附征率的執行力。
在實際工作中約有85%的個體工商業戶都應達到起征點,但如果一達起征點就據實繳納相關稅金,個體業戶根本無利可圖,不可能愿意繳納相關稅收。加上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差,涉及面較廣,如果稅務機關一味的強制征收,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個體稅收征管由此落入了兩難的境地。相對地稅直管戶而言,通過體現以票控稅職能,納稅人也需要向地稅申請領購發票,應該達起征點的管戶比較多,而實際上也只50%左右的管戶達起征點,相對于直管戶個體稅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還是國地稅共管戶,而共管戶征收稅款的大部分是個人所得稅,如個體商業戶核定營業額為5000元,城維稅和教育費附加只有13.50元,以江蘇省常州市為例商業個所得稅附征率為1.5%,計算得出個人所得稅有75元。根據起征點政策出臺以前的個體稅收征管經驗,只要能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作些調整,降低達起征點管戶的最低征稅額,從而降低稅收征管難度,就能實現個體稅收的普遍征收。
2、以個體商業行業為例,進行舉例重新計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假設:個體商業戶的應稅所得率為5%,級差營業收入取高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附征率=應納稅額/營業收入。
上表所述,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將大大降低,也就是說最低征稅額也大大降低,從而提升了定額的實際執行力,降低了個體稅收執法難度。如執行此政策達起征點面有望達到80%以上,入庫率也將有大幅度的提高。以上適用于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對臨時經營的從事經營的納稅人附征率可按從高執行。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4
1、財政體制影響。
這是因為財政預算收支是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法案,構成財政收入主體的稅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計劃即收入任務的形成,逐級下達給各級稅務機關,而必須按時完成。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經濟稅源設計的法定稅收收入與收入任務之間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這就把執法的稅務機關置于兩難境地,要么完不成任務,要么"寅吃卯糧"或"卯吃寅糧"。稅務機關由于還同時受其他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如稅務人員的素質、外部治稅環境和執法的技術裝備水平等等,反過來又影響了法定稅收收入的真實、準確性,從而反映到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管理時緊時松,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響了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
2、主觀認識影響。
長期以來,稅務機關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客觀公正的執法,實現最大限度的應收盡收。因為,不論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稅法設計,歸根結底都要落到稅收收入與稅務執法這一矛盾當中,而稅務執法也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發展。組織稅收收入永遠是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加強稅務執法是我們永恒的主題。雖然我們年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隊伍建設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說這一主要矛盾已經緩解或徹底解決。之所以沒有解決,是因為我們并沒有把它作為矛盾來對待,對其對立性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更沒有進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長期以來,我們只把稅務執法作為組織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來加以運用,而沒有放到稅收法制建設的高度來加以重視。由于過分地突出了稅收收入職能,對尚處在發展中國家之列的我國來講,各級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求渴望與經濟稅源之間存在很大差距,濾布加上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稅收收入任務下達的不科學性和執行中的剛性,使得稅收收入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稅務執法居于從屬的次要地位,其結果是對稅收法制建設的影響,或多或少存在執法不公,造成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就必然對市場經濟造成沖擊。事實充分表明,在稅收領域,真正實現依法治稅尚任重道遠。
所以在稅務工作中,應是稅務執法決定稅收收入,而不是稅收收入決定稅務執法,這樣才能減少對經濟的影響。這對我們做好稅務工作,充分發揮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促進稅收事業在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濾布今后工作府以及各個執法部門應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變指令性計劃為指導性計劃,真正實現從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到以公正執行稅收法律為中心的轉變,寓組織收入于稅務執法之中。雖然稅收指導計劃與實際經濟稅源之間必然存在著差距,但對于富裕地區來講,通過公正執法,財政預算較好平衡。但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講,恐怕財政預算就難以平衡了,這只能通過上級財政直至中央財政予以彌補。對此中央財政更應加強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對納稅人申報率、稅款征期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等一系列執法質量指標進行重點考核。
二是牢固樹立法律至上觀念。因為稅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任何黨政機關及任何領導者的個人意志都不能凌駕于稅收法律之上。但實際生活中除了以完成收入任務事關發票和穩定的大局之名而隨意變通稅法的情況外,還有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也對稅務執法構成強大的干擾。來自這兩方面的干預比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預都要嚴重得多,以權代法的事例還時有發生。稅法本身和執行稅法的剛性也嚴重不足,稅法至上的權威并未得到真正體現。
三是認真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確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平等地要求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我們平時經常提到"執法必嚴"而不是執法必公,嚴未必就"公"。因為嚴對某些對象也存在著寬與嚴的區別。因為不論哪個地方都有自己重點保護的"骨干稅源",而對個體私營經濟這些小稅源置之不理。
四是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效率,防止執法犯法,徇私枉法,以促進稅收事業健康發展。當前,應著重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工作責任心和勤政意識。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讓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加快計算機普及步伐和知識培訓,提高干部工作效率和利用現代化工作手段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以彌補人員數量限制征管質量的不足。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觀念。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建立高效廉潔的干部隊伍,減少"人治"對個體經濟發展的影響。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5
(一)組織收入工作高質量完成
今年以來,面對…..等大稅源萎縮、政策性減收等不利現狀,我局在上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堅定信心,顧全大局,立足于稅源實際抓收入,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動搖,全面動態掌握經濟稅源狀況和發展趨勢,不斷完善稅收互動機制,狠抓稅源監控促增收,全年共組織收入5938萬元,為全年計劃的108%,其中,增值稅累計入庫3392萬元,消費稅累計入庫1514萬元,企業所得稅累計入庫47萬元。政府“三稅”累計完成4953萬元,超額3萬元完成了政府全年計劃,基本上做到了應收盡收。
(二)稅收征管質量穩步提升
一是征管制度得到完善落實。我局結合CTAIS、執法信息系統和征管實際,進一步完善了包括管理員平臺制度、計算機定額制
度等在內的征管規程,實現了從稅務登記到違章處罰全過程的規范化管理,使得征管各崗位職責更加明確,征管流程更加順暢。
二是大力規范稅收秩序。加強與地稅工商等部門的信息交流,嚴格戶籍管理。截止2009年12月末,我局共有納稅人4357戶,比2008年末增加599戶。同時,對比對出來的漏征漏管戶進行大力清查,及時納入了管理,規范了稅收秩序。突出停業戶、注銷戶和非正常戶的日常管理,加大查處力度。按照我局制發的《**市國稅局三級聯查工作方案》規定,采取分局、稽查、市局三級檢查方式,加大對假停業戶、假注銷戶和非正常戶的監督監管力度,累計對辦理假停業的25戶納稅人進行處罰,對2戶假注銷戶及時納入正常管理范圍。經過嚴格的`檢查管理,有效地制止了假停業、假注銷現象,杜絕了非正常戶現象。加強個體稅收定額管理,對未達起征點戶實行動態管理,達到起征點時及時恢復征稅,對起征點以上業戶結合發票使用、驗舊等信息及時調整定額,促進了稅收公平。全年累計調整行業定額247戶,增收5.8萬元;免稅戶恢復征稅28戶,增收2.2萬元。加強了對發票的監管審核,全年發票補稅5.2萬元;加強車購稅征收管理,累計入庫690萬元。
三是加強征管互動機制建設。我局按照互動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我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流程,積極推進,狠抓落實,“四位一體”互動工作平穩運行。通過互動工作,增加稅收351萬元,調減進項5.4萬元,調減虧損33萬元,堵塞了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升了稅源監控能力和稅收管理水平。繼續落實“三級聯查責任追究制度”,(即分局自查,稽查檢查,市局抽查,發現違章戶,由管理員、稽查員、股長、分局長、主管局長分別承擔責任)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質量。年初以來,征管批示全部達標,企業遵期申報率和個體業戶遵期申報率均達98%以上。
四是推進征管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網絡安全管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從1月運行到現在,我局實現了**市局要求的“零差錯”的標準,對事前發現的4類執法過錯行為進行了及時的糾正與調整,并完善了我局稅收執法信息系統的日常監控。通過堅持做好對紙質文書的事前監督,錄機過程的事中監督,業務結束的事后監督,我局CTAIS2.0綜合征管系統運行良好,幾項考核指標均列全區前列。“金稅工程”工作運轉正常,各項指標均達到了上級局規定的要求。
(三)依法治稅工作全面加強
一是積極開展稅收法制宣傳。在做好日常辦稅宣傳的同時,我局利用“四五宣法”、“稅收宣傳月”和“法律大集”等契機,進行了規模化的稅法宣傳,加強了稅收宣傳效果;同時,通過公示欄、電視臺、網站、各種座談會上報刊發信息等形式經常宣傳國稅動態,稅收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二是依法行政意識不斷增強。年初以來,我們先后組織干部開展了《稅收基礎》、《六員技能》、《稅收相關法律》等知識的集中學習培訓、考試活動,嚴格執行了稅務行政許可的相關要求,法治稅觀念不斷深入人心。
三是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1-12月份共落實免稅款368萬元。四是嚴格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我們從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實施了《**市國稅局工作制度》,推行了稅收執法信息系統,堅決執行了執法責任追究制和連帶責任制,到目前共45有人受到經濟責任追究,處罰金額合計6230元;在做好收入工作的同時,我們堅決不收“過頭稅”,使征管工作日益規范。五是充分發揮稽查職能作用。通過認真落實《稽查操作規程》,結合CTAIS選案,突出重點,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努力維護了稅收秩序。全年共檢查各類業戶1080戶次,查補入庫稅款、罰款、滯納金合計83萬元;案件查辦工作開展有序,立案16起,結案16起。
(四)大力開展辦稅服務工作。
我們牢固樹立上級局提出的“新服務理念”,通過多種措施,努力創造和諧的稅收環境。一是通過納稅服務熱線、新聞媒體、電視臺、稅收宣傳月、短信平臺等方式和納稅服務廳等公開場所,采取多種形式,針對不同納稅群體的不同需求,開展了有針對性、多樣化的納稅服務。二是整合服務資源,細化了人員分工,改進服務流程,豐富了全程辦稅服務。在我局納稅服務廳,納稅申報、辦理登記、購銷發票等業務,一次都能辦理完畢,最長不超過30分鐘,使納稅人確實感受到了辦稅服務的方便與快捷。截止12月末,累計向納稅人發送各類信息2000余條次,加強了與納稅人的溝通,得到納稅人的好評。三是積極推行網上辦稅。我局結合納稅人實際情況,在做好宣傳和輔導的同時,選擇適合推行稅銀聯網、網上認證的納稅人,逐步的推廣稅銀聯網和網上認證,截止12月末,城內個體納稅人全部采用了稅銀聯網辦稅,極大了提高了辦稅效率,方便了納稅人。
(五)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我局堅
持以“形四風”(形四風即:提升素質,形成自覺學習風氣;求真務實,形成熱心工作風氣;互敬互助,形成團結友愛風氣;廉潔自律,形成艱苦樸素風氣)為依托,著力加強了干部隊伍建設。
一是領導班子建設日趨完善。我們把領導班子建設作為干部隊伍建設的核心來抓,不斷加強班子政治理論學習和黨風黨紀教育,提高了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和黨性修養;我局黨組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民主集中制,在大事上講原則,在小事上講風格。嚴格落實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5+1”文件精神,加強對分局、科室領導班子進行管理,確保了領導干部不出現問題。與此同時,我局與地方政府溝通聯系日益緊密。我們以為,溝通協調不單單是請示匯報,更重要的是當好參謀助手,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主動投身到地方經濟發展大局之中,國稅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評價。
二是干部隊伍綜合素質有了新提高。我們在“以人為本”思想指導下,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與開展各項活動相結合,學習業務與稅收工作實踐相結合。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黨務干部講黨課等多種形式,利用每周五學習日,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了先進典。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6
20**年下半年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已經于20**年11月27日降下了帷幕,巴渝國稅這次閱卷速度異常迅捷,2天時間就把170多人的試卷排定,通過與不通過人員也于12月1日經在主城區參加初任培訓的同事飛速傳遍40個區縣國稅局。我一直覺得很有必要仔細總結下本次考試的得失,在深深的自責中思考了接近一周的時間,現將心路呈現如下。
第一,從思想上高度重視。
我對這個稅收執法考試極為重視,我有重視證書、熱衷考試的習慣,我一直認為考試對業務能力提升有著莫大的好處,遙記從4月份高主任參加稅收執法考試就開始關注了,在群共享上傳了我在網上搜索的資料。我更把本次考試視之為20**年注水考試前的小試身手。按照市局要求沒有參加初任培訓的不能報名,而我要到下年陽春三月才能去主城區初任培訓,盡管我還不夠資格參加本次的考試,但是經過爭取縣局人教科幫我報上了名。
第二,未雨綢繆,多方籌措。
準備的還算下了點功夫,看了好多遍那兩本書,但是細節還是記得不夠清晰;在網上搜集的2008年以前的稅收執法考試習題也抽出專門時間掃描了,不過我感覺知識已經很陳舊了,已經不適合新形勢下的.稅收執法考試了;我注意到稅收執法考試并不拘泥于指定參考教材,于是作為一個有心人,幾經我本人努力,在新浪博客上發現了安徽地稅系統竹風飄飄整理的地稅卷學習復習重點、題庫、模擬試題,整理得非常好,在這里我向他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想對他說,“朱老師,您辛苦了!”瑜不掩瑕,朱老師提供的資料內容是按20**年新教材整理的,不過有些題型如填空題、簡答題不符合稅收執法考試的實際,并且多數都是地稅卷;我也把注水、注定要會計的教材及夢想成真、輕松過關系列輔導與這次考試相關的稅法知識、相關法律大體了解一遍;我甚至還把市局內網上的2002年稅收執法考試模擬題也給搜索出來了;通過一些渠道(朱老師的博客、小燕子、參加初任培訓的同事)我勉強搞到了2007年、2008年部分、20**年上半年稅收執法考試真題,這些真題給我的啟發很大,在此基礎上,參考以上羅列資料,我反復醞釀加工創制了國稅卷復習重點(近期將推出修訂版)、稅收執法考試練習題庫(國稅精簡版)、國稅卷模擬試題5套,通過27號上午的我親自下水,令我欣慰的是這次稅收執法考試國稅卷驗證了我提供的資料還是很有效果的,有多道直接命中原題(考核知識點相近),我沒有忽悠大家,一些同仁對我表示了謝意,我很感動,功夫沒有白下。
第三,亡羊補牢,感悟自身。
令我惱火的是,我自己對這次考試也有好多細節沒有把握好,有些細節處理彰顯我思維縝密的特點,有些細節又犯了我粗枝大葉的致命毛病,極有可能沒能完成設定的目標,通過考試只是初步目標,而通過本次考試拉升自己的稅收業務能力才是我的終極目標,考完后,我又諱疾忌醫,不敢去驗證,有點小傲、恬不知恥的賣弄,也不管會否對別人造成誤導,暴露出了我的缺點,給我敲響了警鐘,敲中了我的軟肋,很痛啊!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必須改正。還是做一個和諧、謙虛、低調、內斂、好學、正視自己的人來的實在。
個體稅收論文開題報告 篇7
一、實訓課的目的和意義
(一)實訓目的
經過老師的講解和自己的學習,我基本了解了本專業的理論知識,但是由于經驗不足,在實際的應用中去無從下手,在稅務處理中總是會出現各種的失誤從而導致最后結果的錯誤,而通過本次的上機實踐,可以將我學到的理論的專業知識應用到社會實踐工作中去,使我們在實踐中接觸與本專業相關的實際工作,培養和鍛煉我們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提高實踐能力,還能嘗試到一些我們沒有學到的知識。實訓讓我們對平時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在理論和實訓教學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已學基本理論及應用知識并加以綜合提高,學會將知識應用于實際的方法,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自己在課堂上所學的知識應用在上機實踐中去,從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從而得到改正。
(二)實訓的意義通過自身實踐,重新過濾了一遍所學知識,讓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不會體驗到的知識,比如各稅種的稅務處理和憑證的填制以及各種特例雖然老師在課堂上有提及到,但是總感覺很抽象,而在實踐中,通過對稅務的填報,使我對這些知識的理解更上一層樓,記憶更加的深刻,不再像以前那樣的模糊。并且,經過自己的研究和老師的指導后,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使自己對稅收實務的認識更近一歩,為自己以后稅收的學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做好了鋪墊,同時也為自己以后從事稅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培養了我的耐心和
細心,在實訓中,我時時刻刻都保持著一種嚴謹的態度,認真對待工作。通過本次實訓,讓我看清了將來努力的方向,給了我充足的自信,在以后的學習的日子里,我會不斷地完善自我的專業知識。
二、實訓的內容和過程
(一)實訓的內容
稅收實務實訓課到現在為止已經結束了,在這一學期的實訓中,我們先后總共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附加費、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進行了上機實踐結合課堂上所學的知識對實際工作中的稅務處理進行納稅申報。
填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申報表,包括了小汽車、卷煙、固定資產等項目的稅務處理。還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核算與申報。根據某公司的原始憑證,計算其銷售額、稅額、稅率,從而填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本期取得準予扣除消費稅憑證明細表、應稅消費品納稅申報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等等。還要根據步驟,先填完各種附表之后,在進行納稅申報表主表的'填制以及各種附屬資料。
(二)實訓的過程
一方面,我的處理的事情能力不夠,而且,在實習中我缺乏工作耐心,細心程度也不夠,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錯誤,給本次的稅收實務實訓來帶來一定的麻煩。另一方面,我的專業知識學的不透徹,很多知識都了解一點,沒有更加深刻地學習,致使在工作中出現很多錯誤,不能更好地完善實習工作。所以在計算應稅銷售額和稅額時總是會出錯,好多東西都算錯了,比如說會把不含稅的銷售額看成是含稅的或者把一些不用計算的收入計算進去,這樣就導致了最后計算結果的錯誤。對這種現象很苦惱,只能對著答案一步一步的做,認真的去思考每一項應該怎么算,到底該不該算以及使用什么稅率,一節課也就只能填一個表,還不能保證全對。之后慢慢的才可以在實踐中找到一點感覺,對稅收申報表一點一點的熟悉,逐漸的加快做題的速度和質量。現在我對稅收實務已經有了最基本的了解,雖然現在我的稅收實務不是很好,但與最初的拿到題就不知所措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通過實踐也使我對自己的學習狀況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與缺陷,在學習中逐漸的去改正、去完善,去找到屬于自己的路,在稅務這條路上可以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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