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頭鎮穗西工業二區。
法定代表人潘銀芯,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黃正熙,男,漢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頭鎮鎮政府。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欣,女,漢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中區鳳山東路6號德業大廈三座,系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業主。
委托代理人陳業方,廣東海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寶柏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XX)順法民二初字第32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間,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下稱永宏廠)簽訂了多份銷售合同及送貨憑證,約定由寶柏公司向永宏廠購買包裝罐。期間,寶柏公司共收到價值為174705.40元的包裝罐。后經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寶柏公司立即償還拖欠的貨款174705.40元,并承擔訴訟費。
案經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永宏廠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寶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貨物,沒有履行付款的義務,顯屬違約,應負向李欣支付尚欠貨款174705.40元的責任。李欣起訴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判決:寶柏公司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欣支付貨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寶柏公司負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訴稱:一、一審以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抗辯權”為由認定了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及陳述的事實,這與證據審查原則相違背,是錯誤的。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以上訴人為被告請求清還貨款,須舉證證實其與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及上訴人欠貨款的事實。但被上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沒有上訴人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沒有委托簽訂合同和簽收貨物的委托手續,不能證實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事實上,證據上的簽字人的行為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系,上訴人沒有委托他們簽訂合同及簽收貨物,此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上訴人欠被上訴人貨款的定案依據。二、事實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沒有委托任何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且沒有收取被上訴人的貨物,上訴人沒有委托被上訴人提供證據上的“花”、“桂花”、“嬋”、“潘新和”等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及簽收貨物,這些人與被上訴人發生的民事行為,是個人行為,與上訴人無關。三、由于塞車原因,上訴人遲到10分鐘到庭,卻被一審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為由,變相剝奪了上訴人的抗辯權,程序不合法。因此,請求二審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在本院審理期間未提供新證據。
被上訴人李欣答辯稱:一、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是履行簽收貨物的行為,其中潘新和是上訴人法定代表人潘銀芯的弟弟。二、對于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的事實,在上訴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級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所確認。三、上訴人在一審確定的開庭時間內因遲到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權,責任完全由其自負,一審作出的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李欣在本院審理期間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書。
本院認為:從上訴和答辯的內容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從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入庫單來看,上面注明送貨單位是永宏廠,購貨單位是寶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嬋”等人簽收。其中,“花”、“桂花”、“嬋”簽收的單據與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的單據的格式一致,該終審判決已認定“花”、“桂花”、“嬋”等人是寶柏公司的員工,故可適用于本案。對于 “潘新和”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寶柏公司雖予以否認,但沒有提供公司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證據予以反駁,相反,“潘新和” 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與“嬋”等人簽名的入庫單是相對應的,而“嬋”等人又是寶柏公司的員工。因此,可以認定“潘新和”也是寶柏公司的員工,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寶柏公司承擔。至于寶柏公司上訴提出的程序問題,由于其不按時到庭,一審據此作出判決并無違反法定程序。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證據可以證實永宏廠與寶柏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寶柏公司欠李欣貨款174705.40元的事實清楚,應予清償。寶柏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鄭 振 康
代理審判員 吳 行 政
代理審判員 歐陽建輝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歐陽xx
買賣合同 篇2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系指有形動產(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動產(RealPro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簽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采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買賣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 商一致的原 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國用字第號),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原 土地出讓年限為年,建設年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天內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簽訂地點:乙方(買方):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摩托車一事,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摩托車型號、單介、數量:
摩托車品牌: 型號: 顏色: 數量: 車駕號: 發動機號: 單價: 二、交車方式及驗收標準
1、甲方負責三包,具體按最新《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執行。
2、乙方收到摩托車當場驗收,若有質量問題,立即通告甲方,否則視為貨物符合質量標準并已驗收。
三、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貨品后,首付款 結清:
A:于
B:于年每月固定償還元,于年月日前結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貨款,該貨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貨物。
四、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住址、電話等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否則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規定向甲方按時支付貨款的,則乙方除向甲方清還所有欠款,應向甲方甲方支付滯納金,其標準為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一計時。
2、如在規定還款時間內,如乙方未即時還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車輛,且由乙方承擔往返路收回車費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車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仍舊沒有付款的,甲方有權將摩托車拍賣,拍賣得收入歸甲方所有。
3、如摩托車損壞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財產賠償歸還甲方,其中車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購買的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補償甲方。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法律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家庭擔保人簽字: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研究協商,為按時按質完成位于 互相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適合石材安裝施工的場地,配套設施(如水、電、腳手架、斗車、水泥、沙等),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按甲方設計方案,乙方提供材料以及人工安裝,提供經驗進行施工。
三、安裝范圍:
(1)正面走廊墻身采用角碼離逢干掛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蝦紅荔枝面;
(2)正面走廊地板、步級采用水泥、沙混合方式施工,石材采用芝麻灰、火燒面;
(3)一樓電梯間墻身采用角碼抽坑角碼干掛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金碧米黃光面加厚板(16-18mm);
(4)一樓電梯間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幻彩紅光面(正常板);
(5)電梯間門口架空層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芝麻灰、火燒面。
四、結算方式:
(1)正面走廊墻身390元/m2(乙方包工包料);
(2)正面走廊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
(3)一樓電梯間墻身490元/m2,抽坑磨邊10元/m(乙方包工包料,不包含電梯門套線);
(4)一樓電梯間地板450元/m2(乙方包石材、人工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
(5)一樓電梯間門外架空層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以上按安裝面積結算。
五、付款方式:自定本協議后,甲方支付叁萬元作定金,乙方按甲方提供現場進行量度,適合石材尺寸開料、采購,乙方貨到工地甲方支付該貨款70%,每月30日結算當月的`90%進度款,剩余部份待工程完工后五天付清。
六、如有其它不詳部分,由甲乙雙方再議。
七、如有違反以上協議,雙方有權追究對方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望各自履行責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注:以上采用純天然石材精心加工,如有顏色、花紋的瑕庛、差異,屬正常現象。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辦公室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投資開發的兩當縣種子公司舊址新建辦公樓靠泰山路二、三層一部分(約448㎡)作為辦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兩當縣城關東街縣種子公司舊址,泰山北路。
三、面積 ㎡,另建車庫一間,面積約 ㎡.
四、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五、房屋建筑標準:以現已建成的房屋現狀為標準。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單價為 元/ ㎡,總房款為 元/㎡× ㎡= 元,最終結算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萬元,剩余房款約 元及修樓梯費用 元,待甲方產權證辦理好交于乙方后1個月內全部結清。
3、產權證辦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產權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附屋設施及室內設施:
1、院子屬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權力。
2、二樓陽臺歸乙方使用。
3、甲方負責安裝室內水、門窗設施,并負責接通水、電。
4、室內墻面為防瓷涂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地板磚由乙方自己負責。
6、已做樓梯所花費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擔,并于最后結算房款時一并付給甲方,此樓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處另建車庫,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一、根據《合同法》有關條款,供需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供方按如下條款向需方銷售如下產品:
二、交(提)貨地點及運輸費用承擔:由于供方廠內提貨,運輸費用需方自理。
三、計量檢驗標準:需方現場驗貨,供方計量裝車。
四、結算方式:合同簽訂當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賬戶打款500萬元,合同剩余貨款于一周內付清。需方根據實際拉運數量結算,供貨完畢后需方付清貨款,貨款兩清。供方根據實際出庫重量開具增值稅發票。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均應按貨款的1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須根據對方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傳真方式簽訂,傳真件與合同原件內容一致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貨款兩清后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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