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合集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
一、甲方位于_______地皮,土地編號為______的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該地皮面積為_____平方米,現甲方將建成房屋出讓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乙方同時還獲得土地使用證上所規劃面積的使用權。
二、其中房屋______平方米,共計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時(簽訂協議時)需一次交付房款____元,待乙方取得兩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后付清余 額房款______元。
四、因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甲方應確保無房屋結構問題,無危及乙方生命及財產安全,否則,乙方可向甲方獲得購房款_____的索賠。
五、為避免乙方及其家庭成員居住后,不會出現因居住環境而產生心理影響;針對房屋建成到至今的狀況,乙方應有知情權,甲方應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生活的情況(包括居住期間生、老、病、死等情況)。如證實甲方確有隱瞞事實,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______元以上的索賠。
六、辦證方式
1、在乙方辦理該套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提供三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辦理房產證及過戶費用按以下協商內容進行支付,如有罰款部分,應由甲方承擔。
2、辦理房產證及過戶費用支付方式
1>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由甲方負責辦理;
2>乙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由乙方負責辦理;
3>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不需支付任何辦證及過戶費用;
4>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辦證及過戶費用;
5>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委托代辦機構負責辦理,代辦費用由 甲、乙各支付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決定采取以上第___種方式辦理;辦理過程中雙方均需積極配合,如有怠慢視違約處理,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辦證及過戶費用____的違約金。
七、甲方責任與權利
1、須具備該房屋的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債務糾紛。
八、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獲得房屋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正常生活,如證實甲方存在違約現象,甲方須一次性全額歸還乙方購房款。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建、重新裝修,遇到房屋結構及材料等相關問題需向甲方咨詢時,甲方應將相關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如因甲方隱瞞事實而帶來的嚴重后果,由甲方全部負責。
九、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是由多人名字共有,合同簽訂時需按土地使用證上所有人員均需簽字,如因為土地使用證中的其它人沒有簽字而產生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推卸。
十、如因甲方的因素造成房產證不能過戶,甲方須一次性歸還所有購房款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元。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為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規 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 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 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 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需方: (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方: (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產品價格
二、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合同產品的運輸、保險費由 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應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余款應在乙方發貨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幣 元整)。
上述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三、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及交(提)貨期限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10天通知乙方;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承運人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承運人的責任。)
3、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齊合同附件所列的相關產品。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
乙方所提供的LED照明/亮化產品為原廠包裝,包裝標準按業務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合同中產品在交貨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交貨之后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收到產品 天內應進行到貨驗收并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附件所列產品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甲方驗收人為 ,以其簽字為準。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并于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于10日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采取退換貨/修理/折價等措施負責處理。
七、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乙方保證交付甲方的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范。乙方對合同所列產品實行年包換,年售后有償維護。產品本身無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
八、產品所有權和保管風險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所列產品所有權均歸乙方所有。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產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產品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產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后,產品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5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并捺指印。但之后,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XX出庭作證(證人吳XX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XX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于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XX的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于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信息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XX的.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XX的證言予以采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預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后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后,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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