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買賣合同范文集合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近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版預售合同中,就銷售備案、補充協議、信息保護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開發商“一房多賣”、返本銷售、樓盤爛尾、未履行保修義務等問題作出引導,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一、引導開發商作出承諾,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銷售
從立法、合同的角度進行了明確,加大了保護買受人知情權的力度,既引導開發商以誠經營,又明確了如開發商違反自身承諾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更好的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預售資金監管,防止爛尾樓項目
增加了舊版本中沒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以促使開發商積極完成項目建設,避免開發商將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及爛尾樓出現而給購房者造成巨大損失的法律風險。
三、提醒購房者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
新版本增加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條款,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先交房再驗收的交易慣例,體現了保護購房者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權利,同時降低了購房者的維權成本,提高了購房者的合同地位。
四、開發商未履行保修義務,消費者可自行維修由開發商承擔費用
某些開發商在交房后便將協調、保修責任交給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又經常出現維修拖延、推諉等情況,這給購房者造成了諸多不便
及損失。通過本條的約定,開發商將無法置身事外,而需自己履行維修責任,購房者維權將更加便捷。
五、督促開發商30日內進行銷售備案
這既保護了購房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又預防了因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后不及時辦理備案手續而出現的“一房多賣”等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六、保護買受人信息,不得對外披露
以合同方式保護了買受人的個人隱私,使購房者走出受電話、短信騷擾而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同時加大了開發商的法律責任,防止其濫用購房者信息而給購房者造成困擾和損失。
七、開發商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減輕自己的責任
新合同文本將改變購房者的弱勢合同地位,合同中若存在不合理的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或開發商減輕、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將均視為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
綜上,新修訂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增強了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屋樓,一樓為___個門面,_______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 的房產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占 %;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占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并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適用違約金的情形較多,如購房人遲延付款、開發商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本文就審判實踐中由此所引發的違約金問題進行如下分析:
一、違約金的性質:
《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法律規定已確定違約金具有補償和懲罰的雙重性質,但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為主要功能,而非嚴厲懲罰違約方。
二、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般而言,衡量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標準;但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雖未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但仍遠高于實際損失,我國現行法律對此并未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標準,法院通常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三、違約金過高的主張方式:
由于支付違約金是違約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對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進行調整;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通過抗辯的方式主張,對于當事人未提出調整違約金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援引合同法的規定干預合同的明確約定。
四、法院對違約金過高的調整:
目前法院一般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時,為保證實質公平往往不會簡單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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