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買賣合同范文錦集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并非就等于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志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和繳納契稅為必要條件。其一、關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問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為而非民事行為。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著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說,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實踐表明,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卻并未辦理過戶登記。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于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議簽訂后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復函》。筆者認為,前兩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采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愿原則,為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于契稅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于契約成立之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定也只能說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系。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P>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 區路號 小區 號樓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 (大寫:元)。合同簽訂后即付訂金 元,大寫: ,余款待產權確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歸屬手續。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 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房屋總價的兩倍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
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 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 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七、
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配偶: 身份證號碼: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青島市市北區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系 村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于 年付款購得。該房有/無儲藏室,面積:平方米。該房現尚無房地產所有權證。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甲方將房屋以現狀交接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屋的現狀有充分的了解。甲方應同時將該房屋的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契稅單據、房產證等有關該房屋的手續交付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或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無效,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如因該房屋被拆遷或征用,因該房屋所獲得的任何補償由乙方獲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甲方不能以戶口在該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補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
乙方:
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太陽山鎮永新村 組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倉灣村方莊村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于紅寺堡區太陽山鎮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志物: )。 房屋占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雙方自愿買賣協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于完善房屋有關手續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系,但最終的所有使用、占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戶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后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后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約定以上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交付房款同時甲方必須將現有的一切購房及配套手續一交并給乙方,乙方保證在入住后所發生的.物業費、水電費、閉路電視使用費、網費、房屋修繕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協助辦理。所需過戶費用及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自愿達成,簽定后不得后悔。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協商再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印):
乙方(簽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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