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貨物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貨物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時間為條件)
第八條 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保險)
第九條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提貨單;
2.發票(vat);
3.使用說明書;
4.保修單;
5.其他單據。
第十一條 裝運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傳真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條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付款聯系?)
第十四條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災地區?)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
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買方:_____
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_____車輛號碼:_____
廠牌型號:_____。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元。過戶手續費為人民幣:_____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過戶手續費由方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
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過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個工作日內在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支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漢有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其他約定
附件
一:_____車輛狀況說明書
附件
二:_____車輛相關憑證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6、車輛養路費繳付憑證
7、車輛保險單
8、購車發票
賣方:_____賣方開戶銀行:_____賬號:_____戶名:_____
買方:_____買方開戶銀行:_____賬號:_____戶名:_____
貨物買賣合同3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存在的疑難問題
(一)寬限期與根本違約的關系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看來,買方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并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時間長短又沒有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各有說法,《公約》僅以合理為限,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此項權利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根本違約的標準問題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盡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但仍然存在兩個問題: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何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經驗相當豐富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三)預期利潤的索賠問題
《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公約》第74條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因此盡管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其中確實存在主觀因素,所以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都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這種方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會存在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可見,實踐中的判斷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由此可見,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同時采用的術語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存在很多困難和矛盾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各國之間貿易實踐經驗的積累,需要各國對此類問題的相互協商,同時還需要理論的不斷突破和創新。研究分析這些問題,可以使我們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做到胸有成竹,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貨物買賣合同4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格式如下:
注:供貨一覽表需附相關服務承諾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二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及運輸費用的承擔)。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
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_________人民幣。
1、在簽訂此合同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貨物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驗收后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
2、乙方需在簽訂此合同并交貨完畢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完畢下列文件材料,由甲方財務處撥付款項:
(1)由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正式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和定額發票;
(2)經甲方蓋章確認的發票復印件;
(3)經甲方簽署的驗收單或區縣簽收單。
(4)合同副本。
3、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4、本合同總價款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5、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6、付款采取以下第
(1)現金
(2)支票
(3)付款至指定賬戶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應當滿足以下質量要求質量要求,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3、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標準規定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如無相關標準的,雙方約定的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
乙方承擔。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包裝材料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貨物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第六條驗收
1、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2、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配件(含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隨機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合同約定的尾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同定期內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3、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換貨、修理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金額,4、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并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后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7、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8、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9、其它:_______________。
10、乙方在承擔上述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并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轉讓
1、對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變更,合同一方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任何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或修改均須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條款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和修改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立即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實書面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相關政府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雙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執行時間可根據中止的時間相應順延,免除雙方因不可抗力所延遲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責任,但是,雙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該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雙方應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續問題進行協商,按照該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
4、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3、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除非仲裁部分與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時間上的先后關系。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計生委財務處存檔。
甲方(購買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供應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1、品名: 數量:
2、品質規格:虎皮( ) 裂口( )黑油點(老鼠屎)( )果銹( ) 水爛傷( )
3、價格: 定金:
4、起貨時間:
5、付款方式:
6、雙方責任:乙方應努力配合甲方按收購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起貨之前有義務妥善保管,保證果品完好無損。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7、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約合同,按合同定金總值處以 %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爭議,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對方。
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辦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共有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茲有甲方(高發舉一家老小)自愿將自己新建的房屋轉賣給乙方(王一家老小)。上賣空間,中賣房屋(包括水、電等設施),下賣基地和交通道路,乙方永久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此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金____縣____鎮玉屏村二組金龍小區內,屬自建新房。此房乃是鋼筋水泥、磚木結構的一個排面直進,高兩層樓面的一棟平房。內外裝修完備,
第一層地板磚全貼,前門是卷簾門,外有車路通道而進。
第一間是客廳,
第二間是樓梯間和衛間,
第三間是廚房,并且每一間的燈飾、門窗、刮瓷粉皆完備。
第二層的內屋共有四間,前有一間客廳,中間是樓梯間,后面兩間臥室皆由通道而進,通道上有一衛生間。從前一間到后兩間的門窗、燈飾、刮瓷粉皆完備。從二樓往上走,就是樓頂。樓頂面積與
第一層的建筑面積相等,上有一個雨棚。此房從前門到后壁長 米,前抵公共過道,后抵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寬 米,左抵陳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 右抵 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占二分之一)。總面積約為150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此房經雙方協商一致,定價為 334600.00元整,大寫:叁拾叁萬肆仟陸佰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首付定金壹萬元(10000.00元),余款叁拾貳萬肆仟陸佰元(324600.00元)與簽訂合同之日,經在場人當面一次性全部付清,不欠分文。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簽訂合同之后,甲方必須立即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將房屋產權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并保證在一個月內過戶給乙方,過戶費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及以后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轉賣給乙方的房屋因不合法而被相關單位強拆,所有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如果是與甲方同年代修建的房屋也均被強拆,與甲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 簽訂合同之后,如果房屋被國家占用,皆由乙方自己承擔接受,甲方無權干涉。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由對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玉屏村委會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空口無憑,特此協議。 甲方: 乙方: 在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 家庭住址: 宅電: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 家庭住址: 宅電: 經雙方自愿平等充分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 車型,牌照號為: ,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甲方將車賣給乙方之前的有關該車的債權、債務(抵押貸款),交通違章、違法處理、事故責任包括隱藏和因信息滯后未
貨物買賣合同6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于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復驗權和復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范圍及法律后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于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在這里,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復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托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而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于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并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貨物買賣合同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鋁型材供應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產品內容:
(1)產品名稱:
(2)表面處理:
(4)合金狀態:
(5)訂單數量:
(6)工程名:
二、產品價格、結算方式
(1)素材門窗型材:按訂單當天________定價_______元噸;粉末噴門窗型材(國內知名品牌常規色):按訂單當天________定價元噸;氟碳三涂型材:按訂單當天________定價________元噸;
(2)包裝方式:
(3)交貨地點:
(4)計算重量方式:實磅計重。
(5)以上報價含稅含運費,合金狀態為6063-5,6063-6價格在原價基礎上另加500元噸,特殊金屬和特殊表面處理價格面議。
三、交貨時間:
(1) 合同簽訂后,收到甲方第一批訂貨單后在現有模具情況下約15天交貨,(法定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后批的訂單約20天交貨。
(2)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貨,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是甲方貨款不到位的原因,乙方不負責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20%定金,訂單完成后,每車(12噸內)貨到工地后十五天內支付該車貨款,訂金在最后一車貨款中扣除,甲方不按照約定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發貨。
(2)付款方式:電匯或支票。
五、產品質量標準:產品按國家標準GB5237-20或有關行業標準執行(具體詳見雙方確認的訂單)。
六、相關事宜:
(1)乙方按甲方的訂貨單進行生產(訂單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動,否則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下錯單,或其它原因,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需退貨的',須經乙方同意,退貨價格按回收當天“南海靈通”A00相應鋁錠的七折執行(不含包裝物)。
(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訂單和產品型號、長度、厚度生產則由乙方負責(尤其是壁厚,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誤差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3)在有模具情況下,若乙方超出25天仍未能完成交貨,乙方需按該批貨的貨款的3%天的罰金付予甲方。
(4)訂單完成后,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提貨,若甲方在20天內不提貨,甲方需按該批貨貨款的3%天的滯納金付予乙方,甲方在50天內不提貨,視為放棄提貨,按六
(1)項退貨價格處理。
(5)甲方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需在收到貨后三天內反饋給乙方,乙方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包退、包換和賠償有關損失。
(6)對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的任何模具和產品,如果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專利、知識產權及發生經濟糾紛等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賠償由此帶來乙方的各項損失。
七、鋁材運輸、貯存、使用及保養注意事項:
1、鋁材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應在承載車周邊墊放軟物、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上鋁材。
2、貯存時應注意存放在XX、干燥的室內,需露天堆放的,必須將外層包裝物全部拆除。如鋁材遭淋雨、雪,應立即拆除所有包裝物并將鋁材單支分隔開。
3、安裝使用時,鋁材連墻處應進行防腐處理,須避免被石灰、水泥、沙漿等強酸、強堿材料污染;不得使用高粒度和遇光照易分解的薄膜或包裝物包裹、捆扎鋁材,以免腐蝕鋁材表面。
4、清洗鋁材時,請使用柔布,用自來水或5%的中性肥皂水擦洗,禁止使用強腐蝕性溶劑二甲苯、丙酮等清洗和使用鋼絲球刷洗。如違反以上注意事項,造成本乙方品出現表面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變形、凹凸、變色、斑跡、劃痕、水印、脫膜、粉化等)均不屬于乙方承諾的產品質量責任范圍。
八、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其中一方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日期: 日期
貨物買賣合同8
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
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地:____
3.數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
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
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
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
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
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
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
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
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賣方:____
證人:____證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貨物買賣合同9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商標: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于簽訂合同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貨物買賣合同10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在買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風險在內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已經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上并沒有區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生。我國《合同法》規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貨物買賣合同11
供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結匯后憑供方增值稅發票90天內付款
八、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_______。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_______需方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公司單位: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質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與運輸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與費用: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第三條驗收方法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
2.交貨地點:____
3.交貨日期:____
4.運輸費:____
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 (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 (項目編號: )項目貨物供應及相關服務的要求,經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明細及附件:
1.1貨物報價一覽表: 貨物名稱 型號定做產品描述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 定制家具
1.2貨物描述及附件說明: 甲方購買乙方提供的家具及相關服務,本合同中家具的類型、規格、顏色、材質、數量等有關描述詳見合同附件: 報價明細表。
二、標的: 合同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三、付款條件:
3.1合同定金款:合同總額的 30 %即(人民幣): 元 (大寫: )于 支付;
3.2 合同余款:合同總額的70 %即(人民幣): (大寫: )于 甲方 支付;
3.3以上款項均以 方式(轉賬支票、現金、電匯)支付,所有款項均按乙方規范名稱支付。電匯和支票應填寫乙方單位名和開票日期,所有款項均由乙方書面指定的財務人員(非業務經辦人)收取,未經書面確認,甲方不支付款項,若乙方未按本條款約定而造成損失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3.4 報價含安裝費(甲方只提供差旅費),含40元米布藝款。
3.5附則: 家具的包裝為乙方正常外省包裝,如需特殊包裝、木架等,乙方不得另收取費用)。
四、交貨及驗收:
4.1交貨地點: 甲方負責 ;
4.2交貨方式:甲方負責 ;
4.3交收貨期: 交貨。
4.4甲方應在乙方到貨后 天內在貨物驗收單上簽字確認(若分批送貨,則分批簽收),逾期 天以上未予簽收,視為乙方已按全數交貨;
4.5交貨安裝場地:為保證安裝質量和工期等,由乙方負責代辦物流運輸,運費由甲方支付。
4.6驗收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4.7驗收發現不合格的貨物,甲方應提出書面異議,列明不合格的`項目、數量及處理建議,對于驗收后經雙方確認為不合格的,乙方應視具體情況及時予以修理或更換。
五、產品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5.1乙方保證產品質量必需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需方要求;
5.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確認產品款式(包括材質、造型、色號、面料)、規格、數量、質量進行生產,生產物料不含人體有害物質并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否則乙方承擔第三方給予甲方的違約責任;
5.3甲方對家具功能設計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應按雙方設計人員技術交底的要求制造,使家具滿足技術交底的要求;
5.4由乙方提供設計的定做產品或異形產品,應符合雙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相關的描述。甲方未予圖紙等技術性確認的,按乙方設計標準生產。
5.5家具的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年,質量保證期從家具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責任期內,對于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只提供差旅費),經三次以上不能修復或雙方確認無法修復時,乙方予以更換。對于甲方使用不當或自行拆遷、搬移而造成的產品損壞,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只收取材料費。乙方應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雙方責任:
6.1乙方所交付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視家具具體情況予以修理或更換,并自行承擔因修理、更換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6.2合同簽訂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付貨物,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5%與累計延誤天數相乘得之款項目賠償需方,關承擔連帶損失。如大量產品質量均達不到供貨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的貨款。如出現退貨情況,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6.3甲方未按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
6.4乙方在家具安裝過程中,如家具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遺失,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按本合同要求重新制作。
七、免責條款: 若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災、意外事故、交通運輸、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觀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免除相應責任。
八、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保修期滿結清款項后失效。合同執行期內,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經雙方單位蓋章或雙方代表簽字后與合同一并生效。自合同簽訂后,為方便高效工作,凡是關于產品設計、顏色、規格、款式以及 關于送貨安裝及付款通知等有關需甲方書面確認的事項,經傳真確認后均為有效附件。
十、本合同共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附則: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
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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