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買賣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果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地點:寧波
買方(甲):
地址:
電傳: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賣方(乙):
地址:
電傳: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起制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1.貨物名稱:木瓜
2.貨物數量:10,000公斤
3.貨物單價:200元/公斤
4.規格:一級 300—350克每個
5.總金額:2,000,000元人民幣
第二條:包裝標準:貨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紙板箱包裝,每箱10公斤。
第三條:貨物裝運標識:每個紙箱外都要寫明毛重、凈重、長、寬、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標上“小心輕放”、“此處向上”等字樣。
第四條:卸貨港口:寧波北侖港
第五條:貨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貨后,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
第六條:單據:由乙方提供海運提單(全套),并標明“運費付現”
第七條:裝運日期:以甲方指定時間為準
第八條:索賠:在貨物到達目的港5天內如發現貨物品質、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任外,買方有權利憑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
第九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緣由發生在包裝、裝卸貨運輸的過程中導致賣方延誤或不能交貨,賣方可以免除責任。但賣方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立即通知買方并在5天內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此時情況下,賣方仍有義務負責采取措施盡快發貨。
第十條:合同延期和罰款:除不可抗力的緣由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付款時扣除,罰款率為5天1%,不足20天時以20天計算。若賣方延期交貨超過20天,買方有權撤銷此合同。此時,賣方仍應向買方以上述為規定支付罰款。并且買方有權對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第十一條:仲裁:凡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議商解決,如若不能,則將此分歧提交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按有關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所得仲裁將是最后結果,雙方都受其約束,仲裁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仲裁機構選寧波市工商
第十二條: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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