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貿易合同范本
版權貿易合同范本一
授權方:
合同雙方:
被授權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授權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雙方:
被授權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雙方就甲方擁有版權之_________(作品)授予乙方_____(結合第二章寫明授權) ____權利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條 授權作品
1、 作品名稱:
2、 作品類型:(注:文字、攝影、計算機軟件等,但應注明具體類型,如:論文、圖書、照片、音像制品、電影、游戲軟件等)
3、 作品完成時間:
4、 作品是否發表:
5、 首次發表國:
6、 作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受保護期限: 年 月 日——年 月 日。
7、 版權登記證書號碼:
第二條 版權所有人
1、 作者:
2、 國籍:
3、 版權所有人為:
① 作者:
② 職務作品所有人:
③ 經過轉讓后的版權所有人:
-注:需附:版權轉讓合同、版權轉讓登記
第三條 甲方授權地位
甲方授權地位為:
1、 版權所有人;
2、 委托授權人;
-注:需附委托書
3、 轉授權人。
-注:需附授權書
第二章 權利許可
第四條 許可權利種類
-注:需根據具體情況寫詳細,
復制權、
發行權、
出租權、
展覽權、
表演權、
放映權、
廣播權、
信息網絡傳播權、
攝制權、
改編權、
翻譯權、
匯編權。
第五條 許可方式:
1、 專有許可
-注:應寫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則視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專有許可
第六條 許可使用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第七條 許可使用期限:
第八條 授權語言:
第三章 報酬
第九條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種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權費;
2、 最低保證版權費 + 版稅
最低保證版權費是指規定最低保證銷售數量,不論乙方是否達到最低銷售數量,皆應給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證金。
版稅是指最低銷售數量以外乙方根據:零售單價×版稅率%×銷售數量,的計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權費。
-注:版稅是圖書出版常用語,是根據銷售數量和單價按照比例支付版權費,這里使用比較貼切并可與最低保證版權費相區別
第十條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條第1種方式,則
1、版權費為:人民幣_____萬元(RMB:)。
2、版權費支付時間為:
第十一條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條第2種方式,則
1、最低保證銷售數量為:
2、零售價為:人民幣_____ 元/件。
3、版稅率為:______ %。
4、最低保證版權費為:
-注:可約定一個固定金額;也可根據:零售價×版稅率×最低保證銷售數量,計算。
5、最低保證版權費的支付時間為:
6、版稅的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個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稅。
如在授權期內最后一個周期不足三個月,則在授權期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版稅。
第四章 財務報告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周期,每個周期末10日內,乙方應提供給甲方一份完整、真實的財務報告,寫明本周期的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自己或自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核查乙方之賬冊,并核對上述財務報告之正確性,如發現財務報告有虛假,核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知識產權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僅以本合同約定行使授權,并不得再授權。
第十五條 乙方行使授權時需注明授權方為甲方,包括產品、包裝、廣告、宣傳品等。
第十六條 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以及依據作品產生的知識產權皆歸甲方所有。
第六章 雙方保證與承諾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 甲方擔保并聲明甲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授權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權和其他權益的內容。
乙方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 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權地區擁有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包括在本合同簽定前,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以與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產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內將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權利以與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給乙方因消費者使用本產品所需要之資訊。
第十八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 乙方擔保并聲明乙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證于本合同存續期間內,不簽署任何與本合同權益相沖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內使授權產品上市(注:或電視臺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證在授權產品上市前將產品及包裝等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證在產品上市初贈送甲方__________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條 作品交付時間為:(注:建議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權費后)
第二十條 交付作品規格:(注:如母盤、光盤、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關的規格、語言、聲道等)
第二十一條 隨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資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承諾關于雙方往來所獲知對方之商業、財務或貿易往來資料、文件、圖片或檔案,無論口頭或書面,均應保守機密不得對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約定于本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合同終止自書面通知發出后3日內生效。
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權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另一守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并不表明其放棄向違約方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如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客戶提出的賠償,支付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十一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之所有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且應以信件、傳真之方式送達對方之如本合同所載之主營業處地址,若地址有所變更應通知對方,否則視同已送達通知。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戰爭、叛亂、火災、爆炸、地震、天災、洪水、干旱或惡劣天氣,以至于無法送達、無法供給、無法生產、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壞、損失、遲延等耗損,雙方各自的損失自行負擔,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為止。
第二十七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刪。
若有增、減或變更本合同內容之必要時,應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構建,有關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相關事宜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合同簽訂之日時生效。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權貿易合同范本二
一、版權貿易合同的相關概念:
版權貿易合同:是指版權所有人或代理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就實現某部作品版權中的一項或幾項權利(作品使用權)的有償轉讓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其中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版權所有人(代理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允許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對作品中的某些權利的使用權。
版權貿易合同主體:即簽訂和執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為版權的供方,又稱輸出方,一方為版權的需方,又稱引進方、輸入方、受讓方,是作品權利的需求人。
版權貿易合同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版權貿易合同的客體:又稱合同標的物,主要是指作品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
二、版權貿易所涉及的合同種類:
1、以合同的制定主體為標準,可分為標準合同與具體合同:
標準合同文本是指供需雙方的版權局或出版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共同協商所制定的用于指導雙方出版機構進行版權貿易活動的規范合同形式。
具體合同是指實際從事版權貿易的出版機構或版權代理公司,在標準合同的指導下,結合本次版權貿易的實際情況所簽訂的合同,每一次版權貿易,都會產生一份具體合同。
2、以版權貿易所涉及的權利性質為標準,可分為許可合同與轉讓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版權所有人將享有的專有作品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的法律形式,包括獨占許可合同和普通許可合同兩種。
轉讓合同是版權貿易雙方為實現作品的專有使用權在法定有效期內的轉移而簽訂的合同,理論上包括全部轉讓合同和部分轉讓合同。
3、以合同涉及的版權數量為標準,可分為一攬子合同與單一合同
一攬子合同:是指版權貿易雙方,就一系列作品版權轉讓或許可而締結的合同。
單一合同指僅僅就一種作品的版權轉讓或許可使用而簽訂的貿易合同。
4、版權貿易的標的物是否跨越國籍來分,可分為國內版權貿易合同與國際版權貿易合同:
國內版權貿易合同,貿易雙方都是同一國籍,如都屬中國。
國際版權貿易合同,貿易雙方的國籍分屬不同國家或地區。
三、版權貿易合同的基本特征:
與普通商品的買賣合同相比較,版權貿易合同有五個特征:
1、時間性:
(有效期,被轉讓或許可使用的版權在時間上的存續期限)
2、地域性:
(只能在其規定的國家或地域范圍內有效。)
3、法律性:
(國際私法與國內法,國際公約的內容)
4、復雜性:
(涉及價格、稅法、外匯、知識產權、合同法等內容)
5、多樣性:
(不同國家法律、商業慣例、版權使用方式不同,致使版權貿易合同呈現出多樣化特征。)
四、版權貿易合同的條款:
1、一般性條款:
A、合同名稱;
B、合同編號;
C、簽約時間;
D、簽約地點;
E、版權貿易雙方名稱及住所地;
2、主要條款:
A、轉讓或許可的權利性質;
B、轉讓或許可權利的地域范圍和期限;
C、報酬的確定和支付條款;
D、違約責任
E、合同適用的法律
F、爭議的解決方式
G、雙方認為需要進行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普通條款:
普通條款是對版權貿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發揮沒有實質影響的容,但其對維護版權貿易的安全,減少合同糾紛等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普通條款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1、有關法律、法夫明確要在合同中必須履而無須合同特別約定的內容: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約定的其他條款。
四、簽訂版權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與國際接軌;
2、堅持預付版稅;
3、謹慎簽訂一攬子輸出合同;
4、有效地保護原稿;
5、內容的完整、統一;
6、鄰接權要明確;
7、法律適用問題;
五、從國外引進影視作品簽訂版權貿易合同注意事項
1.著作權使用許可連續性的審查;
①首先審查是否得到作者的授權;
國家版權局的《合同批復》可作為版權認證的證明。
為便于認證工作,國家版權局于1995年分別指定了美國電影協會(MPA)、美國電影市場協會(AFMA)、香港影業協會(MPIA)、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作為境外權利人的認證機構。
美國電影協會由華納、迪斯尼等七大電影公司組成,美國電影市場協會由獨立制片人組成,這兩個協會負責美國電影對華授權的版權確認工作。
七大電影公司之外的電影美國電影協會將轉給美國電影市場協會進行確認。
香港影業協會負責港臺地區影片對大陸授權的認證工作。
國際唱片業協會負責全球范圍內對中國音樂節目授權的認證工作。
凡是美國電影市場協會、香港影業協會及國際唱片業協會會員公司向中國大陸進行授權的,各協會都可為授權公司出具統一格式的證書,由其交給被授權方,并將證書副本送國家版權局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而對非會員公司的授權,出版單位因此不能提供證書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還需將合同內容通知上述認證機構,由其確認授權是否真實有效。
但同時應注意,由于現在普遍實行著作權自動取得制度,所以國家版權局的認證只是對事實的一種認可,如果發生糾紛,對方有足夠的證據既可推翻認證的事實。
②其次審查此授權(使用權)是否允許再轉讓;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所以如果授權人得到的是使用權而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再轉許可的權利情況下,不可以再把著作權的使用權再允許他人使用。
否則合同無效。
2.權力期限的審查,(包括授權方得到權力的期限和法律對于節目的保護期限);
①法律規定的期限: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相關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
②應慎重審查授權方授予我方的期限是否超出了其從著作權人處得到的使用權的期限,。
3.授權范圍、授權地域、授權形式的審查;
重點審查其是否超出了從著作權人處得到的權利
4.訴訟主體問題,要在合同中寫明被授權方有權以自己名義進行索賠和訴訟;
5.合同中寫明被授權方可以轉讓被授予之使用權或可以與其他公司合作進行出版發行。
6.合同付款方式
由于在未得到國家版權局合同批復前,很難確認授權方有合法的版權,所以建議在簽訂版權貿易合同時付款方式確定為國家版權局批復后或者簽訂合同后支付少量款項。
7.授權方的保證
應由授權方保證其擁有相應的權利(復制、發行權,并向我方提供著作權人許可其在中國大陸地區復制、發行作品的合同書或許可證,給我方開具授權書),并承諾簽訂合同前未將上述作品授予我方之權利授予他人使用,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內將本合同授予我方的權利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8.爭議的解決
簽訂合同時應選擇適用我國的法律,爭議解決條款應選擇我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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