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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購貨貿易合同
涉外購貨貿易合同
涉外購貨合同【1】
賣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
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地
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
_________。
第五條 裝船
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
從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優惠期限
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_________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 保險
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 包裝
用_________予以免費包裝。
第九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_________天(公歷日)內買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 裝船通知
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賣方。
第十一條 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
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于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
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并能予以承兌。
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條 貨幣貶值
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買方不能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買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對賣方交付的保證金予以補償。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_文簽署,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貿易合同【2】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
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
予以免費包裝。
9.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
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
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
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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