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用合同(精)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聘用合同1
甲方(聘請方):
乙方(應聘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準,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期限:聘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承諾: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注入資金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組織公司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3、甲方為保證啟動資金的順利到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銀行開立公司生產經營專用賬戶,并按照前述約定將啟動資金以 (轉賬、電匯、現金)方式注入該專用賬戶;
4、乙方有權使用前述啟動資金,但僅限于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
5、甲方承諾: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5%以及公司當年總產值的3%作為績效獎金發放給乙方;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____月,待年終結算績效獎金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績效獎金中進行抵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財務的管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主安排并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采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審批年度投資、財務計劃內各項經費的開支;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總經理任職期間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權聘任、解聘公司內部任何崗位的人員,但應將相關人事材料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4、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鑒;
5、公司財務負責人亦由乙方指派:財務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簽署重要的財務文件和報表,管理公司賬目,對乙方負責并報告工作;
6、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7、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規定處分甲方財產時,應將相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等)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9、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0、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1
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1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1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出讓;1
4、本協議期限屆滿____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 協議解除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吞公司財物、侵占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
第二條第5款之承諾向乙方交納發放績效獎金,逾期2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單位聘用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與聘請乙方本人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租用車輛及薪資待遇:每個月4000元,包括五險一金。發薪日應在每月份10日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車險、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乙方自行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后,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并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泄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15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文件、通知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4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XXX年____月____日至 XXX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十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1、每周的周日下午寄宿生同學到校時間至周五寄宿生同學離開學校之前除了正常上課的時間外為生管老師必須在崗在位的工作時間,如遇到節日放假則按相應的時間規定執行。具體為每天早晨6:007:20,中午11:3014:00,下午16:4018:10,晚上20:30次日凌晨6:00。
2、甲方為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生活設施
第四條 工作報酬
乙方完成合同期限內的工作任務后,甲方應支付乙方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分上下兩學期支付,每次分別在期末一次性支付人民幣陸千元整。
第五條 工作紀律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和履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簽訂的生管教師工作責任書,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生管教師工作責任書并因此出現責任事故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教育和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相應條款或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否則按實際工作時間按月折算(一學期按五個月折算)所應得的工作報酬中扣除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相應條款,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XXXXXX__ 乙方:XXXXXXXXX_
代表人(簽字):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____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5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單位聘用合同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續訂(變更)聘用合同書
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變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對原聘用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原聘用合同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條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_)條(_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8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9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環評師職業資格證書號: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乙方將其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甲方登記注冊,為期年。
本合同于XX年月日簽定,合同期限為年,自XX年月日起至2XX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申請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及從事相關業務事宜,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2.乙方在聘用期間,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每月(元)人民幣向乙方支付聘用費,并在本合同生效滿一月后開始支付聘用費。
3.甲方從事項目,需乙方簽字的環評文件,必須告知乙方項目情況,且必須由乙方本人簽字,否則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過程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讓乙方從事甲方承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若同意讓乙方參與工作,乙方也愿意參與,工作費用由甲方負擔,并按項目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報酬,具體比例按乙方工作量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甲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一經發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7.在聘用期內甲方應確保乙方的工作業績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對環評工程師證年審的要求。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生效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甲方將使用情況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應對其資格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參加職業繼續教育和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的相關費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為乙方負擔非必須的其他培訓費用。
3.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簽
(一).下列情況下,雙方可變更本合同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各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依照5,6條解除聘用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簽定合同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聘用費用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資質過程中,有對乙方資質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生效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違約方將承擔其違約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條款續聘,續簽時只需在“合同續簽”表中填寫即可。若合同有任何變化,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若不再繼續聘用到甲方,甲方不得無故阻攔。
五.此協議只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及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開展,如有其他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六.乙方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自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交甲方保管至本合同期滿歸還乙方。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續簽
單位聘用合同10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民權縣中醫院 崗位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為臨時工。并服從甲方安排,保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自行終止。
三、待遇與獎懲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支付工作報酬為月工資: 元,(包含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需要醫院繳納的養老金、醫療保險金、房改公積金等各種費用);不安排住房;勞保、節假日福利與正式職工相同。
2、依法取得執業資質人員參與科室崗位值班后,由所在部門(科室)支付績效工資,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個人工作績效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3、協議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4、所有新聘人員,必須經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分批辦理行政關系后,方可享受院方正式職工待遇。
三、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事宜
1、在甲方醫院工作期間,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1)、提供虛證件、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信息的;
(2)、在國家規定年度內不能通過本專業國家執業證書資格考試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醫生、技師由醫政科;護士由護理部)。
4、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及賠償金,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
5、乙方要求終止協議的,需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四、協議的終止與續簽:
1、協議期滿自行終止。
2、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具體部門、乙方,甲方人事科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11
甲方:
乙方:
為搞好甲方酒店的經營管理,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所屬酒店的 一職,負責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管理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接受聘任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必要的決定權和指揮權,乙方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因管理酒店而產生的一切權利與業務均歸屬于甲方。
第三條 年營業額
在本合同中,“營業額”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有的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甲方要求乙方每年完成的酒店營業額為人民幣 萬元,自酒店正式營業之日算起。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
1.主持酒店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工作;
2.制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臵方案;
3.制定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訂酒店的具體規章;
5.制訂酒店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參與酒店職工的聘用、培訓和解聘;
6.協助做好酒店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協調酒店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并對因此而產生的各種費用作必要的記錄與說明。
第五條 乙方應禁止的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不得將酒店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3.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4.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和甲方明確反對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薪酬
乙方薪酬由崗位年薪、通訊費、經營獎勵三部分組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按每年 萬元人民幣的基本崗位年薪付給乙方薪酬,
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崗位工資 元,另加通訊費每月 元,每月工資和通訊費在次月6日前支付。年薪余下部分(扣除12個月已經支付的崗位工資)視乙方完成任務的情況在合同考核之日結算。 2. 經營獎勵和處罰
甲方承諾在乙方管理酒店期間,在合同考核之日,乙方超額完成規定的年營業額,除足額支付乙方基本年薪外,甲方另獎勵乙方超出規定的年營業額部分的 %。若乙方未完成規定的年營業額,甲方從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元后,余下部分再付給乙方 。
第七條 福利
為便于工作和休息,甲方為乙方在酒店提供基本的住宿和工作場所,工作場所應配備電腦、打印機和傳真機等辦公設備。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全額承擔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并按當地當年100%按時繳付。
乙方每月享受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每月 天的休假,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時間。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酒店的財產。
第九條 日常性的經營支出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簽。單筆費用超過 元的,須征得甲方的批準。 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臵或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批準方可添臵或簽署。
第十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
第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但乙方已盡一個管理人應盡的義務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相關條款對乙方的要求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一次性支付 元給乙方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或修改。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共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12
一、聘方(甲方): ______幼兒園 法人代表:______
二、被聘方(乙方):______籍貫 姓名:______
三、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聘請待遇:
1.每月______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學校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五、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從學校(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學校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學校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校內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5.乙方在聘期被學校解聘或經學校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滿月____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8.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9.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3
具體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聘崗位:醫生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聘期滿前____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_______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_______元。
3、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4、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5、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____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____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并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條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第六條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要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者群眾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聘用單位的人員聘用、考核、續聘和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
第八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聘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國家秘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安置)人員的以外,都應按照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人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向受聘人員說明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受聘人員有權了解聘用單位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三條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2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工作)紀律;
(四)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對聘用單位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經有關部門鑒定,可以緩簽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可以緩簽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原固定制職工不愿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于緩簽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為其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職工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資。在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的職工,原聘用單位應為其辦理有關人事關系轉移手續。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職工,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未經本單位同意,下列人員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
(一)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項目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曾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三)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上述人員,經批評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后被其他單位聘用,工齡從重新聘用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況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要為擬被解聘人員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自行擇業期,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聘用單位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后,應當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并對其聘用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聘用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級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國家秘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聘用單位依法注銷的。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聘用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當向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后,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三十八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條受聘人員在續訂聘用合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續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
第四十條受聘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訂。
第四十一條受聘人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聘用合同期限屆滿時,聘用單位應當將聘用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二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與受聘人員仍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應當與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七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單位原因訂立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并、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八章聘后管理
第四十六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考核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四十七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章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市和區、縣人事局是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門,分別對全市和各區、縣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予以糾正,并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管理權限處理。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第五十條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并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問題由市人事局協調解決。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單位聘用合同15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工(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保險。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
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累計曠工超過2O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O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________年以內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
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銷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訂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________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________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________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公)負傷并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為:
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
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_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乙方工作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證機關意見:_________
簽證機關印章:_________
簽證員印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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