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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
導語:在經營承包合同上產生了糾紛,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來處理。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最新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歡迎閱讀。
2017最新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一)
原 告: 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于2010年5月24日、2010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并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并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10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24.45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2010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為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工程總額的0.5%/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2010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2010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2010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2011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占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2011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簽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簽后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簽,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簽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于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臺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巨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簽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簽(“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于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梁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占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于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于2011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說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復。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于2010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于2010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2011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7最新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二)
原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民資: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
被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民資: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一、請求事項:
1.履行經營承包合同;
2.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____年____月,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簽定一份經營承包合同,發包方為____省____公司法人代表劉經理;承包人是公司職工靳____;承包期限規定從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根據合同第六條經營自主權規定:包括業務經營權,財務管理權,勞動工資獎金分配權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體從業人員在獎金方面比過去得到了實惠。
但在本年10月,發包方以商店內有四名職工檢舉揭發承包人有經濟和違反政策等問題,列舉了我四條罪狀,作出片面的處理決定,他們撕毀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職務。對此,我申訴到上級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決,特依法提起訴訟。
首先,我對發包方對我作出的所謂四項經濟問題和違反政策罪狀的實際情況作以說明,供法庭查證參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發包方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用現金在商店套換轉帳支票給個體戶購買原料,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2601.05元”;
這一問題的實際情況是:我們承包合同第二條承包范圍中(5)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人民幣叁萬元(其中包括庫存貨物)。以此微薄地資金是不可能開展扭虧為盈的承包局面的,況且庫存貨物只有賣出后才能變成流動資金,如果減去貨物價值,資金更少了。因此,我憑個人往來,從針織品個體戶魯____處借現金七萬元,兩個月后全部還清。我借入現金存入銀行,有帳可據,但從銀行再提出七萬元現金還債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還債。這有什么不對?我因公借款,以支票還債,這對稅收有何損害?如有稅務問題,為什么稅務機關一直沒來查處?因此,發包方說我以現金套換支票,這是得了便宜還罵人的不義之說,我不能接受。
第二個問題是:“代銷商品不入庫、不走帳,商品售出撕毀小票。進銷差款不入帳,并隨意支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影響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書村網 www.shucunwang.com )
這個問題是帶有歷史性的,實際是:掌管這一代銷業務的負責人是上任就負責此項工作的副經理王____。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經理,我承包后原職不變。代銷貨進銷差額保留在所謂“小金庫”的事,都由王____專管,不是不入帳,也不是隨意支出。這種“小金庫”的收支直接和職工福利掛勾,是從我的前任到我經手一直由這個副經理王____專管。但在他檢舉了我之前,我問過他存多少錢?他說四、五百元。當他檢舉我之后,又說把錢給我了。向他要帳,說燒了。從這個經過看來,這個不光彩的“小金庫”不是從我做起,更不是由我專管。這是沿襲下來的弊病。王____是沿續管理的人負責,請法庭詳查。
第三個問題,說我虛報考勤套取工資,絕無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員薛____可證,這個問題是強加于我的陷害。
第四個問題,說我用人不當,給商店人員思想造成混亂。這個問題才是主要的關鍵所在。自我承包后,經濟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職工資金增多,以王____為首的人既羨慕又嫉妒,這才出現排擠我的苗頭。就在這承包的`一年中,揭發檢舉我的四個人有三個人因犯錯誤被我調換了工作。①劉____是收款員、承包后出問題,被我撤換了,其問題我已向公司作了匯報,調為營業員:②閻____是營業員,因出問題被我調做收款員:③劉____是出納員,她是發包人劉____經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準備調換工作,和她談過就是這三個人加上上屆的副經理王____,共同出頭,向公司檢舉我,引起這個中途撕毀合同的事件發生。
對此,我認為發包方和上級主管公司,沒有深入調查研究,主觀作出決定是不對的。
當前在城市企業改革中,許多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訂立生產經營承包合同,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事物。它與經濟合同有頗多相似之處。因此,《經濟合同法》應當是調整這類經濟關系,解決承包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為此,請求法庭依照經濟合同法的違約規定給予公平處理,是所至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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