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15篇(優)
交通事故起訴狀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曹_____,女,漢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職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區5號301室,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男,漢族,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駕駛員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路5號
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賠償原告截止起訴前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用具費、復印費、鑒定費、鑒證費等合計132421.1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30000元;
三、賠償原告電動車損失費:3000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4月20日下午13:35,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正常行經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路口時,遭遇被告胡_____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京A_________________)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電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耳聾等。后經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于__________年10月18日,經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定屬十級傷殘”。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___________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望法院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2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蘇仙區人,住郴州市蘇仙區XX村X棟X單元號。聯系電話:。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6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8。
被告何,男,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86。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飛虹路18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醫療費45497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20xx)第A08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郴州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二0xx年 月 日
賠償清單
一、醫療費:45497元(其中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816元
計算式:12元/天×68天=816元
三、護理費:4911.86元
計算式:2167元/月÷30×68天=4911.86元
四、誤工費:7078元
計算式:2167元/月÷30×(68天+30)=7078元
五、交通費:640元
六、疾賠償金:150843.1元
計算式:15084.31元×20年×50%=150843.1元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1620xx元
計算式:
更換輔助器具費用:15000元/次×6次=90000元
維修費用:(15000元×15%)元/年×24年=54000元
訓練期間的食宿費用:(30元/天+20元/天)×2人×30天×6次=18000元
以上三項合計:90000元+54000元+18000元=1620xx元
八、法醫鑒定費:790元
九、輔助器具評估費:1500元
十、營養費:680元
計算式:10元/天×68元=680元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項合計:399755.96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120xx0元。
被告何、何應賠償原告(399755.96元-120xx0元)×80%=223804.77元。
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還應向原告支付178804.77元。
交通事故起訴狀3
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聯系方式:xx。
身份證號:xx
被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聯系方式:xx。
身份證號: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騎車行使至xx鎮xx路時,與原告xx發生碰撞,造成原告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xx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xx醫院進行治療,被告xx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20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xx作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為后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20xx年xx月xx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xx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xx元左右,誤工費xx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為: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并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xx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xx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xx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4
原告:,男,漢族,1_年4月20日出生,__人,F住。電話:
被告:,男,漢族,身份證號:,__人。電話:
被告:,男,漢族,身份證號:,住。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地址:。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各項損失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二、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年12月06日14時50分許,被告駕駛冀f轎車沿朝陽南大街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門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行人(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傷。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認定,被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
經_市第二醫院診斷為左踝關節骨折—脫位(旋前—外旋ⅳ°)。后經_市道路事故傷殘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十級傷殘,左下肢功能喪失10%以上。兩次手術過后,患足仍不可負重,需繼續治療?梢,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造成損失包括醫療費21280。59元,被告已支付19000元;誤工費41367元;護理費13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營養費1500元;輪椅600元;便座、復印、行軍床192元;鑒定費1664。8元;傷殘賠償金36584。4元;二次手術費7000;交通費5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6211。5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綜上,被告之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的傷害,更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敬請貴院依法審理,判如所請!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年7月9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5
原告:陳XX,男,漢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現住榆次區修文鎮陳侃村幸福路東151號。
被告:郭X,男,漢族,40歲,現住清徐縣集義鄉桃園堡村,電話:
被告:郭XX,男,漢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現住清徐縣集義鄉桃園堡村新村街11號。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南內環238號。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元整;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5月22日12時,被告郭XX駕駛被告郭榮的晉KA7956號貨車由西向東行至108線陳侃村至清徐路段時與王XX駕駛的晉KB0453貨車及彭XX駕駛的晉KA0830貨車相繼發生碰撞,后晉KA7956號貨車將路邊原告的房屋撞壞。事故發生后,晉中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郭XX負事故全部責任。年6月2日,經交警隊委托晉中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作出市價認字20xx第831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認定原告房屋的'損失價值為30000元。后原告以此向被告主張賠償,但遭到拒絕。
原告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郭XX駕駛車輛撞壞原告房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郭X作為肇事車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為該車輛的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次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陳XX
交通事故起訴狀6
原告:張三,男,漢族,19xx年4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區路號,公民身份號碼:12345678998765。
被告:四川華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車輛受損替代交通工具租賃費用X元,并賠償原告車輛貶值費用(以最終鑒定結論為準);
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年月日購買全新奧迪A6L一輛,車牌號為川AX1234。
XX年X月X日X時許,原告駕駛上述車輛在成都市金牛區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駛,被告工作人員王二麻子駕駛該單位川AX大型客車在上述路段違規變道,將原告駕駛的車輛撞擊、損毀,并造成正常騎行兩輪摩托的第三人受傷。
事后,經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1233211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工作人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原告的車輛毀損嚴重,不得不拖到4S店維修,維修費共計萬多元,該費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險公司承擔。
在此期間,原告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賃公司租用同款奧迪A6L車型一輛,共支付租賃費X元。
同時,4S店修復出來的車輛無論是安全性能、駕乘舒適度,還是再出手的交易價格都與原來不可同日而語,車輛價值貶損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是嚴重的,4S店的工作人員以及二手車市場的工作人員都估算貶損價值應該在萬左右。
為此,原告多次試圖和被告協商溝通,希望被告為此承擔責任,無奈被告不愿意為此承擔責任。
原告認為,自己買車是為了工作方便,因車輛受損嚴重無法使用時,需要支付費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沒必要買車,同時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與受損的車輛屬同一型號,因此,為此支付的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同時,事故車輛出現價值貶損額并不是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只不過是無形的損失罷了,因為,事故車輛價值貶損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損失不僅僅二手車交易中過程中才能體現,而且他的安全性能有所下降,駕乘舒適度大不如前,即使是所謂的換件、修復,4S店所用的材料配件也不是原廠的配件,4S店的技術也不如生產廠家的技術過硬。奧拓的價值比不上奧迪的價值,并不是在交易中才能體現這個道理,在駕乘中照樣能體現價值的差異,原告之所以愿花高價在購買新車,不愿意花低價到二手車市場去購買事故車,道理也在于此,因此,被告應該賠償原告車輛的貶值損失
為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現依法向你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判決!
此致
成都市X區人民法院
原告:
XX年12月24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7
原告:
被告一:
被告二: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停運期間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駕駛_______出租車公司______出租車與被告______駕駛___________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經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_____大隊認定被告方司機______負責。原告______所駕駛的_____因事故造成損壞經_______財產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定損為_______元,損壞后送到修理廠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畢交給原告_______行駛。
原告認為:被告_____在行車中未確保安全行車,與原告_____發生追尾,致使原告_____損壞并造成_____無_____常營運,由此造成的_____停運損失,被告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______作為車主理應對肇事司機楊某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原告的`_____是從事出租營運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為致使原告的_____停止營運______天,損失十分慘重。
根據我國《_____》第117條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_____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_____用于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_____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者應當予以賠償。據此,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的停運損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訴狀8
原告王__,男,1_年8月6日出生,住_市_區_1,系出租車司機。
被告侯__,男,住__市大港區__鎮__村。
第三人董__,男,住__市津南區__鎮__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9065元及車輛損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事實與理由:
_年3月9日,原告駕駛"夏利"牌小車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世紀大道交口時,與世紀大道由東向西行駛的被告駕駛的"金杯"牌客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發生后,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大隊認定,被告無駕駛執照駕駛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經調解,原、被告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經查,被告駕駛的.車輛系從第三人處購買,但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判準原告之訴訟請求。
此致
__市大港區人民院
具狀人:王__
_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復印件)
2、肇事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3、各項損失明細及醫藥費、交通費單據
交通事故起訴狀9
原告:,男,xx年xx月出生,x族,xx人,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
代理人聯系電話:、
被告一:,男,xx年生,xx省xx縣人,身份證號碼:xxxx
現住:x區xx鎮聯系電話: 、
被告二:系x區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地址:xx市xx區聯系電話:、
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7、20層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xx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 xx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xx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xx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xx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鑒定費xx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xx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號貨車沿路東往西行駛至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xx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0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聯系方式:xxxx。
身份證號:xxxxxx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聯系方式:xxxx。
身份證號:xxx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騎車行使至xx鎮xxx路時,與原告xxx發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xxx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xxx醫院進行治療,被告xx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20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xxx作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為后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20xx年xx月xx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xx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xx元左右,誤工費xx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為: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并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xx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xx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xx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1
原告:xxx,男,漢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F住xx。電話:xxx
被告:xxx,男,漢族,身份證號:xxx,xx人。電話:xxx
被告:xxx,男,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
被告:xx保險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地址:xxx。電話:xx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各項損失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二、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時50分許,被告xxx駕駛Fxxx轎車沿xxx道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行人xxx(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傷。xxx市公安局交警認定,被告x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
經xxx市xx醫院診斷為xxx。后經xxx評定為十級傷殘,左下肢功能喪失10%以上。兩次手術過后,患足仍不可負重,需繼續治療?梢,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造成損失包括醫療費xx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誤工費41367元;護理費13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營養費1500元;輪椅600元;便座、復印、行軍床192元;鑒定費1664.8元;傷殘賠償金36584.4元;二次手術費7000;交通費5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6211.5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綜上,被告之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的'傷害,更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敬請貴院依法審理,判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2
原告廖,男,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市蘇仙區人,住________市蘇仙區________村____棟____單元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何,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市北湖區人,住________市北湖區魯塘鎮________村____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何,男,________市北湖區人,住________市北湖區魯塘鎮________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小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___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____4.________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____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________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醫療費454________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____年____月1____日,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第A________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____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________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3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一、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共計xx元;
二、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xx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下午xx時,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車正常行經xx路、xx路路口時,遭遇被告xx駕駛的車(牌號為xx)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等。后經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xx)。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xxxx,屬xx級傷殘”(見證據xx)。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附:
起訴狀副本xx份;
證據材料副本xx份。
交通事故起訴狀14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涵江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第一項,并依法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按城鎮居民標準認定被上訴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不僅不符合客觀事實,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并按農民標準予以認定。
1、被上訴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明顯系事后單方制作而成,主要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1)租賃期限長達三年,租賃面積177.35平方,租金卻按照300元/月計算,明顯不符合市場實際情況;
(2)該《房屋租賃合同》沒有所租賃的房屋具體位置,無法證明被上訴人的實際租住地。卓坡居民委員會與涵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依法不能采信,《證明》中提到“暫住”,那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暫住證明;且“新涵街號401室”與上訴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林和平所有的房產證并非同一地址,前后存在矛盾;再者,林和平系外地人,其在涵江買房應當是用于自身居住,對外出租且租金如此廉價與常理不符。被上訴人所提交的證據,顯然系事后為達到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的目的.而刻意虛構而成,依法均應當不予采信,一審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實,草率認定被上訴人的租住地在城區范圍,明顯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2、被上訴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所從事工作及主要收入來源,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被上訴人原本就是涵江區人氏,家庭住址在涵江區江口鎮,根本無需租房。且,被上訴人為證明其收入來源曾向原審法院提交過工作及收入證明(被上訴人當庭予以撤回),根據提交的工作收入證明,被上訴人系在荔城區西天尾鎮的鞋廠上班,那么被上訴人將房子租住在涵江根本不符合常理。被上訴人主張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審法院卻予以支持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二、被上訴人原審訴求賠償項目和金額,部分不合理,原審法院予以支持明顯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其中,醫保費用應按醫療費總額的20%予以扣除;誤工費應當按照88.74元/天計算,誤工天數為實際住院天數101天;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應當按照11184.2元/年的標準計算;鑒定費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保險公司不承擔;二次手術費應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車損費未經保險公司定損,且成龍摩托車行不具備修車資質,依法不應當予以認定。上述賠償項目及金額,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三、原審法院在交強險限額內預留給案外人的費用偏少,對案外人不公平,請求二審法院適當予以增加。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按城鎮居民標準認定被上訴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且部分賠償項目的認定是錯誤的,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5
原告:___
被告一:___
被告二:___
被告三: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___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險責任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_年5月18日15時10分,申請人被魯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傷,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致使申請人顱腦損傷,大腦功能出現紊亂,出現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方面的精神紊亂和缺損,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淄博市中心醫院就診治療,并于同日辦理了住院手續。20xx年3月4日經淄博骨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20___】臨鑒字第(___)號鑒定書鑒定,原告構成十級傷殘。20___年5月3日經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20___】精鑒字第173號鑒定書鑒定,原告為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輕度智能缺損),構成七級傷殘。就賠償事宜,原告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以上訴求。
此致
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
20___年___月 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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