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狀模板
起訴狀,亦稱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過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依法交付審判,而將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所制作的文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刑事起訴狀模板,僅供參考。
刑事起訴狀模板【1】
XXXXX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X檢刑訴[20XX]XX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被告人郭XX,男,31歲
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孫XX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證人村民XXX的證言,被告人郭XX開具的藥方,鑒定人XXX的鑒定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XX無視法紀,在未取得行醫資格證和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并造成就診人中毒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訴,送交法院審判,請依法予以懲處。
此致
XX人民法院
檢察員 XX
XX年XX月XX日
附:
1、 被告人XX現羈押于XX看守所
2、 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冊各一份
相關閱讀-刑事起訴書的書寫要求【2】
1.基本知識。
刑事起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檢察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18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1)首部。
①人民檢察院的名稱:除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岱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還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
②文號:由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公訴刑訴”)、起訴年度(須寫4位數)、案件順序號組成,如“京朝檢公訴刑訴1038號”“津麗檢公訴刑訴213號”。
文號應寫在該行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2)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
①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應當按順序寫。
②被告人如有與案情有關的別名、化名或者綽號的,應當在其姓名后面用括號注明;被告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在其中文譯名后面用括號注明外文姓名。
③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應以公歷為準。
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確實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齡。
(未成年人,必須注明出生日期)
④對尚未辦理身份證的,應當注明。
⑤被告人的住址應寫被告人的經常居住地,但當其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須在其后用括號注明戶籍所在地。
⑥被告人是外國人時,應注明國籍、護照號碼、國外居所。
⑦對被告人曾受到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其中,行政處罰限于與定罪有關的情況。
一般應先寫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再寫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敘寫行政處罰時,應注明處罰的時間、種類、處罰單位;敘寫刑事處罰時,應當注明處罰的時間、原因、種類、決定機關、釋放時間。
⑧寫強制措施,必須注明原因、種類,批準或者決定的機關和時間、執行的機關和時間。
被采取過多種強制措施的,應按照執行時間的先后分別寫。
⑨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從關系的順序敘寫。
(3)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格式的要求寫。
涉及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時,應注明日期、原由。
(4)案件事實。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
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①對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
②敘述案件事實,一般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輕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
③詳略得當,層次分明。
對重大案件、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為的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及認罪態度等內容,特別要將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列為重點。
既要避免發生遺漏,也要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項寫入起訴書,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對一般刑事案件,也應詳細寫明案件事實,但對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節進行概括敘述,再逐一列舉出每起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而不必詳細敘述每一起犯罪事實的過程。
對于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屬于多次犯罪的,應當注意列舉其犯罪事實;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應按主次順序分類列舉。
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寫各個犯罪嫌疑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④對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應在其后寫明“另案處理”字樣。
(5)證據。
應當在起訴書中指明主要證據的名稱、種類,但不必對證據與事實、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證。
敘寫證據時,一般應當采取“一事一證”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實后,寫明據以認定的主要證據。
對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是概括敘述的,證據的敘寫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證”的方式,即在該種犯罪后概括寫明主要證據的種類,而不再指出認定每一起案件事實的證據。
(6)起訴的要求和根據。
①對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要結合犯罪的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語言要精煉、準確。
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手段、危害后果、事后認罪態度等提出量刑輕重的傾向性意見,并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
如有累犯、未遂、中止、自首、立功表現以及刑事責任年齡、生理狀況等,可以提請法庭在量刑時加以考慮。
如:本院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②對法律條文的引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對于量刑情節的認定,應當遵循如下原則:A.對于具備輕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節的,應當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
B.對于酌定量刑情節,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訴的角度出發,決定是否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
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對于涉及量刑情節的事實,可在案件事實之后作客觀表述。
(7)尾部。
①起訴書應當署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
②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刑事起訴狀】相關文章:
刑事起訴狀范本10-08
刑事起訴狀范文10-09
刑事起訴狀范本10-22
刑事起訴狀優選范文10-05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10-26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10-09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07-22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10-27
關于刑事起訴狀范本05-18
2016刑事起訴狀范文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