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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寧波產假最新規定
導語:全面兩孩實施后,最近一段時間,寧波市民對我市的計生獎勵和保障政策、婚假、產假等問題都非常關注,從寧波市衛計委獲悉,市衛計委已和有關部門協商一致,正式對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解答。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寧波產假最新規定,歡迎閱讀。
寧波產假最新規定2017
市衛計委說,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修訂公布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省條例》是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具有本省戶籍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該按照法規執行。
新修訂的.《省條例》關于產假、護理假、婚假、哺乳假有何變化?
1、產假有什么規定?
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這30天獎勵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獎勵假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據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解釋:生育保險執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而這30天獎勵假目前不作為國家法定產假。
2、護理假有什么新規定?
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3、婚假怎么規定?
新修訂的《省條例》取消了晚婚給予12天的.獎勵假規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記結婚的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獎勵假共15天。在新修訂《省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結婚登記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4、女方哺乳假有什么規定?
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與哺乳假是兩個概念。《省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這條規定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象。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
5、難產、生多胞胎還能增加假期嗎?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后,原先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是否可繼續享受?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后,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繼續享受(除了按規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規定獲得特別扶助。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省條例》規定獎勵的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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