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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教師自助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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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入口
山東省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教師自助子系統入口
魯教師字〔2016〕2號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3〕1號印發)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在山東省的中國公民,可在山東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認定條件
(一)符合魯教師發〔2013〕1號和魯教師發〔2015〕6號規定的學歷條件。
(二)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或已取得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在規定有效期內),并參加2016年山東省組織的教師資格面試,成績合格。
符合魯教師發〔2015〕6號免試規定條件的全日制師范類學生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申請人須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魯教人字〔2001〕22號印發)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其中,體檢標準和體檢項目依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進行調整。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六)申請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所學專業一致。
符合免試直接申請認定條件的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認定與學歷層次類別相應且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
三、認定機構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魯教師發〔2015〕6號文件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認定系統開放時間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2016年分兩次開放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
(一)第一次開放時間。
日期: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
時間:8:00—17:00。
(二)第二次開放時間。
日期: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
時間:8:00—17:00。
五、認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計劃。
各認定機構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和認定系統開放時間,認真研究,科學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規劃,合理設定認定批次,及時在系統中設置認定計劃。
(二)做好宣傳發動。
各認定機構要根據工作計劃,及時將本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認定政策、咨詢電話、各類別申請人網上報名、體檢、提交材料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通過報紙、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網上報名。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四)組織體檢。
各認定機構組織申請人按規定流程和體檢標準,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五)材料審查。
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成績單(免試申請認定的師范類畢業生提交,須含教育學、心理學等全日制教育類課程修習成績及畢業教育實習成績)或考試合格證明(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人提交)、《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等材料進行審查。
(六)資格認定。
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
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證書應使用系統規定軟件打印,確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各認定機構、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按照省教育廳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加強宣傳,耐心細致地做好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解釋工作,積極發動社會優秀人員和高校優秀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
(二)有關高校要認真做好師范類畢業生生源信息審核工作,對免試申請教師資格的畢業生信息要逐一審查,嚴格把關;要如實為畢業生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積極配合駐地認定機構完成本校符合免試條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運輸、打印過程中的證書耗損,按照“準確預計、適度留存、杜絕浪費、防止流失”的原則,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證書申領與發放工作。
(四)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批次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的審核、確認、編號和數據上傳下載等工作,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
各單位要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山東省教育廳
2016年4月5日
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工作重點
各地要做好建設與應用的整體規劃、組織部署和統籌協調工作,明確系統建設與應用的目標任務,確定教師基礎信息指標體系和業務管理功能使用路徑,做好系統啟用部署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審核、系統應用指導服務工作,確保教師系統部署與啟用工作有序開展。
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分工
教育部負責教師系統部署與啟用的統籌指導工作,組織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師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附屬的幼兒園、中小學校教師信息采集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省教師信息采集和系統應用工作,具體組織本省高職(專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師信息采集工作。
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教師信息采集和系統應用工作,具體組織幼兒園、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信息采集工作。
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采集范圍
(一)學校范圍
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等學校,具體范圍見附表。
(二)教師范圍
學校在編教職工和簽訂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師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圍
根據學校類別不同,相應采集教師基本信息、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崗位聘任、教育教學、培訓研修等方面的基礎信息。
具體采集范圍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系統啟用前,在上報國家核心信息基礎上研究選定,可根據需要進行研制拓展。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部署與啟用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教育信息化工作總體部署,為建立完善國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教育部啟動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教師系統)建設,先后實施了教師核心數據庫建設、教師基礎信息管理和業務管理系統開發和應用試點等工作。
目前,教師系統已開發完成,并在上海、江蘇和甘肅開展了試點。
經研究,決定在全國部署與啟用教師系統,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教師系統是國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的核心組成部分,具備教師基礎信息管理和業務管理兩項基本功能,旨在為各地各校進行教育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為推進教師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進一步提升決策水平、優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教師系統建設與應用的核心任務包括三項:一是采集全國各級各類教師基礎信息,實現聯網運行,為每一名教師建立電子檔案,確保教師“一人一號”;二是推動教師信息動態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三是推進教師系統應用,實現基礎信息管理、業務管理與教師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總體要求
(一)兩級建設、五級應用。
教育部負責建設國家級教師系統,開發教師基礎信息管理和核心業務管理軟件系統,提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托國家開發的軟件系統,部署本地區軟硬件環境,建立省級教師系統。
兩級系統互聯互通,構成教師系統。
教師系統面向中央、省、市、縣、校等五級用戶,為其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提供服務。
(二)分級管理、屬地運行。
教育部負責國家級教師系統的運行與管理,根據國家教師宏觀管理工作需要,從省級教師系統提取全國教師核心信息,組織開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師信息采集,指導各地各校開展系統建設與應用。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級教師系統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本地區幼兒園、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職(專科)院校和省屬本科院校等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信息采集工作,推進系統建設與應用工作。
(三)統一規劃、地方定制。
教師系統統一規劃各地上報的教師核心信息指標,并研制較為全面的教師基礎信息指標,提供各省選用。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系統啟用前,認真研究各項信息指標,在上報國家的核心信息基礎上,選定本地區采集的教師基礎信息指標,并可根據需要進行研制拓展。
根據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開發支持教師培訓學分(學時)、教師變動和教師交流輪崗等的核心業務管理功能模塊,提供各省使用,同時,鼓勵各省基于教師系統開發其他業務管理功能。
三、組織管理
教師系統部署與應用工作涉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覆蓋各級各類學校,工作專業性強、環節復雜、參與部門眾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制度,強化隊伍建設,落實系統建設、培訓與運維經費,建立系統良性運行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準確全面、應用不斷深化。
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做好應對預案,強化管理保障和技術保障,確保系統運行安全、確保教師信息安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由教師或人事管理、發展規劃、財務、教育信息化等相關管理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相關負責人任組長,教師或人事管理部門牽頭,發展規劃部門負責教師信息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銜接,財務部門負責落實經費,教育信息化部門負責技術支持和日常運維。
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整合相關部門力量,成立聯合工作組。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聯合工作組名單》(附件2)紙質及電子版報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部署與啟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與重點,確定系統部署、人員培訓、信息采集、管理應用等核心工作環節的具體安排,確保系統部署與啟用順利推進。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將本省教師系統部署與啟用工作方案紙質及電子版報送至教育部。
(二)明確工作時間節點。
教育部將于2016年8月中下旬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相關負責人進行專項培訓。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于9月底前完成市、縣教育部門和本省高校相關負責人的培訓工作,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學校相關負責人培訓,及時啟動信息采集,做好指導督促工作。
各省、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確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審核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推進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統應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落實信息采集責任。
實行“誰填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確保信息采集及時、全面、準確。
強化督查通報。
定期對各地各校工作進行督查通報,確保工作進度,按時完成教師系統部署與啟用各項工作。
實行工作月報制度,從2016年9月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于每月1日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部署與啟用月報表》(附件3)報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將教師系統部署與啟用工作總結報告報送教育部。
教育部將對各地各校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積極推進系統應用。
將教師系統與教師管理工作相結合,通過大數據分析、業務管理功能使用,不斷探索系統應用的路徑與機制,確保系統可持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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