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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向貧困高校學生開放的一種貸款形式,高校學生可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登錄并申請貸款。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湖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歡迎閱讀。
湖北出臺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規定
7月19日,湖北省教育廳出臺《關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放都有明確規定。
出現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申貸條件
1、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學費和住宿費。
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至8月12日 (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至9月2日(雙休除外)
省教育廳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后可在8月25日至9月2日期間補辦。
申貸流程
1、在校生續貸(2016年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貸款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申請,并從在線系統導出打印《申請表》。
(3)材料準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
經審核同意后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填寫申請,并從系統內導出打印《申請表》。
(2)材料準備:
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后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 “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后,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2016年)》請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及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省教育廳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在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費用。
同時,要防止社會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進行詐騙,提醒學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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