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積分入學東莞
2017積分入學東莞【1】
一、申請對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請小學非起始年級(二至六年級),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初中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已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重讀。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申請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二、申請年級:小學一至六年級,初中一至二年級
三、申請時間: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5日(節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地點:二選一
1、申請人父或母一方服務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2、申請人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五、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據《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2017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內容準備相應的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向相應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
積分入學流程指引【2】
1.報名階段
4月29日至6月12日,申請人向相應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報名,并一次性提交申請資料(含必備資料和積分資料),節假日不受理。
2.資料審核
申請人在遞交資料10個工作日后,應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查詢個人積分情況,6月17日所有申請人的積分均審核完畢。如有異議,申請人需在個人積分公布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受理點提出積分復核。
3.入圍名單公布
6月23日至6月29日,各鎮街教育部門公示申請人分數和排名;6月29日,各鎮街教育部門確定入圍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4.網上填報志愿
6月30日至7月2日,入圍的申請人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網上填報就讀志愿。
5.錄取階段
7月4日至7月6日,各鎮街分配積分入學學位,確定學生錄取學校,安排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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