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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積分入學申請
珠海市積分入學申請條件和流程是什么呢?如果要申請珠海積分入學的朋友就認真閱讀以下文章吧!
珠海積分入學最新政策【1】
昨天,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透露了哪些要點?發布君為你一一梳理☟☟
積分入學手續更便捷
今年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采取“一站式”網上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并聯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哪些人能申請積分入學?
凡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非本市戶籍,其父或母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符合計生政策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入讀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資格。
積分入學各區自己話事
根據本次發布的《意見》,今年我市將由各區制定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建立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學歷、技能為核心指標的按積分享受公共教育服務制度,科學合理設置積分項目、標準和分值,統籌安排學位。
PS:加分項☟☟
榮獲我市“見義勇為”、“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應予以加分。
各區可視具體情況合理增加積分項目,科學設置項目分值。
各區聽證會召開時間
香洲區:5月6日召開聽證,詳情請登錄【香洲教育網】;
金灣區:5月10日聽證,詳情請登錄【金灣區教育信息網】;
斗門區:5月初聽證。
PS:金灣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擬做四方面修改
變化1 “準入門檻”適度放寬
此前的積分入學政策,隨遷子女監護人在該區居住,起始年限需一年以上。
而新的《征求意見稿》,則對隨遷子女監護人的準入門檻有所降低,起始年限變為“半年”。
變化2 違反計生政策不扣分
違反計生政策從前是扣分的,現在只是不加分。
《征求意見稿》規定:按申請入學子女的計生政策屬性,其父母符合戶籍地和本省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違反計生政策但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子女,加15分。
變化3 錄取不預設“分數線”
《征求意見稿》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由高到低錄取的方式,不預設分數線。
變化4 產業人才子女優先入讀
符合市政策性照顧和《金灣區產業人才庫和產業人才卡管理暫行辦法》、《金灣區支持開展博士后創新工作暫行辦法》、《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暫行辦法》申報條件的人員,其子女入學參照我市政策性照顧生中“引進人才”人員子女類別執行,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積分入學的各個時間節點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的部署:
2016年珠海義務教育招生報名時間為5月22日-6月6日;
符合積分入學資格名單和政策性照顧生名單公示時間為7月18-22日;
學位安排結果公布時間為7月28日。
珠海積分入學申請指南【2】
一、適用對象
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至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時間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初中一般為每年5月,小學為每年7月(具體受理時間以各區公布的為準)。
三、申請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辦事窗口。
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后公布。
四、申請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入學申請表,備齊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我市小學畢業生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資料;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學生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4、經辦機構應初審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五、申請材料
(一) 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 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于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于中級及以上)。
六、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劃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
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七、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可登陸珠海教育信息網“積分入學”專欄,了解相關情況。
2、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3、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招生當年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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