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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積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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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1)
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計劃生育情況、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公共衛生六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為三項內容。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具體如下:
一、基礎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文化程度得分+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周歲以上至40周歲以下人員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為30分;大學本科為60分;碩士研究生為200分;博士研究生為400分。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3.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為10分;職業技能等級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30分;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為50分;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為100分;職業技能等級一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為300分。
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0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區(以下市區均不包含吳江區)擁有自有產權房建筑面積超過(含75 m2)且居住的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積可累計計算,總分不超200分。
75 m2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2017年蘇州市積分落戶政策(2)
積分落戶可享受哪些福利
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準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蘇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公共服務待遇。
適用地區
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人群
在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蘇州縣級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時間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計分標準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一基礎分: 個人基本情況、 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居住情況
個人基本情況積分
1. 年齡。
得分標準: 18 周歲以上至 40 周歲以下人員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文化程度
得分標準
按最高學歷計分, 不累加計分。
3. 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
職稱
得分標準
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 不累加計分。
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 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 1 個月, 加 5 分; 累計總分不超過 500 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加 5 分, 累計總分不超過 50 分。
居住情況積分
1. 房產情況。
房產面積
得分標準
2. 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 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 1 年加 30 分, 最高分限 300 分。
二附加分:計劃生育情況、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公共衛生
計劃生育情況
得分標準: 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證明的, 加100 分。
發明創造
發明創造
得分標準
表彰獎勵
獎勵方式
得分標準
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 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 按以下標準計分:
社會服務
得分標準
投資納稅
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公共衛生
公共衛生
得分標準
三扣減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為
2017蘇州積分入戶辦理指南(3)
辦理條件:
1、已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在蘇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最低標準,人均住房面積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統一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入戶指標數”和下半年“入戶指標數;
3、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部門確認后,在蘇州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取消本次積分資格。
4、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
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提出,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應于1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5、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6、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注: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后,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辦理地點:
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辦理的重要時間點:
申請時間點: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指標數量公布時間點: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戶名額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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