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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鄉村醫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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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鄉村醫生補貼【1】
據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
但也要看到,鄉村醫生隊伍仍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
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功能任務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四)合理配置鄉村醫生。
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
三、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五)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
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要嚴格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人員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具體辦法。
(六)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
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
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
四、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
(八)加強繼續教育。
各地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養工作。
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
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九)實施訂單定向培養。
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
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五、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十)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
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
(十一)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
各地要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
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
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二)開展契約式服務。
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
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
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十三)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
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
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
在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
在綜合考慮鄉村醫生服務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科學測算確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并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
定額補助標準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
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地方財政要適當增加補助。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十七)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退休鄉村醫生補貼【2】
前不久,我省出臺《關于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待遇政策的通知》,將曾經從事鄉村醫生的人員與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一起,列入養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調整的范圍,按其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以解決這部分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
此次我省調整待遇標準是,曾經從事鄉村醫生等人員,按其在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增發標準為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除以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確定。
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以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增發標準按認定的本人原在崗工作時間分段計發,計發標準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對于已參保繳費尚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先確定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待其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按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帳戶化額度,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
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原在崗工作時間之和計發。
我省明確,鄉村醫生的身份和工作時間由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核確定。
鄉村醫生在崗工作時間,以其從事鄉村醫務工作之日起至離崗或年滿60周歲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實際從事相關工作之日止,不滿1年按1年計算,超過60周歲后的年限不計算,原在崗工作時間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累計不超過44年。
據測算,鄉村醫生按工作年限15年計算,養老金月待遇發放標準為323元。
目前,我省有在崗鄉村醫生1.8萬名,離崗鄉村醫生約1.2萬名,至2010年,已參加各類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僅為8000余名。
為解除鄉村醫生養老之憂,留住和吸引更多衛生人才扎根農村基層,提升農村醫療服務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在全市初步建立村醫養老保險制度。
該制度規定,凡我市具備鄉村醫生從業資格的在崗人員,原則上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的在崗鄉村醫生將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比照各地村計劃生育專干標準執行,財政補助60%、個人承擔40%。
財政補助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將適時提高。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各地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工作主管部門,各縣、區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為具體業務經辦機構,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養老保險費以鄉鎮衛生院為征繳單位,每年8月份各鄉鎮衛生院將繳費花名冊報縣、區衛生局審核確認,9月份將鄉村醫生個人承擔的保險費一次性地解繳到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市、縣財政將各自承擔的保險費于9月份劃撥到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鄉村醫生,又被稱為“赤腳醫生”,誕生于20世紀50年代。
在偏遠的鄉村,醫療條件不便,鄉村醫生就是鄉親們最貼心的家庭醫生。
他們常年奔走在崎嶇的鄉村道路上,他們始終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他們的養老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為了讓這些最美的“天使”擁有一個美好的晚年生活,國家也出臺了相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
社保虧空、儲蓄不足、子女壓力大,30年后拿什么來養老?
一,凡三證齊全(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二,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三,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四,凡三證齊全,并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五,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并繼發10個月工資用于安撫。
六,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于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對于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準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七,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后,再考試轉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九,本辦法于2010起在全國執行,2015年結束,鄉村醫生被取締,國家執行執業醫師和助理執業醫師制度。
鄉村醫生是工作在最基層直接服務農民群眾,被稱為農民的“家庭醫生”,是一群常年奮斗在農村三級網底的鄉村醫生,他們常年堅持在防病治病的第一線。
是一個曾被人們習慣性地冠以“赤腳醫生”名號的最基層醫務工作者,是農民健康的“第一守護人”。
時至今日,改革開放30余年都過去了,他們卻依然沒有養老保障,基本上是“自生自滅”,醫生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定格了他們不合時宜的尷尬處境,但是他們擔負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職能從沒有變過。
由于交通、通訊落后,所有工作、通訊完全是挨家挨戶的走。
白天一身汗,晚上一身泥。
在防止傳染病的發生上,無不傾注了鄉醫們的心血和汗水辛苦的勞動付出,消磨盡了他們的青春。
人到暮年,換來的是今日的無依無靠和無奈的尷尬,風雨人生一輩子,沒有達到應有的社會地位和政府的認可,老無所養,病無所醫,幾十年來,鄉村醫生吃的是草,擠的是奶,奈何收入無保障。
鄉村醫生的戶口雖然是農村戶口,但鄉村醫生的許可證和執業證是衛生局頒發的。
這已經不容置疑的構成了鄉村醫生與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實質的勞動關系。
六七十年代,鄉村醫生在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帶領下,把農村衛生落后的面貌徹底改變了,歷盡的艱辛與收獲的輝煌,世人皆知。
就是最近幾年來,在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的率領下,鄉村醫生也把大部分時間花在了公共衛生工作上。
諸如非典時期,鄉村醫生沒有防護措施,自己掏錢買口罩、體溫表,那時的鄉醫都是赤膊上陣,與國內各地返鄉的疑似病例全是零距離接觸……鄉村醫生冒著可能被返鄉農民工感染的危險,把生死置之度外,村里跑,家中竄,查體溫,勸隔離。
全國鄉村醫生養老政策【3】
1.安徽
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干部政策執行。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2.江蘇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因年齡較大或已離崗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鄉村醫生,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3.江西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注冊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鄉村醫生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鄉村醫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貼。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離崗退出的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4.黑龍江
縣級政府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
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后給予政策補助,當地應按照國辦發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圍內,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對特別困難的縣(市、區),省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5.吉林
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6.遼寧
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具有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農村多發病、常見病初級首診功能,以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的公益性標準化村衛生室,村衛生室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并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7.山東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市、縣(市、區)政府可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引導鄉村醫生按較高檔次繳費
8.河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注冊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具體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9.甘肅
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鄉村醫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鄉鎮衛生院所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范圍予以核撥。
對目前在崗鄉村醫生年滿60周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
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通過基礎養老金加發工齡補助的方式解決。
具體辦法參照代課教師養老補助辦法。
10.天津
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愿,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個人繳費窗口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11.重慶
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2.福建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在崗鄉村醫生參加較高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具體參保繳費按相關規定確定,繳費檔次及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政府自行確定。
13.廣東
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齡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未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鄉村醫生,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訂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14.廣西
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
政府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結合實際另行制定。
15.貴州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目前年滿60周歲在崗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10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
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標淮由縣級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16.海南
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參保范圍的鄉村醫生,可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7.河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省級財政依據2013年各地審核上報的2012年度老年鄉村醫生人數,將省級應負擔數列入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以后年度因人員增加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18.湖北
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后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并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9.內蒙古
對于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業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鄉村醫生,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級財政解決。
20.寧夏
符合條件的注冊在崗鄉村醫生,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齡退崗后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在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工作年限的認定按實際從事鄉村醫生的時間累計到60歲為止。
期間未從事鄉村醫生的年限不計算在內;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村醫,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具體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商自治區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21.青海
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對村醫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鼓勵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如某村醫已在村醫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歲后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年滿60歲后返聘或延長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復享受村醫報酬和老年生活補貼。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歲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的老村醫,除按規定發放當年的生活補貼外,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補貼?發放老村醫生活補助經費,由省和市(州)縣財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擔?
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
22.山西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
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
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
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
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
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
23.湖南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24.浙江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25.云南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6.陜西
引導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并按規定予以遞增。
27.四川
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8.新疆
對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的在崗鄉村醫生,按靈活就業人員有關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費用由鄉村醫生個人負擔。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在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過鄉村醫生個人補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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