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計算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計算標準是怎么樣的?請看下面: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并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 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 2人。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
賠償項目 |
計算公式 |
|||
醫藥費 |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
|||
誤工費 |
A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
||
B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
||||
C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
||||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 |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
|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
|||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護理期限: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
|||
交通費 |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
|||
喪葬費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
|||
殘疾賠償金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②;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
|||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③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
|||
死亡賠償金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
|||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
≤18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④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
≤18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⑤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2.司法實踐操作中:在訴訟中,注意該費用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 |
|||
財產損失 |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 若殘疾者在年滿七十周歲前便死亡的,對于未實際發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由殘疾者一方返還給侵權人。 |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計算】相關文章:
交通事故責任承諾書07-04
2017國家賠償計算標準05-19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07-25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范圍和賠償金的計算06-03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起訴狀范文08-12
交通的賠償協議書11-23
交通賠償協議書07-12
交通肇事賠償協議01-24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通用01-11
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