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意見與辦法的區別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那么辦法又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意見與辦法的區別,希望對你有幫助。
意見是黨政機關公文的一種,細則則不屬于。
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
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因此我覺得兩者有較大區別。
實施意見是指導性的,為的是定措施、抓落實;而實施細則則是解釋性的。
意見的正文一般由開頭、主題、結尾組成。
開頭,概括性說明制定意見的緣由,目的或依據。
常用“現提出如下意見”作為承啟語轉入意見的主體部分。
主體,主體部分解決“如何認識”和“如何解決”這兩個問題。
結構安排上應先寫原則性指導意見,后寫具體性指導意見;先寫理論性認識,后寫解決辦法。
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的意見,可以用序號或小標題形式排列,以使結構更清晰明朗。
結尾,上報的意見,結尾可提出請求批轉的要求,如“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單位)執行。”下發的意見一般要求下級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有的還可以提出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上報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的要求。
意見寫作應注意的問題
1、意見是就貫徹執行上級精神提出帶有宣傳、引導、說明、闡釋意義的指導性文件,語氣要相對緩和,不應使用命令行的強制口氣。
2、意見中較多地使用說理的表達方式,但說理要求簡明,不應用寫論文或宣傳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論述。
3、意見大多是就現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
因此,意見的寫作要注意選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
如關于xxxxxxx的意見
xxxxxx:
為了xxxxxxxx,按照xxxxxx,讓xxxxxxx,現提出如下意見:
1、
2、
3、
4、
5、
20xx年xx月xx日
實施細則
一、定義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與補充。
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
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一)細則的含義。
細則是有關機關為實施某一法律、法規、規章而制定的詳細具體的法規性文書。
國家的有關法律或上級機關發布的有關條例、規定等,在具體環節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應的管理部門結合實踐再作補充和闡釋。
另外,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在實行某一法規的時候,充許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處理。
因此,有些法規在發布的時候,就在結尾外特意說明:“本條例(規定)由xx部門負責解釋”,或者“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出實施細則,并于x月x日前報xx辦公廳”。
這些都顯示了細則這種文體的必要性。
(二)細則的特點:
1、派生性。
細則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法規性文書,它必須以某一法律、法規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規的派生物。
如: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才會有隨后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細則作為法律、法規的派生物,只能是對原文的補充、闡釋和細節化,使相關法律和法規更詳盡、周密和具體,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內容范圍,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規。
2、解釋性。
細則要對原法律、法規的重要詞語、規定事項給以闡釋,使其含義更明確、具體,更具有可行性。
3、補充性。
細則還要對原文不夠詳盡的地方進行補充。
補充之后,大大增強了規定的可行性。
4、詳細性。
細則還有一大特點就是特別詳細,這一點在文種名稱中已經顯現出來了。
二、細則的寫法
(一)標題和日期。
1、標題。
細則的標題由原法規名稱加“實施細則”或“施行細則”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實施細則》。
2、日期和制發機關。
在標題之下正中,加括號標注發布日期和制發機關名稱,或者批準、修訂日期和機關名稱。
隨命令、通知等頒布的細則,可不列此項。
(二)正文。
正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要對某一法律、法規的實施作具體、周密的闡釋、補充和規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
細則的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章條式寫法,一種是條款式寫法。
1、章條式寫法。
這種寫法適用于內容較多的細則。
全文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總則、分則、附則。
總則是開頭部分,主要用來說明制定細則的根據、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機關等。
總則一般排為第一章,分若干條。
分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條。
分則用來對原法律、法規進行解釋、補充,作出細致周密、切實可行的規定。
附則是細則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來提出執行要求。
2、條款式寫法。
這種寫法不分章,直接列條,適用于內容較簡單、篇幅較短的細則。
根據、目的、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等內容,寫入前幾條;解釋、補充和規定,寫在中間,條款最多;執行要求寫在最后。
【意見與辦法的區別】相關文章:
方案與辦法的區別09-30
意見和方案的區別07-24
家長意見(對孩子)-意見01-05
家長意見書-意見12-27
優秀的家長意見怎么寫-意見12-28
家長給老師的意見-意見12-28
家長意見和建議模板-意見12-29
實用的家長意見怎么寫-意見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