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解申請書1
尊敬的江西益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各位領導:
您們好!
20xx年6月9日本人購凱旋廣場小區房,經貴公司搖號,本人選擇該小區21棟樓房三樓一套房,面積132.23平方米,另外貴小區贈送客戶31平方米,合計163.23平方米,本人原定需購的房子,由于貴公司銷售部的胡彬將本人原定購三層樓房已出售,后改成二層房售給本人,造成本人損失,本人堅決不同意購二層房,經本人多次找貴公司負責人(石總,銷售部胡彬)交涉,后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貴公司將該小區30棟樓房由本人選擇購買,本人選擇30棟1505,我選好此房之后,貴公司(石總、銷售部胡彬、財務)都已簽字蓋章認可,將保留本人是30棟1505第一購房人,保留3萬抵陸萬元,結果就在10月1日公開發售的.當天上午10點左右,貴公司銷售部的胡彬、張璐兩人為了達到自己個人的利益,又把本人30棟1505號房賣給他人,多次造成本人嚴重的精神與經濟損失,我是真心想在貴小區
買一套房子居住,現在多次把我該買的房子賣掉,既然貴小區的房子如此紅火,那我只有把錢拿回來,但拿錢回來,我只需要一個小小的要求,要求貴公司我3月份交了貳萬元誠意金,8月份又交了1萬元誠意金,兩次合計3萬元誠意金,當時說是3萬元抵6萬元,還有精神損失費+誤工費貳萬元整,合計8萬元整。
希望貴公司各層領導在百忙之中抽點時間把這件事解決,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并衷心地祝愿貴公司各位領導幸福安康,一生平安,生意紅火,財源滾滾。
申請人:洪風菊
20xx年10月20日
調解申請書2
甫甸村委會:
我是石城村的村民白鳳芬,我因與甫甸村的村民李寶瓊發生柑桔地租賃糾紛,曾與她多次協商無結果,現特申請村委會進行依法調解,為便于表述事情的原由,我把雙方的稱呼簡稱為甲乙。
甲方:甫甸村委會石城村村民:白鳳芬
乙方:甫甸村委會甫甸村村民:李寶瓊
一、發生柑桔地租賃糾紛的原由
甲方和乙方是熟人,平時的關系也處得融洽,雙方一見面都要互相問候或談論一些家常事。大概是20xx年的時候,甲方到大平灘學校宿舍里拿東西,遇到乙方后又在一處閑聊,乙方就問甲方:你家河對面的地給有租給哪家栽?甲方說:沒有租。乙方說:拿來租給我家栽。甲方說:可以的嘛,你給多少錢?乙方說:你要多少錢?甲方說:我要6000元。然后甲乙雙方就圍繞著租金問題討價還價,過了幾天后,最后5200元成交,當時乙方就要付錢,甲方說:要們寫寫紙,再給錢。乙方說:我們熟來熟去的,不用寫了,我們栽幾年就賠你們了。就這樣,甲方開了一個收條,收了乙方5200元錢,乙方就開始種甲方河那邊2畝多的山地。當時我回家后告訴老周說,河對門的地被我租了,老周說:租幾年,多少錢?給有寫個合同?我說5200元塊,還是我掙來的,寶瓊說了,合同不消寫了,他們栽幾年就賠我家了,老周還說:租了就算了,反正自己已經老了,栽也栽不動了。
二、甲方多次找乙方協商無結果
今年4月,因老周身體不好,不能再繼續栽種柑桔,他決定把村子周圍的柑桔田租賃給別人栽種,在簽訂合同時發現對方對合同的字眼摳得非常死,字甄句酌,并要在正文開頭寫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等字眼,這引起了老周的注意,他找了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流轉等有關規定來仔細研讀了以后,告訴我,我將我家河對門的承包地不明不白,無憑無據租賃流轉給李寶瓊家栽種是違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我非常的后悔,當時認為我們關系處的好,簽不簽合同關系不大。
20xx年4月25日,我寫了一封信當面交給李寶瓊,說明不簽合同是違法的,不符合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規定,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要求她與我商定一個合同,明確雙方當事的人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發租方與承租方關系。李寶瓊對我的要求不作正面回答,只是一味的亂罵一氣“什么眼睛小,眼睛爛,人家苦著們眼睛瞎,現在掛果們又來要了”等等,我不愿意與她對罵,也就走了。
20xx年5月30日,我又寫了一封信當面交給李寶瓊,一是表達了我不愿意吵架,只想心平氣和解決問題的愿意;二是指出李寶瓊不要合同規定就想將我家2畝多的承包土地不明不白永遠栽下去是于法于理都說不過去的行為。三是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兩個辦法:(一)、簽訂一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我家河對門的承包地給李寶瓊家栽10年,10年到期后必須無條件的還給我們,不得損毀土地和村木。(二)、甲方還乙方5200元錢,乙方還甲方的土地,以后甲乙雙方各不相干、互不干擾。四是我們擬定了一個租賃合同草案,同時遞給李寶瓊,要求李寶瓊同意就簽名后作為雙方信守的合同執行,不同意就不簽,同時表示了我們要尋求法律幫助,希望村委會幫助我們調解的決心。
從5月30日我寫信給李寶瓊到現在已經50多天,李寶瓊對我提出的解決辦法不作應答,我現在只有請求村委會幫助調解解決。
三、請求村委會進行調解的目的要求
(一)請村委會領導出面或委派村調解主任將甲乙雙方當事人叫到村委會,各自陳述自己的理由和要求,進行調解,甲方要達到的調解目的是,在村委會有關領導或調解主任的主持下,根據合同法和土地流轉有關規定簽訂一個租賃合同,明確甲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租賃的期限,經營方法,租金,違約處罰等作明確的規定。
(二)請村委會的領導出面或委派村調解主任單獨約見甲乙雙方或電話單獨與甲乙雙方商談調解,把協商結果告訴對方。
(三)請村委會采取其它常規的或特別的調解方式調解。
(四)如果經過村委會調解,甲乙雙方意見一致,雙方順利簽訂租賃合同,即村委會調解成功。如果經村委會反復做工作,雙方意見不一,不能簽訂合同,請村委會作出一個調解決定,并形成文字,證明村委會作了努力,調解不開,甲方還要繼續向上級申訴。
此致
申請人:石城村村民白鳳芬
20xx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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