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狀(通用11篇)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事申訴狀(通用11篇),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民事申訴狀 篇1
申訴人:
被申訴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合理地解決我們房崖宅基地糾紛一案,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時農會分給我的。解放前____________是我村18家后臺之一,村中所有苛捐雜稅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時,______隨國民黨跑到______縣城藏匿起來,農會將其財產沒收分配給貧窮農民。其中將______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間和南屋地基三間分給______;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我一直執管居住至今。時隔40余年,即______年,______以持有其祖父____________土地證為由索要房子。當時經大隊、公社、______縣法院及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為此房確系農會分給我的,分后并執管多年,______一直未提出過爭執,其土地證是錯填和誤填,依照法律和事實將此房判歸我所有。______年______又申訴到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期間,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實,避開原一、二審的調查依據,沒有分析____________土地證的來歷和事實,簡單機械地視土地證為唯一依據,而將上述財產判歸______所有,我認為是錯誤的,應當糾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縣解放時______投敵逃跑,當時農會除給______留夠住的房以后(______當時3口人,留有瓦房3間,地基3間),將其余財產沒收。因我當時4口人,無房子住,住公房內。農會干部將______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______年土改時又確認給我。現有土改農會干部政治主任______、民兵營長______都證明北屋是給我的(一、二審卷可查),并出有書面證明,愿到庭作證。
二、______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給______,北屋和東屋地基分給我。______的土地證上明明寫著北至______。如果房子沒分給我,為什么______的土地證上寫著北至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執管30余年期間,______年我將房子借給同村______居住至______、年。_______于______年歸還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______的證明二審卷可查,現仍可到村調查)______年我在東屋地基上蓋房兩間。______年又將北屋西山墻處一棵3尺多圍的'大楊樹砍用。______全家人一直在家,從未提出任何爭執和異議。
四、______的土地證來歷有疑。土改時因我村小人少,______又是個有文化的人,當時的土地證是他幫助填寫的。由于農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對土地證的作用認識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______乘機大耍花招、將分給我的房屋填寫在他祖父______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陳______、______都可證明。我______年就開始住著此房,______年發證時____________為什么不拿出土地證向我要房子呢?現在提出難道沒有問題嗎?______就是利用填寫土地證的機會從中搗鬼,現在出來進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還判他有理。
申訴請求: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我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民監判字第___號判決,維持原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號判決,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2
申訴人:
被申訴人:
被申訴人:
被申訴人: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與吳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是吳雇工。事實證據如下: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是被申訴人吳雇工,因此對于陳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雇傭陳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與吳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與陳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3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_____)中中民終字第_____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
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______)中石民初字第88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沛衡由宋廣生負責撫養,嚴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給宋廣生作為宋沛衡的撫養費(按每月500元從______年_____月起計至宋沛衡18周歲時止)。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廣生、嚴錦珊各占一半。
四、將原審判決嚴錦珊應當支付給宋廣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變更為447491.73元。
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______年1月17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計生辦。東區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廣生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錦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錦珊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二)、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_____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18.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三)、申訴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出的20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同年_____月_____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原終審法院在證據的采納上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一概不予采納,終審判決也呈一邊倒,實在讓人懷疑該判決的公正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終審法院非但沒有照顧女方的權益,反而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在一審的時候,申訴人曾要求法院調查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個銀行帳號的存款情況,但法院并沒有積極地調查,給申訴人的結果只是“已注銷”,并沒有告之注銷的原因,也沒有告之注銷的時間和注銷前的存款狀況。相反,對申訴人的存款帳戶,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帳戶在注銷前的資金流動情況,每一筆細帳等等。為什么法院對申訴人的帳戶能查得這么清楚,而對被申訴人的帳戶卻一無所知呢?此外,被申訴人上訴狀中稱自己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要創造者,較之申訴人,實際具備較好的經濟創收條件。既然如此,被申訴人為何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一再稱自己沒有財產?法院查到被申訴人存于中國銀行中山支行帳號為___________帳戶內余額5000元、帳號為__________帳戶內余額14390.25元,存于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分行帳號為470062253帳戶內余額為15.3元,上述三個帳號的存款僅為19405.55元。作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創造者,擁有一位百萬家財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萬多塊錢嗎?可見,光是法院的調查取證就如此不公正對待,由此得出的判決何以公正?何以讓人信服?這就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嗎?
(五)、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宋沛衡的撫養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廣生在外與朱某發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廣生,申訴人嚴錦珊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宋沛衡應該由嚴錦珊負責撫養。
由于宋廣生從94年開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尋花問柳,根本沒有做到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只能和兒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訴人不單只做到了一個母親應做的,還為兒子提供了一切優越的條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單只是母愛,還有外祖父母的關愛,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愛!在離婚訴訟期間,被申訴人強行帶走兒子宋沛衡,不讓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來才出現其所謂的“宋沛衡自_____年_____月起隨被申訴人宋廣生生活至今”的說法,原終審法院更以次為由將兒子判給宋廣生撫養。讓人不解的是,原終審法院為什么只采納被申訴人一方的證據而對申訴人一方的證據不予理睬?短時間與婚生兒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說已經盡到了撫養的義務嗎?_____年_____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親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訴人嚴錦珊難道就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嗎?
此外,婚生兒子宋沛衡已經9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先考慮。
(六)、本案是離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4
上訴人(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原審被告: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鄰水縣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_____)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
二、判令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三、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沒有形成借貸關系,本案借款與上訴人無關。
首先,從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遞交的訴狀看,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劉某,并不是上訴人,只是在訴訟過程中追加了上訴人,而且從追加上訴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劉某形成借貸關系時,也并沒有與上訴人掛上鉤,而是其后來訴訟中才認為是法人債務。而且從其訴狀載明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看,劉某個人搞工程須資金向被上訴人借款,并書寫借條,借款后,劉某卻無蹤跡,被上訴人多方打聽未果,從而提起訴訟,要求劉某還款。該事實和理由是被上訴人真實意思表示,其事實是被上訴人自認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訴人自認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借貸關系。
其次,從轉款的帳戶看,被上訴人的四次轉款均是劉某的'個人帳戶,并沒有任何一筆款項轉到了上訴人帳戶;而且從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員個人名義接收款項,應當有上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故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都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
第三,本案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從借條的紙張看,是法律服務所的信箋,且有另一人書寫了劉某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由此可以看出,在書寫借條時被上訴人有專業人士在場指導,如果是法人債務的話,其專業人士應當會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事實上,并沒有這些要件。而且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是上訴人使用的印章,上訴人從_____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經公安機關備案的有編碼的印章。由此可見,本案借條反映的應當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個人借貸關系,與上訴人無關。
第四,從劉某的答辯意見,可以看出其從_____年2月起已經離開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再參與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業法人對外進行民商事活動。同時表明其個人向被上訴人實際借款為56.25萬元,用于成都項目投資,而不是用于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其離職后從未對外提供過任何上訴人的營業執照、合同等相關手續。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訴人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來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實際是劉某向被上訴人借款56.25萬元(轉款52.5萬元,現金3.75萬元),用于自己成都項目的投資,其余的43.75萬元屬于。本案借款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聯。
二、由于事實認定錯誤,對于上訴人來講,上訴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債務人,沒有義務歸還借款,當然不能適用《民法通則》第84條及108條的規定,判決由上訴人歸還借款本息顯屬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5
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省_____縣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_____省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兩級法院一、二審判決以“_____廣電網絡公司有責任對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的問題進行整改,而未及時整改,同時在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為由,判令上訴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承擔連帶責任,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審判決以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未對同桿架設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為由要_____公司擔責,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1、就法律適用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是否構成違章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案田壩村是_____年自建的低壓電力線路的產權人,其于_____年自行將閉路電視線及承載線同桿架設在自己的低壓電力線路上,屬該電力設施所有者的自主行為,不違反《_____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關于“未經電力企業或電力設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桿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電視接收線、安裝廣播喇叭或懸掛廣告牌”的規定,依法不屬違章,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而一、二審判決依據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是違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并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事實上,一、二審判決對此既沒有也無法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顯然,一、二審判決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2、就事実認定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一、二審判決僅憑部分當事人的口說,并無上級有關部門勒令_____公司限期或及時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判決的依據,就牽強附會地認定同桿枷訪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顯然其認定的“對同桿架設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這一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而從二審中_____公司主動舉出的新證據的來源看,該證據是一審庭審期間,_____縣安監局應縣政府要求,對電力公司請求撤除同桿架設問題的答復。從該證據的內容可知,即使排除了電力設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桿架設的情形,原有的同桿架設即電力設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桿架設也系歷史遺留問題,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經相關部門聯合普查并認定為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此類同桿架設也同樣不屬“限期整改”的對象。何況,本案的同桿架設還不屬于此類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桿架設。
其次,一、二審判決以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為由要_____公司擔責,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關于“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為:(二)移動、損壞傳輸線路、終端桿、塔桅(桿)及其附屬設備、標志物”的規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_____公司更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移動廣電傳輸線路即閉路電視線和承載線,依法屬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行為,_____公司本身作為被侵權方,其有權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至于_____公司何時發現被自己被侵權以及該線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動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損害,與_____公司何干?
顯然,_____公司對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一、二審判決以“你的權利被侵犯了,未及時發現進行檢查處理,你就有責任”的不合理邏輯,讓被侵權的_____公司擔責,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權利被侵犯這一事實決不能反過來成為被侵權者擔責的`理由。
退一步說,閉路電視線本身并不帶電,不屬高危作業,除非用戶投訴閉路電視信號中斷,否則_____公司就不應負有及時發現進行檢查處理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對本案的主要責任人之一_____玉宇電力公司,一、二審判決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兩項違章行為及其一連串違章行為在本案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_____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一、二審判決要_____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根據_____縣安辦簽發的《批復》所查明的事故原因:“電力公司要求村、社組織危改,且施工中,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范,將電桿固定線與閉路承重線(注:實際為鐵絲線)重合并接,且將電桿固定線選址于大路中間,又無絕緣設施,致王世清路過時觸電身亡。這是電擊死亡的第一間接原因。”從上可知,玉宇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違章行為至少有三:其一是電桿固定線與鐵絲線重合并接,并未錯開;其二是將電桿固定線選址于道路中間,而非路側。由于現場路窄,造成過往行人與該電桿固定線必然進行接觸;其三是未設置絕緣設施,即未按照規定加裝隔電子。上述三項違章行為共同作用,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使人性命攸關。也就是說,上述三項違章行為若能避免一項,則本案悲劇即可避免。而一、二審判決僅認定了其第一項違章行為,回避了第二項和第三項違章行為,更回避了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_____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鑒于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電擊致死的,又鑒于玉宇電力公司存在多項違章行為(侵害行為)以及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一、二審判決卻僅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而一、二審判決認定_____公司有兩項“不作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擔30%的賠償責任;二者對比,一、二審判決顯失公正。顯然,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綜上所述,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對_____公司作出了錯誤的裁決。為此,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條和第185條之規定提起申訴,請求貴院依法提出抗訴,實施法律監督。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6
申訴人:
被申訴人:
上訴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臥龍區人民_____年5月15日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
申訴理由:
一、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價格為850000元的挖掘機手續費10837.50元”對首付款數額認定錯誤。申訴人提交的還款承諾書、欠條及擔保協議和_____公司起訴上訴人的還款起狀狀及撤訴書均能認定首付款數額為209805元。
2、一、二審判決書認定“裝載機起租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決書第7頁),起租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拒付下欠租金(判決書第8頁),挖掘機的租金為每月22474.24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錯誤的。裝載機在上訴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_____年_____月份,由于機器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問題,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產生糾紛,被申訴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臥龍區法院起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扣押了上述三輛車。所欠三個月租金,所欠三個月租金及所欠的一個月租金已在宛龍民商三初字第91—2號調解書中解決。
3、關于首付款性質的認定。在判決書認定為“結合本案瑕疵風險。”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約定為首付租金,但實際上是沒有租賃期間存在的租金,是將來作為取得機器所有權的貨款。
二、一、二審適用法律錯誤。
一、二審判決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法律適用錯誤。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賃期間的首付租金,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條、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規定,上訴人請求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7
申訴人:
被申訴人:
申訴人_____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特提出申訴。
申訴目的:
請求法院依法撤消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判決維持_____縣人民法院民初字第631號民事判決書。
申訴理由:
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申訴人被_____縣人民政府安置到被申訴人(_____公司)處工作,被申訴人已經接收,且雙方之間已經建立起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事實勞動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平等之間的勞動關系,屬《勞動法》調整的范疇,法院應予審理并做出實體判決。_____縣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是正確的,而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是錯誤的,且嚴重的.損害了退伍軍人的合法權益。
詳情理由如下:
一、(1)______市中級人民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安置單位與退伍士兵就安置問題建立起來的關系是安置與被安置關系。這更認定了這兩部法律是在維護國家穩定的前提下制訂的,且更能說明其嚴肅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嚴格執行。而_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_____省_____公司_____縣分公司沒有與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是與這兩部法相違背的。
(2)就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爭議不屬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一事,我相繼走訪了_____省人民政府、國家信訪總局和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駐京巡回合議庭。三個部門都認定該爭議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有證據)。
二、原告說沒有接到_____縣等有關部門安置劉任何文書,也是不能自圓其說。且不說_____縣有關部門已經把安置劉全部文書交給他,單說_____縣_____公司自己在_____年8月2日所下發的《_____縣電信局關于印發復退軍人接收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中,已足以說明該單位已收到_____縣有關部門安置劉全部文書。并已實施了接收行為。在內部文件已講明全局98年退伍電信職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計五人。(現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該單位上班)且在該文件第3頁考試名單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劉。在文件中充分說明了_____公司已經接收并建立了事實的勞動關系。
三、被申訴人提出勞動爭議已超出時效這更是無理強辯三分理,_____于_____年3月8日提起勞動仲裁,在這之前_____從沒間斷找該單位領導,_____最后一次找該單位領導的時間_____年2月21日,因此_____沒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認為_____縣人民政府_____年9月2日下發的“政64號文件,是單方行政干預行為,是錯誤的。我認為_____縣人民政府_____年9月2日下發的政64號文件是正確的,_____縣人民政府所下達的文件是依據《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省軍區》下達的文件精神辦理的,而_____省政府、省軍區是依據中央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指示辦理的,也就是說_____縣人民政府是按中央人民政府、和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的,因此我認為政64號文件是正確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有國家的文件精神做指導。再者,_____縣人民政府并沒有隨意增加安置名額,這都是該單位自愿的。在當年_____縣人民政府召開退伍軍人安置大會時,該單位主管人事領導______慶娃參加。他也沒表示異議、而且會后還到退伍安置辦公室抄走了當年退伍的四名退伍軍人名單。并按排了申訴人上班,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政64號文件第二條第3款對于限制下屬單位接收退伍軍人的主管部門,由安置辦予以協調,如協調無效,安置辦可直接對接收單位按指令性計劃強行安置。第5款,按照豫政67號文件,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當年安置任務的用人單位,經報請縣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后可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用人單位按計劃少接一人向縣政府繳納3—6萬元的轉移資金”。但_____縣_____公司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也沒有交納有償轉移費3—6萬元。
綜上所述:_____縣人民政府沒有隨意增加名額,也沒有單方行政干預,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職能行為。二審裁定應予撤消重審,請求在一個月內給予滿意的答復。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8
申訴人(原審被告):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____)字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準,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訴,請求改判,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購銷合同兩份:一份是申訴人向被申訴人訂購型男涼皮鞋雙,另一份是訂購各式男女皮夾克件。因這些商品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雙方協議確定:必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商品發至市,以應市場需求。
可是,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上述商品按時發至市。其中,皮夾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才到達,拖期達一個半月之久,大大錯過了市市場的銷售旺季,致使這些商品積壓于倉庫,嚴重影響了申訴人的資金周轉,至今尚有男涼皮鞋雙,各式皮夾克件賣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幣余____元。
盡管如此,為照顧彼此之間的商業信譽,申訴人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經濟合同問題答辯書》,說明了拖欠貨款的原因,主動提出償還貨款的計劃。
不料,貴院在未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百貨商店在____市區園路信用社的.銀行存款_____元。”這是不公允的。申訴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還款計劃執行。對于目前庫存積壓的商品,積極采取削價處理措施,將實收貨款付給被上訴人;或將積壓的商品退回給被上訴人,退回中發生的運雜費,可由申訴人負擔。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9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
案由:申訴人_____不服對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向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_____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改判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賠償申訴人_____因傷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費(含后續治療費120萬元)2164232.44元。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承擔連帶責任是正確的,二審、再審改判按份責任適用法律不當
(一)被申訴人_____公司與被申訴人章_____違法經營的事實。經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岳陽市_____月牙灣沙灘的使用權屬被申訴人_____公司。被申訴人_____公司在修建_____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同時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沙子和卵石。1997年3月17日,被申訴人_____公司與被申訴人章_____簽訂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被申訴人_____公司將其擁有_____月牙灣度假村的魚塘、人工沙灘以及配套的房屋設施交被申訴人章_____經營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97年4月1日至_____年4月1日),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_____享有自主權、經營權,自負盈虧。
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_____按照被申訴人_____公司的要求所投資的固定資產、綠化、營業點房屋、竹樓及配套設施,在合同期滿后作價交付給被申訴人_____公司。合同簽訂后,被申訴人章_____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經營范圍為飲食、釣魚服務,取字號為岳陽_____旅游度假區月牙灣休閑中心。_____年被申訴人章_____所租賃經營的場地因征收需要拆遷,因拆遷補償款不能到位,被申訴人章_____在合同期滿后仍然繼續在租賃的場地內從事經營但沒有向被申訴人_____公司繳納租金。而被申訴人_____公司對于被申訴人章_____繼續在租賃場地內從事經營活動不持反對意見,也未要求被申訴人章_____繼續交納租金。被申訴人章_____在租賃經營的過程中,允許附近村民在其場地內出租泳衣、輪胎等游泳配套項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設施更換衣服。能證明其經營游泳項目的直接證據是,被申訴人在通往游泳場地的路上,設置了門衛,對游泳者收取每人兩元的門票。
_____年7月24日下午4時許,原告_____和朋友吃過午飯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陽_____月牙灣沙灘游泳,到達_____月牙灣沙灘門口后,原告_____一人先入場,門票由隨后的朋友一起購買。當天購買的門票上印有“_____月牙灣度假村”字樣,而不是被申訴人章_____自己注冊的“岳陽_____旅游度假區月牙灣休閑中心”的字樣,可見是被申訴人章_____以被申訴人_____公司的名義經營游泳項目。
經查,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均沒有從事游泳項目經營的資質,被申訴人章_____的經營范圍也不包含游泳項目。被申訴人不是一審判決中所言“其經營場地內存在的為游泳者提供服務的相關設施未及時予以清理”,而是利用這些設施非法經營游泳項目謀取暴利。由于沒有經營資質,不懂游泳項目是高危險項目,被申訴人章_____在其經營的游泳場地內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未配備必要的有資質的游泳場所服務人員。被申訴人_____公司發包前在修建_____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并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大量沙子卵石,這些設施為日后承包人經營游泳項目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被申訴人_____公司在被申訴人以“_____”的名義出售門票經營游泳項目不予制止,對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隱患麻木不仁,最終釀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連帶責任的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本案中,被申訴人_____公司知道被申訴人章_____違法經營游泳項目,知道被申訴人章_____以“_____”的名義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門票不表示反對,依法應由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負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中,被申訴人_____公司將其經營場地出租或者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個人即被申訴人章_____,被申訴人章_____違法經營游泳項目,并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給申訴人_____造成巨大的人身損害,申訴人_____公司依法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者認為,無論直接結合還是間接結合,至少有一方的行為是作為的行為。而本案中,無論是被申訴人_____公司還是被申訴人章_____,對于申訴人_____的傷害都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不能適用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法律規定。二審、再審適用間接結合改判按份責任屬于適用法律不當。
二、一、二審及再審均判決申訴人_____承擔60%的責任,判決被申訴人章_____和“_____”公司承擔40%的責任,主次責任的劃分明顯不當。
申訴人_____的過失屬于一般過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當申訴人_____登上水泥圍堤,青藍色的湖水與堤岸齊平,咫尺間又停泊著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樣子,湖中上百號人在游泳,又不見任何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也無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醒,申訴人_____有理由相信水泥圍堤是經營者安排的入水處之一,也有理由相信從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個游泳者在選擇入水方式時只可能是一閃的念頭,即時根據經驗和周邊環境作出一個簡單的判斷,如果被申訴人_____公司不建立一個水泥平臺,申訴人_____不可能選擇站在這個平臺上往下跳,如果申訴人看見在平臺處設有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或者該游泳場有工作人員制止申訴人_____從水泥平臺走,申訴人憑條件反射就會作出另外的選擇。本案中在沒有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申訴人_____選擇水泥平臺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訴人_____只存在一般過失。
2、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對申訴人_____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負主要責任。
申訴人_____通過門衛購票進入該游泳場,成為該經營場所的合法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之規定,被申訴人章_____及_____公司對于申訴人_____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法定義務。但被申訴人章_____及_____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場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也不安排現場救生人員。尤其是提供人工沙灘供被申訴人章_____經營游泳項目的被申訴人_____公司,在沙灘邊構筑水泥圍堤又在水泥圍堤下的水中大量鋪設沙子和卵石,極大增加了游泳場所的危險性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人為制造了重大安全隱患,對本案安全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
3、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作為侵權者,依法應對申訴人_____所受人身損害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三、一審、二審、再審以無鑒定機構的意見為由否定醫療機構后期治療費的證據,判決申訴人_____的后續治療費通過另行起訴來解決,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不符合本案賠償問題的特殊性要求,應依法改判申訴人_____在一審起訴時就已經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目錄》第40~41頁里提供了_____年2月3日《馬王堆療養院疾病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建議對申訴人_____長期康復治療三至五年,每月費用15000至20000元。但三次審判均以不是鑒定機構的結論而不予質證。申訴人_____自發生傷殘事故以來,在所有醫院的住院治療中的都有“繼續治療“、”“不適隨診”的醫囑。對于高位截癱的一級傷殘,多種并發癥隨時威脅著患者的生命,必須長期不斷的治療,后續治療費的發生是必然的,醫學上對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的規定明確醫療證明與鑒定結論均可以作為后期醫療費用的判決依據,可見,一審、二審、再審的判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之規定的特殊情形還在于,被申訴人_____公司已經處于歇業狀態,僅有的土地資產已經納入政府拍賣程序,拍賣完畢則被申訴人_____公司不復存在,另行起訴主要侵權人即被申訴人_____公司已不具備可能性。因此,申訴人_____請求對后期治療費用另行起訴改判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數額與被申訴人的過錯不相適應。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給_____帶來極大痛苦,依法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一審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不正確的,二審、再審判決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明顯過低。根據被申訴人的過錯、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被申訴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應連帶賠償申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元。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訴人_____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懇請貴院支持申訴人_____的申訴請求,并依法改判。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10
申訴人:
被申訴人:
申訴人因醫療侵權糾紛一案,對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第366號判決、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寶市中法民一終字第248號判決、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寶市中法民監字第60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陜民申字第521號裁定不服,故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訴。
請求亊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陜民申字第521號判決、裁定終止執行的駁回。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或者指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判令被申訴人承擔申訴人身體健康受到非法傷害后的治療、誤工、陪護、索去藥品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年耒的訴訟費用,旅差、復印資料及后遺癥至治疔痊愈等一切合理費用。
亊實與理由:
申訴人不服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陜民申字第521號判決、裁定依法申訴的理由是原審判決、通知、裁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等,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的裁定程序違法:
1、申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亊訴訟法】第179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第(一)(二)(三)(四)(六)(八)(十)(十二)及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申訴人右眼40年前失明,現鑲一玻璃義眼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傍晚砍柴時不慎將小木屑等異物濺入左眼角膜內,14日貸款,15日去_____縣醫院門診治疔。當天上午取出表層角膜異物后,門診醫師建議:"住院觀察幾天"。申訴人耒在住院部選擇醫院時首先提出:"你們看、我的眼病能治好就住在這里,若沒有一定的把握,我去_____的醫院?"眼科翟主任舉例:"你這一點傷不算啥,縣花炮廠的人把眼炸的流血,我們這里也給能治愈了。舍近求遠你不方便!"申訴人仍不放心怕萬一再有個閃失,后半生就要在黒暗中艱難模索度日月。又托夲村在縣醫院工作按摩的.孔醫師去找他的好友翟興,申訴人的家屬當場聽到翟主任表態并要孔醫師動員申訴人住下。隨后經診斷:
①左角膜異物:
②左角膜穿通傷。經過26天的住院診疔,于10月11日以:"左角膜異物治愈,左角膜穿通傷治愈。"通知出院,申訴人當天深感視物模糊不如住院前,翟主任解釋:"放大的瞳孔未索,慢慢會好的"出院后,申訴人按照被申訴人醫囑每隔三天復診一次,連續復診了三次,視力更加模糊看物不清。
3、因申訴人情況特殊,為挽救僅有一只眼的光明不能再耽誤時間,_____年10月25日去_____市人民醫院眼科,經檢查診斷確認為:"1左角膜異物取出傷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傷性白內障"。并建議患者:"住院治疔"。(該門診病歷被申訴人在_____年6月9日蓋有_____縣醫院大紅印公章的答辯狀中自認)即:"以_____市人民醫院就診斷病歷為證。"(見答辯狀第3頁第3行)第二次庭審中申訴人以此為據,就能夠證明醫疔機構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糸及存在醫療過錯。被申訴人自知理虧對此據未辯答,白審判員插言:"門診病歷上沒有醫院公章,不能用作證明使用。"一審法院駁斥申訴人的辯證,替被申訴人掩蓋違法行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74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對已不利的亊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因此,夲案就進入了名曰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喪失醫德給申訴人把僅有的一只眼治瞎了:名曰胸戴公平公正帶有天平審判微的審判人員,貪圖不當得利殘無人道把心瞎了的結局。
4、申訴人并沒有強詞奪理在無理取鬧,有據證明被申訴人由于過于自信損害鏈條頻繁傳動,形成了不能用嘴說脫存在有損害亊實的行為:
①左眼角膜異物未取盡。
②二次手術后不使用抗生素消炎預防感染。
③利用職權索取賣給患者藥品240余元。
④兩次處方開三瓶禁忌眼水。
㈠外傷性白內障
《1》_____市人民醫院診斷證明。
《2》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門診病歷。
《3解放軍第三陸軍醫院診斷證明。
《4》西安市第四人民醫院門診病歷。
《5》金臺區人民醫院診斷證明。
《6》_____中醫醫院診斷證明。
《7》千陽縣人民醫院作白內障術的診斷證明。
《8》被申訴人自認存在白內障的證據。
【1】答辯狀。
【2】答辯狀補充意見。
㈡由于上述違規行為,導教申訴人無因患上了并發癥和后遺癥:
【1】_____年11月13日作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仍治療了取不離手的眼底充血。_____年8月19月被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確認:視力【盲】殘疾二級。
【2】糖尿病(陜西省西風酒廠職工醫院診斷診證明
5、_____年7月15日第二次庭審中,被申訴人利用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現場未封存病歷資料之機,偽造簒改了患者的住院病歷,病歷共三頁,其表現在:
(1)紙質不一,上下兩頁紙色白,中間一頁微發黃:
(2)右下角頁數編號字體不同:
其一、第一頁是手寫體7。
其二、第二頁為印刷體8。
其三、第三頁又成了手寫體9。
(3)上下兩頁與中間醫師署名簽字的筆跡不一致。
(4)_____縣人民法院對被申訴人偽造篡改的此據,在7月15日的第二次開庭中未經雙方質證,隨后認定為有效證據交給_____市醫學會在鑒定中使用。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 篇11
申訴人:
被申訴人:
_____與_____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區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號民事判決書;___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民五終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高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申字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號民事判決書,及___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民五終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高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申字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_____于_____年離休前曾任_____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_____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_____年_____月我父親因胃癌開始住院治療無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我父親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于_____拒絕到醫院陪護,卻趁我們在醫院里日夜陪護父親的機會,把我父母名下上百萬元的動產非法轉移占為己有后逃之夭夭,連追悼會都未露面。繼而,又起訴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產,結果是,_____市_____區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_____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_____區_____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_____及見證人_____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__________和_____市_____區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_____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_____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綜上所述,一、二審和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在沒有查清被繼承人立遺囑的事實和動產數額的情況下,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分割,致使申訴人在無業和生活極度困苦情況下,承擔著“被神經病”的風險過著到處上訪的生活。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申訴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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