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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幸福啊雜文隨筆
(1)
參加《正面管教》的講座,老師問我們家長,你們希望你們的孩子未來擁有什么品質呢。大部分家長都說樂觀、堅強、自信、責任感之類的,當時我只有一個想法,幸福與自由。
擁有幸福的能力,擁有心靈自由的能力,這些看似遙不可及虛無縹緲的東西,此刻我卻覺得無比重要。
(2)
從小,我們被爸爸媽媽灌輸“你不能這么自私,你不能只顧自己開心”,于是爸爸媽媽心情不好的時候,自己十分開心的時候不敢笑出來,只能默默憋回去。不然你會被罵沒良心之類。
記得,爸爸媽媽生氣吵架的時候,媽媽會選擇躺在床上生悶氣,不給我們煮飯。我們在外面玩到飯點開開心心一蹦一跳回到家,看到廚房沒人煮飯,心里就會在猜想是不是又吵架了,腳步馬上安靜下來。進入到堂屋,如果氣氛不對,馬上就會瞄一眼媽媽是不是在床上躺著。如果是馬上不敢吭聲,即使有再開心的事,也不能表現出來,自己安靜的去廚房找吃的。如果什么都沒有,就餓著等媽媽心情好起來。
長此以往,我也養成了,我不開心的時候,別人也不能開心,要陪我一起傷心,如果不是這樣,便會折磨自己讓對方更難受。結婚之后,媽媽打電話給我的時候,她情緒不好,即使不是我的原因,我也會一天惴惴不安,即使接電話之前心情很好,瞬間就會陷入焦躁不安的情緒里。有了孩子之后,突然看到孩子小心翼翼觀察你的情緒的時候,我意識到我在讓我的孩子重復我的童年。
(3)
后來,我知道了這種叫“媽媽,你不幸福,我怎敢幸福”。
于是,我決定做個幸福的媽媽。這個幸福與任何人無關,只與我有關。
我開始做任何能讓我開心滿足的事情,比如看書、寫文章、買花、種花。這些東西只為取悅自己,不帶有任何目地。有的時候和兒子玩枕頭大戰瘋狂玩耍,有的時候和他一起討論下他怎么實現去太空見擎天柱的夢想,有的時候和他安靜的討論下幸福。
我問我那四歲的兒子,什么是最美好的事情。他告訴我的答案,一是幸福,二是開心。
(4)
作家畢淑敏有一篇散文,《我40歲才想明白的事》里寫到:幸福是一種內心的穩定。我們沒有辦法決定外界的所有事情,但是我們可以決定自己內心的狀態。 當我們開始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幸福,就能明白所有的困苦都是生命過程中我們必然會遇到的。我到40多歲的時候,才覺得幸福是那么重要。幸福,不是那么驚天動地的,不是那么大張旗鼓的,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需要很多的金錢、需要那種萬丈光芒的時刻。
德國的哲學家費爾巴哈說過:人活著的第一要務就是要使自己幸福。
可是,我們總被社會普遍的價值感約束,使我們認為我只有有了完美戀人,大房子,好車子才能有資格談幸福。
(5)
事實上呢,等我們擁有了那些東西的時候,那一刻我們是幸福的。
短暫的幸福之后,我們又需要下一個下下一個目標來刺激我們的幸福感。
物質的不斷刺激和滿足我們的幸福感,當我們完成一個個目標的時候,你會突然發現自己不幸福了。因為幸福早就被你丟在了路上。
幸福感,有時候是如此的飄忽不定,虛無的需要物質為它做后盾,有時候卻又是如此的真實,一個陌生人的微笑就能讓你幸福。
女人,你一定要清楚,這一生你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讓你自己幸福。這種幸福與別人無關,只與你自己有關。
因為你本身就是一個幸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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