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无码超碰,国产精品 人妻互换,国产又色又爽又黄的免费软件,男女下面一进一出好爽视频

條例

城市綠化條例

時間:2025-01-03 14:54:58 毅霖 條例 我要投稿

關于城市綠化條例(通用5篇)

  綠地和林帶不但可以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而且還可以改善城市環境,美化城市環境,健全城市的生態平衡。這也是國家發布城市綠化條例的只要原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綠化條例的詳細內容,歡迎瀏覽!

  城市綠化條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第六條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瞥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

  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納人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

  第十一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三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類型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開發住宅區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向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城市的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

  第二+四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長生的原則進行修剪。承擔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八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并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頁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于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中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口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四條本條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綠化條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城市綠化事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產、生活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市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化工作。

  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和建制鎮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建設、保護和管理。

  城市規劃、國土、計劃、市政、公安、交通、電力、通信、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的建設和維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城市建設中安排一定投資比例用于城市綠化;提高公眾綠化和環境意識,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城市綠化規劃,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規劃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綠化發展目標、各類綠地規模和布局、綠化用地定額指標和分期建設計劃、植物種植規劃。

  市的城市綠化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制鎮的城市綠化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堅持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與豐富城市景觀相結合的原則,利用、保護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資源,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七條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應當達到如下標準: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綠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得低于八平方米。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于上款規定的綠化規劃建設指標。

  第八條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學校、機關團體等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環保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護林帶。

  (四)賓館、商業、商住、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應當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舊城改造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居住區不得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住宅組團不得低于零點五平方米。

  (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等綠地規劃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必須搞好綠化。其中主干道綠化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綠化帶面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進行綠化應當兼顧防護和景觀。

  (三)城市江河兩岸、鐵路沿線兩側的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小于三十米;飲用水源地水體防護林帶寬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四)高壓輸電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寬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

  第十條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適當配置園林建筑和園林小品。城市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公園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五。

  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得低于其綠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條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的規劃和設計,應當委托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設計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城市公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古典名園,其恢復、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屬于文物保護的古典名園,其恢復、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按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審批。

  第十五條城市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經批準的城市綠化規劃和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規定的配套綠化標準審批建設工程項目。

  第十七條城市綠化建設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資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三)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四)鐵路、公路防護綠化和經營性園林、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化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八條城市綠化建設應當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的正常生長,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及其他設施保持國家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間距。

  第十九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經綜合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達不到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標準的,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責任,按照所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交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交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按規劃專項用于易地綠化建設。

  第二十一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開發住宅區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應在工程項目建設投資中統一安排,其比例應占工程項目土建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與建設工程同時驗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綠地的保護和管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三)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由物業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業隊伍負責;

  (四)生產綠地、經營性園林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五)沿街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門前綠化的責任;

  (六)鐵路、公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管理責任單位和個人的綠地保護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必須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征得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由城市規劃部門按照調整城市規劃的原則,補償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地。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占用城市綠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占用城市綠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并到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國土部門辦理手續。占用期滿后,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恢復綠地。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占用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綠地內設置與綠化無關的設施。

  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內應當嚴格控制商業和服務經營設施,確需設點經營的,必須向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后,方可在指定地點從事經營活動。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城市綠化的,建設單位必須在設計和施工前制定保護措施,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審批。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報批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當地居民的意見和綠化專家評審論證結論。

  經批準砍伐或遷移城市樹木,應當給樹木權屬單位或個人合理補償。

  第二十八條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城市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園容整潔優美、設施安全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手續。

  第三十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和管理的樹木,屬國家所有。

  經鑒定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國家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三)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內的樹木,屬該單位所有。

  (四)由集體或個人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的樹木,屬集體或個人所有。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屬土地使用權人所有。

  (六)由個人投資在自住、自建庭院內種植的樹木,屬個人所有。

  第三十一條百年以上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確定養護管理技術規范,加強管理。古樹名木生存地的所屬單位和個人,是該古樹名木的管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二)在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三)攀、折、釘、栓樹木,采摘花草,踐踏地被,丟棄廢棄物;

  (四)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

  (五)以樹承重、就樹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墳;

  (七)其他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各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等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其收取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擅自改變規劃綠地性質的,按照每平方米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的,對組織者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破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的,按照設施造價的二倍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按照樹木賠償費的五倍處以罰款。

  (七)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遷移、砍伐古樹名木,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無證設計和施工的,責令停止設計和施工,并分別對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限期退出,恢復綠化,并按照每平方米處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第四款規定,損壞相關設施、不繳納恢復綠化補償費的,責令限期繳納和賠償;超過占用期限的,責令限期歸還,并按照所占面積處以綠地占用費的二倍罰款。

  第三十八條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的綠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的,責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并由責任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在城市綠地內開設經營服務點的,責令限期遷出或拆除、賠償損失,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不服從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設點經營申請批準文件并通知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經營單位和個人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超越、濫用本條例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的,由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撤銷批準文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各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化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綠化面臨問題

  20xx年國土綠化事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中國森林資源總量嚴重不足、分布不均、質量不高的狀況沒有根本扭轉,草原生態環境“局部改善、總體惡化”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濕地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依然嚴重。

  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對多種林產品、畜牧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多,缺口越來越大,對國土綠化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是毀林毀綠的現象時有發生,生態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同時,義務植樹的盡責率還比較低,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有待進一步拓展;綠化工作的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國國土綠化任重而道遠。

  城市綠化條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或者指導城市綠化建設;查處城市綠化違法案件。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建制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損害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和論證城市綠化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規劃年限和范圍;

  (三)綠地系統布局;

  (四)綠地指標和定額;

  (五)各類綠地規劃;

  (六)樹種規劃;

  (七)綠地近期建設規劃;

  (八)綠化規劃的實施措施。

  第八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安排與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綠化用地面積。在城市新建區,城市綠地應當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三十;在舊城改造區,城市綠地應當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城市生產綠地應當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百分之二。

  第九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充分發揮城市綠地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十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條件,并與文物古跡的保護相結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建設

  第十一條城市綠化建設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現有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和本單位負責建設。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應當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

  第十三條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的綠化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

  第十四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住宅區開發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完成綠化任務。

  第十五條對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資格審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于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后,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第四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七條城市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單位負責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

  因城市規劃調整需要變更城市綠地的,必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補償重建綠地的土地和費用。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在城市公共綠地及其外圍二十米范圍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中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市政、公用、通訊、電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門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需要砍伐樹木的.,可以先行處理,但應當及時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備案。

  第二十一條城市中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組織養護。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的,必須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報上級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城市各類新建管線應當避讓現有樹木。確實無法避讓的,在設計中及施工前,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保護措施。

  電力、市政、公用、通訊、消防等部門維護管線需要修剪城市規劃區內的樹木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損失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四條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所占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違反已批準的綠化規劃,縮小綠地面積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批準文件,并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蘇省城市綠化保護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城市綠化條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綠化管理,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長沙市市區內的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綠化應實行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市市區內的綠化工作;區人民政府園林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綠化工作。

  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負責督促、檢查本轄區內的綠化工作。

  第五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的綠化工作,努力創建花園式單位。

  第六條市、區綠化委員會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義務,愛護綠化成果和綠化設施,有權制止損害綠化的行為。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應按規定安排好綠化用地。已規劃的綠化用地,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城市公共綠地面積應逐步達到人均8平方米以上。

  新區建設的綠化用地面積,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舊區改建的綠化用地面積,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5%。

  新區道路的綠化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舊區新建道路的綠化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改建道路的綠化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0%。

  新建的單位綠化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單位不低于40%;其他學校、機關團體、工廠、賓館、體育場(館)不低于30%。改建、擴建的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減少原有的綠化用地面積。

  第九條市規劃行政部門在審核建設工程項目時,對未達到綠化用地標準或擅自減少原有綠化用地面積的單位,不得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條城市綠化應當選用適合本地自然條件的植物,注重市樹、市花的栽培,構成科學的城市生態植物群落,美化市容。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化建設費不得低于該項目建筑工程總投資的2%,由建設單位專項使用。

  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化建設完成的時間,不得遲于該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個年度綠化季節。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三條園林行政部門應加強苗圃、花圃的建設,適應城市綠化和美化的需要。

  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未按期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綠化費,用于綠化建設。

  第十五條鼓勵居民植樹、栽花、種草,美化環境。

  第三章綠地管理

  第十六條公園、動物園、小游園、道路和廣場等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綠地,居民住宅區綠地,由園林行政部門管理。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的綠地,由用地單位管理。

  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的圃地和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綠地,由權屬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禁止向城市綠化用地傾倒廢棄物,禁止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帶及其他綠化設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園土地。公園周圍不得建設有礙公園景觀、污染環境的項目。

  公園應加強管理,保持園容整潔,設施完好。公園內興建游樂設施、服務網點應合理布局,不得損害景觀。

  第四章樹木保護

  第十九條城區內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因更新和建設需要砍伐的,須經園林行政部門批準。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林傾倒危及生命財產安全時,有關單位可先行處理,但應在事后三日內報園林行政部門核查。

  第二十條敷設管道和線路,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保持與樹木的間距。因施工造成樹木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電力、電訊等架空線路需要修剪樹木的,須經園林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樹木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樹木的養護,防治病蟲害。

  引進苗木、樹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

  第二十二條禁止下列損傷樹木的行為:

  (一)就樹搭棚或以樹木作支撐物;

  (二)折枝剝皮、在樹干上刻劃、纏鐵絲;

  (三)其他損壞樹木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古樹名木由市園林行政部門鑒定、定級,建立檔案,設立標志,劃定保護范圍,落實管護責任人,進行重點保護。

  嚴禁損傷、砍伐古樹名木。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園林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和科學研究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二)植樹、栽花、種草成績突出的;

  (三)保護綠地、樹木有功的。

  對綠化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由人民政府授予花園式單位稱號。

  第二十五條綠化建設項目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專業單位代為綠化,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并處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經批準占用公共綠地期滿未退還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帶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限期恢復原狀,可并處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損壞園林綠化設施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可并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園林行政部門責令補栽,處被砍伐樹木價值的三至五倍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損傷樹木的,由園林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損害,處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第三十條損傷古樹名木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

  損傷古樹名木致其死亡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按該古樹名木價值賠償損失,并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砍伐古樹名木的,按第二款規定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批準占用公共綠地和占用公園土地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無效。

  第三十二條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或者阻撓綠化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園林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經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由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城市綠化條例 5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市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市綠化工作。區(縣)綠化委員會組織領導本轄區的綠化工作。

  市、區(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創建花園式單位、綠化合格單位及花園社區等活動,并保障城市綠化發展所需資金及用地。

  第五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本轄區綠地系統規劃。

  第六條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可以適時提請市、區(縣)人民政府召開由城市綠化、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發展和改革、財政、水務、國土資源、監察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協調處理城市綠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

  第七條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植樹及其他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立體綠化等多種方式進行城市綠化。

  第八條本市實行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義務植樹登記卡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各區(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義務植樹登記卡的發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片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義務植樹登記卡上記錄本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義務植樹情況。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投訴舉報辦法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機關制定。

  第十條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氣候、水、土壤等自然條件,編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樹種規劃,確定適宜種植的樹種和植物配置原則。樹種規劃公布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編制樹種規劃應當堅持適地適樹,優先使用經濟合理、節水耐旱的鄉土植物,均衡配置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選用外地植物種類的,應當對其適宜性、安全性等進行專項論證并明確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建成區內閑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區違章建筑拆除后騰出的土地,按照《條例》規定應當優先用于城市綠化。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建設應當注重生態功能,地形坡度、標高和密實度等應當符合技術標準和規范,城市綠地內的硬鋪裝應當優先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

  第十三條在城市綠地區域內進行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建設的,地下設施頂板應當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緣覆土層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城市居住區內綠地的面積、建設應當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標準。不符合要求的,不計入居住區內綠地面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進行管理,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綠地布局(附屬綠地平面圖并標明綠地的面積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綠化供水工程設計、項目用地范圍內現有樹木的處置和保護措施等內容。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同步建設。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拆除占用綠化用地的臨時設施,清理場地,保障附屬綠化工程在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完成。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條例》規定進行核實。對驗收合格、工程資料齊全且符合城市綠地養護技術標準的綠地,施工養護期屆滿后,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接收。

  第十九條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及現有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確需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審批,并按規定履行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遷移、砍伐樹木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審批,并按規定履行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占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者遷移、砍伐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將許可文件的主要內容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條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城市綠地養護技術標準實施養護管理,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園容整潔、優美,設施完好。

  第二十三條樹木的保護范圍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劃定。胸徑50厘米以上樹木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7米區域,胸徑30厘米以上樹木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5米區域。

  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按照《烏魯木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禁止在樹木保護范圍內從事采石、取土、堆物、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動用明火或者排放煙氣等危害樹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綠化資源調查、監測和監控,建立綠化資源檔案,完善綠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六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協作機制,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破壞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實施細則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條例》規定履行相應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城市綠化條例】相關文章:

最新推薦城市綠化條例06-28

最新版城市綠化條例07-27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09-29

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07-15

徐州市城市綠化條例09-14

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全文10-05

2017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10-21

2017年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09-19

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08-19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牲交a欧美牲交aⅴ免费真| 狼群社区视频www国语| 给我免费的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 人人澡人摸人人添| 亚洲精品无码鲁网中文电影| 亚洲免费观看视频| 亚洲区少妇熟女专区| 亚洲中文字幕在线观看| 国产亚洲精品美女久久久|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 99久久精品国产第一页| 在线看免费无码的av天堂| 人人爽久久久噜人人看| 一区二区三区久久含羞草| 狠狠色噜噜狠狠狠777米奇| 国产超碰人人爽人人做| 国产三级无码内射在线看| 天天摸夜夜添狠狠添高潮出水|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成人片久久| 大伊香蕉在线精品视频75| 国产xxxx69真实实拍| 特级做a爰片毛片免费看无码| 精品国产自在在线午夜精品| 一本色道久久88亚洲精品综合| 久久精品亚洲精品无码金尊| 久久www成人看片免费不卡| 国产精品成人无码a片在线看| 亚洲精品国产黑色丝袜| 国产精品亚洲а∨天堂2021| 久久精品亚洲精品无码白云tv|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久久去q| 熟妇人妻中文a∨无码| 欧美人与性动交ccoo| 中文字幕在线亚洲日韩6页| 麻豆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9蜜桃| 欧妇女乱妇女乱视频| 人人澡人人澡人人看添av| 特级无码毛片免费视频播放| 熟妇人妻中文字幕| 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