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礦業權是指礦產資源使用權,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礦產品的權利。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國土資〔2017〕51號
各州(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整治礦產資源開發違法行為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通知》(云府明電〔2016〕64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推進礦業權涉及各類保護區清理排查整治,規范涉及各類保護區、礦產資源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項目壓覆區礦業權登記管理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于涉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云國土資〔2016〕131號)、《關于礦業權涉及各類保護區辦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礦〔2016〕72號)、《關于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依法審批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4號)、《關于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5號)等文件。結合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據礦產資源和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工作,經廳黨組研究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探礦權勘查區塊范圍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的,在探礦權人書面承諾已知悉勘查區塊范圍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自愿承擔探礦權轉為采礦權時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后,可以按規定繼續予以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擴大勘查區塊范圍除外),在頒發的勘查許可證上注明“該探礦權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在完成勘查工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時應符合相關規定”。探礦權人在開展勘查活動時應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規定,對需臨時占用的土地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探礦權轉為采礦權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時,應符合基本農田保護規定。
二、采礦權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其井口及地面設施等建設用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涉及地下開采區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重疊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現場踏勘,對是否造成基本農田破壞出具評估意見(附件1),報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出具意見。對未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可以申請繼續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已有地熱、礦泉水采礦權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時,不涉及各類保護區的,只征求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
四、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在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有效期內已提出延續預留期申請,但因涉及各類保護區、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壓覆區,按規定需要調整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持有人書面承諾按規定按時完成劃定礦區范圍調整工作,給予劃定礦區范圍批復1年預留期,僅作為辦理劃定礦區范圍調整依據,不能作為采礦權登記依據。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應在1年預留期內按規定完成劃定礦區范圍調整工作。
涉及各類保護區、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壓覆區,按規定需要調整劃定礦區范圍的,按以下方式辦理: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按照《關于礦產資源管理重要審批事項集體決策涉及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2016〕19號)規定申請調整劃定礦區范圍。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按規定進行審查后出具明確審查意見,并附相關材料正式行文報州(市)國土資源局,州(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同意后行文報送省廳。申請資料應包含調整劃定礦區范圍申請(說明調整原因及理由,并附擬調整縮小后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坐標)、州(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調整縮小范圍后是否涉及各類保護區、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壓覆區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非煤礦山還需提交州(市)金屬非金屬礦山轉型升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符合本地礦山總數控制指標、同意納入新建礦山范圍的意見。
五、已劃定礦區范圍僅只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不與其他保護區重疊,且難以將基本農田劃出的,在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書面承諾已知悉劃定礦區范圍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自愿承擔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后,可以申請辦理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延續手續。
六、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在申請采礦權登記時,應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各類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等管理規定。
七、非煤礦山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持有人申請辦理劃定礦區范圍批復預留期延續時,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8號)要求,提交州(市)金屬非金屬礦山轉型升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符合本地礦山總數控制指標、同意納入新建礦山范圍的意見。
八、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礦業權勘查開采區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管。進一步強化基本農田保護長效機制,完善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動態巡查,對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九、在辦理采礦權延續,或按《關于礦業權涉及各類保護區辦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礦〔2016〕72號)規定辦理剔除采礦權與各類保護區、礦產資源規劃禁止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項目壓覆區重疊區并縮減礦區范圍變更時,礦山企業未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方案》備案的,或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其中一個超過適用期,方案剩余服務期少于采礦權延續時間的,可以按規定先予辦理采礦權延續或縮減礦區范圍變更登記手續。采礦權人應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要求合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在2年內完成方案審查備案。
十、按照《關于涉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云國土資〔2016〕131號)、《關于礦業權涉及各類保護區辦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礦〔2016〕72號)、《關于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依法審批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4號)、《關于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5號)規定,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征求相關部門礦業權是否涉及各類保護區意見,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審核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壓覆區前,應對勘查許可證載明的勘查區塊范圍坐標、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包括因開拓工程超越礦區范圍等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調整后的礦區范圍坐標)等進行審核,確保提交相關部門審查的范圍與勘查許可證載明的勘查區塊范圍坐標、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等一致。
探礦權人在申請辦理探礦權登記時應提交勘查許可證載明的西安80經緯度坐標與西安80平面直角坐標轉換對照表。
十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匯總相關部門出具的礦業權、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范圍是否涉及各類保護區意見,或匯總礦業權聯勘聯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意見,以及審核規劃禁止區限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壓覆區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時,應確認相關部門審查的范圍坐標與勘查許可證載明的勘查區塊范圍坐標、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劃定礦區范圍批復載明的礦區范圍坐標等一致。
十二、省級發證礦業權申請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相關業務時,在申請資料中只需提交州(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出具的是否涉及各類保護區及相關規劃等有關情況審查意見,或礦業權聯勘聯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意見的匯總意見(附件2、3、4)。按照《關于涉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云國土資〔2016〕131號)、《關于礦業權涉及各類保護區辦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礦〔2016〕72號)、《關于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依法審批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4號)、《關于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云國土資〔2017〕45號)要求,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由州(市)國土資源局按檔案管理規定負責存檔備查。
十三、省級發證礦業權過期后申請延續的不再提交探礦權(采礦權)過期原因調查表、審查表,由州(市)國土資源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和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的通知》(云政發〔2015〕58號)、《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國土資〔2015〕130號)審查過期原因,單獨出具礦業權過期原因書面審查意見(附件5,可視具體情形與附件2、3、4合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探礦權(采礦權)過期原因調查表、審查表由州(市)國土資源局按檔案管理規定負責存檔備查。
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問題的通知】相關文章:
我國現階段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完善05-06
加強安全管理通知范文集錦06-14
生態環境保護的標語03-26
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征文08-14
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征文02-21
生態環境保護征文08-0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全文)06-06
加強勞動紀律的通知10-20
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方案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