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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2021年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及廣東省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從6月份開始,上海、廣東、北京、天津、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浙江、山西、河南、陜西等省份開始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一般是4、5個月時間不等。
金額上,廣東、上海、江蘇等地每月高達300元,比如廣東是連發5個月,就是1500元,相當于很多人的一個月養老金水平了。
根據2012年《防暑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全國總工會在《關于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5月3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21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
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舉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對于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這為用人單位特殊情況下如何發放高溫津貼提供了依據。
若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又該如何發放?“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據悉,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須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元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省人社廳提醒,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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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政策知多D
問:什么是高溫作業?
答: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為高溫作業。
問:廣東高溫津貼政策適用范圍?
答: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適用我省高溫津貼政策。
問:廣東高溫津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問:高溫津貼標準是否一成不變?
答: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非一成不變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述因素進行調整。
問:高溫津貼與工資有啥關系?
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答:《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問: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方面承擔哪些責任?
答: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并至少保存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問:用人單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答: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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