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遺贈扶養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遺贈扶養協議書1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歲,___省___縣人,住___縣___鄉___ 生產隊,農民。
扶養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歲,___省___縣人,住___縣___鄉___生產隊,農民。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_________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遺贈扶養協議,并請________代書,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__________
一、_______愿將自己的.房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計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贈給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_______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___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的飲食起居一切照顧由_______承擔。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負責送終安葬。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遺囑扶養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簽名蓋章)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遺贈扶養協議書2
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撫養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
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撫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于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盡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____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___元。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____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
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
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于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_________________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盡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注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贈扶養協議書3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方因年老患病、身體衰弱,又后繼無人,長期以來依靠乙方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
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_
二、乙方保證繼續悉心照顧甲方,讓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甲方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乙方承擔。甲方去世后由乙方負責送終安葬。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乙方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乙方連續__________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遺贈扶養協議書4
遺贈人(下稱甲方):
扶養人(下稱乙方):
乙方因年老在家無人照料,長期以來靠乙方XXX夫妻的照顧。現雙方協商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并承諾按以下協議履行:
一、甲方愿將位于XXX的房屋[房地產權證號:X房地證字第CC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X東國用(20xx)第0XX4號]贈與乙方。乙方在甲方死亡后取得上述房地產。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同意與甲方共同生活,保證繼續悉心照顧乙方,讓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死亡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所在社區老人一般水平以上。甲方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乙方承擔。甲方死亡后由乙方送終安葬。
三、甲方應負對上述房屋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房地產損壞或者轉讓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償還已支付的`供養費用,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勞動報酬。
五、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致協議解除的,甲方不補償乙方已支付的供養費用,拒絕乙方受遺贈的要求。
六、雙方應友好相處,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遺贈扶養協議書5
被扶養人姓名(甲方):
福利機構名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乙方扶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
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于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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