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收購協議書3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意向收購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意向收購協議書 篇1
一、收購標的。
二、收購方式及收購合同主體。
三、收購項目是否需要收購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
四、收購價款及確定價格的方式。
五、收購款的支付。
六、收購項目是否需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
七、雙方約定的進行收購所需滿足的條件。
八、 排他協商條款。
此條款規定,未經收購方同意,被收購方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或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否則視為違約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九、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
該條款要求目標公司向收購方提供其所需的企業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收購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標公司。
十、保密條款。
該條款要求收購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開宣告收購事項前,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關收購事項的信息或資料,但有權機關根據法律強制要求公開的除外。
十一、鎖定條款。
該條款要求,在意向書有效期內,收購方可依約定價格購買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進而排除目標公司拒絕收購的可能。
十二、費用分攤條款。
該條款規定無論收購是否成功,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應由收購雙方分攤。
十三、終止條款。
該條款明確如收購雙方在某一規定期限內無法簽訂收購協議,則意向書喪失效力。
范本一:股權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 轉讓方: 鑒于,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持有的 公司(目標公司) %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并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一、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目標公司 %股權、權益及其實質性資產和資料。
二、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收購方將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股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約定。
三、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后至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受讓方提供受讓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受讓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并應當積極配合受讓方及受讓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并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4、轉讓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并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范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五、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 個月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受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與##集團關于A公司股權收購之意向協議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當事方于200X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上海市簽訂: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 鑒于: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組建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注冊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業集團,持有A公司85%股權。
2、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85%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甲方擬受讓該等目標股權并成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東(以下稱“股權轉讓”)。
故此,本協議的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目標股權轉讓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意向收購協議書 篇2
收購方(甲方):
轉讓方(乙方):
鑒于,
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即將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并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項目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項目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
一、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若轉讓方取得上述標的業權,收購方將有意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項目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項目轉讓合同》進行約定。
三、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后至雙方另行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收購方提供收購方所需的項目信息和資料,尤其是項目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受讓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標地塊真實情況;并應當積極配合收購方及收購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地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地塊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等。
4、轉讓方承諾目標地塊在《項目轉讓合同》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地塊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并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范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五、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收購方和轉讓方未能在一個月期間內就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項目轉讓合同》,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收購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購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意向收購協議書 篇3
收購方:瑪納斯澳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瑪納斯澳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鑒于,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持有的瑪納斯澳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目標公司) 100 %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并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一、 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目標公司 1 %股權、權益及其實質性資產和資料。
二、 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收購方將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股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約定。
三、 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后至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受讓方提供受讓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受讓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并應當積極配合受讓方及受讓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并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4、轉讓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并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 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范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五、 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 個月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受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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