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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書違約的后果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以下文書幫小篇提供簽訂就業協議書違約的后果閱讀。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擴展資料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書怎么填
《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簡稱“就業協議書”,對學生朋友首次就業意義重大。絕大多數學生對于就業協議僅關注協議條款的本身,而就業協議簽約前應當掌握的知識和技巧,對于防范協議后的風險,過好社會第一關,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工資待遇是與學生朋友切身利益關系最密切的問題之一,很多學生朋友特別是在外商投資企業就業的學生都會向我咨詢這樣的問題: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進單位前和用人單位談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經詢問用人單位被答復單位依法代扣代繳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很困惑,單位這種做法合法嗎?有的學生甚至大呼上當,有的學生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囿于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而猶豫不決。
學生朋友,如果在你簽就業協議之前與用人單位有充分的溝通與了解,則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煩惱,而掌握選擇用人單位的主動權。
關于工資,決不是像你想像那么簡單的一個數字,你在簽訂就業協議前,要對自己的工資一清二楚,一定要明確以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
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果是“鎮保”,你的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按一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金,這部分一般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依法予以代扣代繳,即你實際得到的工資將扣除社會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你可以參照下列表格計算出應當承擔的金額(適用于用人單位是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為勞動者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表格見文末)。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或者你可以根據上述表格計算出自己負擔的社會保險金額后靈活調整自己的工資要求。
3、明確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
目前,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明確以上問題,除了能夠為你實現你所期望的工資標準提供參考以外,還能夠通過掌握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考察用人單位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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