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協議書集錦九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協議書 篇1
發包人(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94702部隊保管隊倉庫。
二、工程承所范圍
承包范圍:食堂房頂維修
三、合同工期
竣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25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時5天。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壹萬零肆拾柒人民幣。待工程竣工后,以結算實際項目工程量計算為準。
五、違約責任
除協議中有明確約定的外,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的10%(或人民幣¥1500.00元)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
1、所有變更須經承包人、設計單位及發包人認可,未經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已定方案,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變更人承擔,延誤工期順延。
2、施工用水、電由發包人裝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施工過程中由此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規定時間內交付甲方使用。
八、在工程全部結束后,經甲方驗收后無任何異議須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約定訂立后生效。
發包人:(甲方簽章) 承包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協議書 篇2
甲方(農戶):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電話:
乙方(資金投入方):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電話:
因“5.12”大地震的原因,導致甲方農房損壞,缺乏資金重建,乙方經實地考察,愿意出資與甲方聯建住房。現雙方依據xx人民政府“x府發[XX]xx號”文件、“xx市人民政府[XX]xx號”文件精神,經雙方認真協商,達成聯建住房協議條款如下,以便雙方信守。
一、甲方家庭人口共計人,現有宅基地面積為㎡;經政府規劃,確定甲方可在鄉(鎮)村組地界內重建住房,可建住房建筑面積為約㎡。甲方以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與乙方聯建住房。
二、乙方共出資為萬元,與甲方共同聯建住房。本協議訂立時,乙方給付甲方元作為建房保證金。施工單位進場施工10日內,甲方退還乙方的建房保證金。
三、本協議訂立后十五日內,雙方共同委托建筑施工單位承建聯建房。聯建房應在200年月日前竣工。
四、聯建房的具體選址定點、住房施工圖紙、報建等手續由
方具體經辦,圖紙等書面資料應復印一套交方保留備查。須方簽字確認的`,方應在日內簽字確認。
五、聯建住房的分配:
特別約定:(指對如門廳、過道、樓梯、院壩、廁所等共用公攤面積的使用和管理)。
六、聯建住房的權屬登記。住房土地證、房產證分別由雙方各自申辦。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在2日內簽署相關文件,無正當理由拒簽的,視為違約。
七、聯建住房的一方在聯建過程中,或取得聯建住房后欲轉讓住房的,聯建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應給付守約方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一般可規定占總修建費用5%為宜)。
甲方擅自解除與乙方的聯建,視為重大違約,除給付重大違約金萬元外(一般可規定占總修建費用30%為宜),乙方投入聯建的資金甲方全額返還。
乙方在聯建中,非因法定理由,拖延或拒不給付施工單位修建費用達30日以上(以甲方或施工單位書面通知確定),嚴重影響住房施工進程,視為乙方重大違約,除給付重大違約金萬元外,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聯建協議,甲方只退還乙方已投入聯建住房費用的%,聯建協議終止。
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政府調解組織調解,解決未果由人民法院司法判決。
十、本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乙方給付甲方建房保證金,協議經村委會、鄉(鎮)政府鑒證后生效。雙方各執三份外,其余分送村委會、鄉(鎮)政府、市房管局、市統籌局備案。
甲方:
甲方聯建宅基地權益人(配偶、子女):
乙方:
村委會(印章):
鄉(鎮)人民政府(印章)
XX年月日訂立
房屋協議書 篇3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產權交換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甲方所有的座落在x市xx區xx街三東大道89號第6棟x號房屋與乙方所有的座落在x市xx區xx街三東大道89號第6棟1801號的房屋互相交換。
甲方房屋建筑面積171.7平方米,粵房地權證穗花字第xxxxxxxxxx。
乙方房屋建筑面積171.37平方米,粵房地權證穗花字第xxxxxxxxxx。
甲、乙雙方交換房屋已征得對方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交換上述房屋產權。
上述兩套房屋每套房屋首期100萬元,每套房屋裝修費50萬元,每套房屋車位20萬元(車位一:xxx、車位二:xxx)確認由父親吳德均出資,即父親吳德均為每套房屋出資170萬元。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補房地產差價交換房屋。
第三條 房屋交付:簽約之日即視為房屋的'交換。
第四條 甲、乙雙方均保證各自提供交換的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換產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換產前的權屬人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則負責賠償。
房屋交換成功后,如一方轉讓房屋或出租房屋,另一方應當無條件協調配合。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房屋按揭貸款的約定: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甲、乙雙方應當承擔各自所提供交換的房屋按揭貸款債務的償還。
第六條 如違約方不遵守本協議約定,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守約方的房屋房地產價值的30%,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律師費等。
第七條 本協議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
第八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協議簽訂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父親吳德均留存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履行地:xx
房屋協議書 篇4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 (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議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志軍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
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房屋協議書 篇5
甲方:吳培元,住
乙方:王元良,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房屋加層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位于xx市xx區新度鎮鄭坂村下厝56號,地號為116026133,土地面積為53.55m2(具體以《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附屬簡易圖為參考),土地四至以《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記載為準,該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權屬均為甲方吳培元所有,即擁有該土地及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二、甲方在上述土地上蓋有住宅屋(瓦房一層),現甲、乙協商一致,由乙方出資在甲方房屋上加蓋樓層至三層半(含甲方原有第一層)。合作內容為:
(1)乙方出資加蓋2-3.5層;
(2)乙方建設包含有房屋的完整住宅通用結構(含門、窗、衛生間等通用住宅結構);
(3)乙方負責接通水、電線路及相關設施等;
(3)乙方負責房屋的室內外裝修(至少需室內外粉刷);
(4)加蓋樓層的材料費、零部件設施及聘請工人所花費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加蓋的'樓層需達到能夠正常居住標準,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原第一層瓦房的屋頂瓦片等的拆除工作由乙方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甲方所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四周擴建房屋(均為瓦房一層),面積約200m2(含甲方所有的53.55 m2,具體面積以實物為準)。乙方均在該一層瓦房加蓋至三層半,合作加蓋房屋內容如同上述第二條規定合作內容(1)-(6)。
四、關于加蓋房屋權屬問題,甲方擁有該整座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乙方與甲方共同享有加蓋部分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
五、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房屋擴建后占地面積約為200m2(含甲方所有的53.55 m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100m2占地面積,但該100m2不得含有甲方所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的53.55m2,即該53.55 m2不論事實還是法律均為甲方單獨享有。
六、關于孳息取得、房屋增值部分權屬及其他所得。例如:房屋的租金。甲方享有整座房屋的孳息取得的取得權,乙方與甲方共同享有加層部分孳息取得的取得權;若房屋增值部分,對合作部分乙方享有與甲方共同主張的權益;若房屋拆遷系貨幣補償,涉及拆遷補償款及其他補償款項部分,雙方擁有共同分割的權利;若房屋拆遷系產權置換,甲、乙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約定。
七、關于合作部分的轉讓、抵押、貸款等事宜。乙方轉讓該合作房屋或將該合作房屋進行抵押、貸款等,需與甲方協商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轉讓或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基于乙方的原因由該合作房屋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系,并已明確結婚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一、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2、 房屋戶型:
3、 房屋建筑面積:
4、 購房合同款:
5、 購房合同編號:
6、 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復印件
7、 附件二 購房發票復印件
二、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經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并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 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 本協議經丙丁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律師: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見證時間:年 月 日
房屋協議書 篇7
( )律非購字第 號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購買 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 為甲方為承辦律師,為甲方提供房屋買賣律師陪購法律服務。房屋陪購類別:
1,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4)提供簽約后的免費法律咨詢。
2,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配合乙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發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4)協助審查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手續;
5)協助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所需的法定文件;
7)接受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的法律咨詢
8)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
9)協助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3陪購三類: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
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交易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委托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范意識而設置。律師在提供“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 “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過程服務”的基層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
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三 因房屋買賣過程中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是購房過程相關法律服務,出售方(或買受方)是否具備相應主體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達成等情況,均不影響服務內容的提供完成。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已為甲方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1,甲方與房屋出售方(或買受方)簽訂涉及房屋買賣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書、定金協議、房屋買賣合同)。
2,乙方參與陪同購房談判次數達3次或乙方提供陪同購房服務時間累計滿10個小時。
3,乙方提供購房法律服務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出售房(或買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按揭、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簽訂涉及房屋買賣協議的,亦視為甲方已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五、因該不同陪購類別涉及服務費用標準不同,甲方可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進行陪購類別選擇。甲方現選擇房屋陪購類別為陪購 類即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陪購服務費 元,標的費 元,該律師法律服務費用于簽約時即全部支付。
六、合同簽訂后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完成委托事項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律師房屋陪購協議為律師事務所格式文本。
房屋協議書 篇8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郵 編: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
,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
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
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口只滿足條件之一。
口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房屋協議書 篇9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 房屋規格
房屋面積 備注:該房屋已于 年 月 日贈予給 使用。
第二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法律申請仲裁。
第六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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