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拆遷安置房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拆遷安置房協議書1
拆遷人: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拆遷人: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規定,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回遷擇房協議如下
1、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選擇(門牌號)面積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屬測繪機構測丈為準,屆時按實結算)、使用性質為的`房屋共套作為調換房屋。甲方未能按期讓乙方擇房,應在本回遷擇房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共計_________
2、乙方選擇房屋面積超過(少于)甲方應補償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層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__),經(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別按_________層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層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購(收購),增購(收購)款共_________元。增購(收購)部分的房屋產權歸乙方(甲方)所有。
增購(收購)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為
逾期支付增購(收購)款的,逾期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日的違約金。
3、其他補償安置有關事項,按雙方原有協議執行。
4、本回遷擇房協議書是_________號(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號)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或說明:_______________
6、本回遷擇房協議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遷安置房協議書2
出賣人(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族,現。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以上 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族,現。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 德安縣德安大道德安陸路物流港對面的綠島家園五棟一單元602房 ,安置房屋面積為 123.12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無,屬毛坯房 。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 123.12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實測為
準),按 1700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 209000 元整(大寫: 貳 拾萬零玖仟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 叁 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1700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首付購房款人民幣 壹拾伍萬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貳萬 元整在 20xx 年 8 月 21 日已支付,剩余首付款 壹拾叁萬 元整在簽訂協議后 十五 內日支付給甲方,剩余購房款一部分在20xx年 元 月底前再支付 肆萬 元整,剩余 壹萬玖仟 元整購房款待辦理完畢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后 十五 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本協議簽訂后 五 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房屋維修基金、水電開戶費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 五 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貳萬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貳萬 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貳萬 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公正部門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遷安置房協議書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
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甲乙雙方就位于 市 苑 棟 單元 號 名下拆遷安置小產權房屋(權利人盧本芬的法定繼承人或口頭授權代理人為 )事宜訂條約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對轉讓房屋的聲明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位于 市 苑 棟 單元 號(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的性質為私人小產權房屋(該房屋系西昌市城中村(現名建昌苑)拆遷安置房,現尚未取得初始登記物權,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剪力,建筑面積約為60平方米。
2.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保證轉讓房屋原權利人為盧本芬,并且保證原權利人盧本芬的法定繼承人或口頭授權代理人就是本協議列明的甲方,現原權利人盧本芬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同意將位于 市 苑 棟 單元 號拆遷安置小產權房屋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對轉讓權的聲明
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沒有與其他人簽訂房屋轉讓、贈與等協議,也沒有在該房屋上設立抵押權等處分行為,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本協議簽訂之前由該房屋所引起的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但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按乙方已付房屋價款的25%作為定金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對小產權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轉讓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聲明
甲乙雙方愿意在本協議第一條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拆遷安置小產權房屋事宜并簽訂本協議來確認甲乙雙方之間權利和義務。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四條房屋轉讓價款
經充分協商,雙方一致同意上述轉讓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以現金方式將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房屋轉讓總價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甲方,甲方確認收到房屋轉讓總價款時立即向乙方出具《收條》和交付該房屋鑰匙。
第六條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2.甲方實際交付房屋鑰匙及房屋后,該房屋由乙方所有、使用、收益及處分。
第七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定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轉移登記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均由乙方負擔。
2.本協議生效后,若該房屋可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自乙方要求甲方過戶之日起十日以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按本協議第十條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只能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九條生效說明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捺手印時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房屋時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且甲方未明確告知乙方,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協議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補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裝修費用憑裝修正規票據認定。
3.本協議生效后,若遇政府拆遷該房屋,該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安置房由乙方享受,并由乙方直接與拆遷相關單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及辦理手續,與甲方完全無關。
4.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內容之一的,違約方應按照該房屋實際產生爭議時的評估機構的評估評估總價值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字捺。 乙方(簽字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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