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治安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治安協議書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衛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分包單位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包、外協單位保衛部門應對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分包、外協單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分包、外協單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必要的'上崗前有關治安法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發生。
5.分包、外協單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
6.分包、外協單位所屬施工隊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勞務分包隊伍治安保衛協議書》并監督執行。
總包單位應履行下列條款:
1.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協助分包、外協單位保衛部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負責監督本協議具體實施,共同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對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的治安方面不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保證安全。
3.對違反治安條例等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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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治安管理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業治安管理是整個社會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物業區域內部治安秩序的好壞,關系到業主或住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物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物業公司要健全規章制度,落實治安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區域治安管理的各項法規,為物業區域創造一個良好的內部治安環境,特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要加強對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分工明確,治安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第二條 物業治安管理問題是物業區域內矛盾的綜合反映,甲方治安管理要貫徹綜合治理方針,乙方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做到“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貫徹落實治安管理的各項措施,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治安以預防為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治安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條 甲乙雙方治安管理務必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原則,把治安管理安全責任納入責任制中,同時把治安管理任務層層分解,實行目標管理,將治安管理安全責任落實到各個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治安管理的個人。
第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及時以書面備忘錄的形式予以補充。
第五條 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治安協議書3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需要委托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并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并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涂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并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系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并接受門衛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同時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并將處理報告送交項目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并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項目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項目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范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設備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設備、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項目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設備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項目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后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衛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衛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勞務分包隊伍保衛部門應對所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勞務分包隊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勞務分包隊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凡在施工現場施工的勞務工人必須三證齊全,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勞務工人。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出入證、戴好安全帽、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
6.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現場規定做,不得無故制造噪聲,無事不得隨意到居民區走動。
7.勞務工人宿舍實行掛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宿舍的治安、消防、衛生管理。勞務工人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加強宿舍衛生管理,保護公共財產,門前實行三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準酗酒滋事;嚴禁打架斗毆,如有發生,雙方隊長罰款貳百元。
凡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5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在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協議:
1. 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
2. 乙方工人無論在生活區、施工現場以及社會各個角落都必須遵 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一名守法公民。
3. 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交通安全法規的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4. 乙方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周邊居民發生糾紛,更不得內部出現打架斗毆現象,違者罰款5000元。
5. 施工人員上下班時必須集中管理,專人負責、并排好隊伍上下班,必須由負責人帶隊。
6. 在上、下班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觀看先左、后右,確定安全后再通過。
7.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必須走人行橫道,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強行通過。
8. 施工生產所用的.工具,必須集中管理、運送到施工現場或生活區。
9、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安全協議。
10、如果違反交通法規發生傷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以上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1、協議簽訂地點::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金橋科技產業基地景盛南四街聯東U谷。
總包方(甲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簽訂日期: 20xx年 4 月 16 日
治安協議書6
主持人姓名
調解地點
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工作單位、現住址)
其他在場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工作單位、現住址)
主要事實(包括案發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再處罰。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
主持人:
見證人:
當事人:
調解機關(印)
日期:
治安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了《 》(下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依法簽訂以下治安防火安全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以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協議內容如下:
一、協議概況
1、甲方將建設項目中的移動、聯通、電信信號覆蓋基站工程由乙方承建,同時將安全生產、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一并發包給乙方。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企業內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認真執行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明確雙方職責、責任。
二、甲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各派專門人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小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由甲方指定。安全管理負責人每一周召集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給予積極配合。
3、甲方指定現場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乙方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有權對乙方治安防火制度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4、甲方對乙方所有安全設施、防火防盜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并由甲方的現場負責人監督乙方安全、防火防盜制度的落實情況。
5、甲方安全管理部門需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乙方進場施工的人員辦理施工證。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全面負責施工期間工地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災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可追究當事人和乙方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可給與乙方警告、罰款、責令立即整改、賠償經濟損失、解除承包合同的處理。
2、乙方確定 作為乙方本次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漏洞應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人對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設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見,乙方須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內,按甲方提出的意見防范安全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造成的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4、乙方負責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熟知建筑立體結構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編制。
5、乙方需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在用工前負責對所有施工人員(含民工)進行審查;
(2)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3)負責對進場施工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
(4)負責對進場施工的各種工作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或相關防護技能的`培訓,明確重大危險點、危險源;
(5)乙方保證進場施工的電工、電氣焊工、油漆工等特種工種人員具備上崗操作證。
如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人員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6、乙方應當根據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合理的配置消防器材,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7、乙方保證向進場施工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防護網、防滑鞋、安全帶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8、乙方派專人督促監管并保證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拉接電線、插座;
如若發現乙方施工人員存在上述行為,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的罰款。
9、乙方保證施工裝修工程及施工安全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施工證,不按規定佩戴證件或無證者不得進入工地施工。
10、乙方需要動用電焊、氣割或使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48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將如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方案報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批準并辦理動火作業證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11、乙方派專人看管在施工現場存放的各類施工材料、設備及工具。如有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保證在看管過程中:
(1)各種施工材料要分類堆放并碼放整齊。
(2)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儲存條件管理,設立專庫并指派專人值班看管。
(3)存在火災危險的工種作業區之間必須設立防火間距。
(4)每日收工前,必須將當日產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凈并清運出場。
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需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罰款。
1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次生災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確保將生活費、工資等發放到自己職工手中,如因生活費、工資等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政府安監部門、消防監督部門等責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其 他
2、本協議系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主合同相關內容與本協議不盡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8
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小編整理的治安調解的協議書,供參考!
治安調解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范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調解的意愿;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治安調解的原則
應注意兩點: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二、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調解的程序
在實際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調解時,必須注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協議書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四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十五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治安協議書9
甲 方:
乙 方:
項目名稱:
簽定時間:
為了認真貫徹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強化治安保衛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加強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好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各項職能,督促各基層單位及各相關的作業外協隊伍做好所管轄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甲方)與各有關單位(乙方)簽定本協議如下:
一、乙方工作職責
1、負責管轄范圍內職工法紀教育,貫徹企業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和治保條例;
2、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制訂出本單位的保衛重點,健全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
3、了解掌握內部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化解內部矛盾、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查處發生在本單位內的.各類案件;
4、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本單位違法違紀人員以及監外執行人員。
二、甲方對乙方考核的主要指標
1、實現重大火災、重大爆炸、重大破壞、重大泄密、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等七項指標為零;
2、確保重要物資倉庫、要害部位、防火重點部位不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破壞事故、治安災害事故和刑事案件;
3、刑事案件發案率低于員工總數的2‰;
4、治安案件發案率低于員工總數的2‰。;
5、員工違法犯罪率低于員工總數的2‰;
6、責任書簽約率100%;
7、治安情況處理率100%;
8、外協隊伍治安保衛合同書簽約率100%。
三、考核辦法
對公司各基層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出現不良后果的,視情況對有關責任人予以減薪、通報批評、降職等行政處罰直至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對各協作隊伍:在治安保衛方面,由于工作不力出現不良后果的,視情況給予扣罰工程款(金額由相關部門提出,公司領導討論確定)、清理出協作隊伍名單等處罰。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甲 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 方 (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部門:(蓋章)
見證部門代表人(蓋章):
見證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全公司絕對安全,防止被盜事件發生,經研究決定對治安保衛中隊隊員實行聘用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每天付乙方值班工資貳拾貳元整(一切費用包干在內),于每月底由甲方治安保衛中隊制表,經中隊長簽字后,轉人力資源部按甲方工資發放辦法執行。
2、甲方給乙方配發一定的工作用具。為保證用具正常使用和移交,乙方必須交保證金300元。甲乙雙方中斷執行協議乙方必須將所有用具向甲方交接清楚,甲方將全部保證金如數退還乙方,乙方如人為破壞損壞或移交不清,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3、乙方工作時間必須對責任區內進行全面巡視,每小時一次,白班不少于六次,夜班不少十次。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當值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按時開關大門,按規定檢查出入車輛和材料,辦公樓門晚下班半小時落鎖,門衛晚12點落鎖,二門晚10點落鎖,上下班必須交接清楚,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方可交接班。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未做好交接班手續,每次罰款50元。
5、乙方在當值期間如院內發生盜竊案及火災事故,必須主動制止或捕獲案犯,同時報告有關主管人員。事后經查實確認,當班隊員制止盜竊有功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6、乙方當值期間對責任區內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大小進行賠償:損失價值1000元以內的全額賠償;1000元以上時賠償金為1000元+(總損失價值-1000元)×50%。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院內停車或辦理與單位無關的事宜,不得私自離崗溜崗和遲到早退,如發現一次罰款貳拾元。
8、乙方執勤時必須佩戴工作證,儀容風紀整齊,不得做與值勤無關的事,否則每次罰款20元。
9、乙方值班時不得睡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0、乙方對責任區內發生打架、斗歐等治安案件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并匯報中隊,如造成工作貽誤時,每次罰款100元。
11、乙方上崗前和在崗期間不的喝酒,如崗前酗酒貽誤值班執勤的每次罰款50元;值班喝酒每次罰款100元。
12、乙方在交接班前應負責固定工作場所前后15米內的環境衛生清掃工作,如不清掃者一次罰款拾元。
13、乙方不得同意外來人員到甲方打水、收購廢品、叫賣、或到辦公室推銷產品等,特別晚班不得隨意讓人和車輛進出單位。
14、甲方除負責乙方在崗位上因維護甲方生命財產受傷的治療費和醫藥費外,不負責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時發生的一切非工傷和疾病的醫藥和治療費用。
15、乙方不準在甲方院內和值班室內組織、參與打牌、買碼等賭博和__功非法活動。
16、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內開火做飯,和留宿外來人員,違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7、乙方對所有外來人員及車輛出入,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18、本協議試用期為一個月,雙方滿意協議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協議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協議可順延。乙方如不愿意繼續履行協議必須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繼續再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協議未正式終止前出現問題,甲方將根據情節扣除乙方當月部分工資。
19、本協議簽字后立即生效。
20、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4月10日
治安協議書11
根據公司進一步加強內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第二項第二條;注塑廠自行聘用保安人員,在本廠區域內試行內部治安自治管理。為保證整個公司內部治安管理的統一又能發揮單位聘用保安人員的作用。做到分清職責,共同確保安內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經安全保衛部與單位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 單位聘用保安員的.管理及職責;
1、聘用單位要把好保安員政審關,做到相關手續齊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員必須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完成好賦予的安全防范責任區的工作任務。
3、單位領導要根據本單位內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確所保安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做好治安與消防為主要任務的巡查防范執勤工作。
4、保安員由聘用單位自行管理,保安員的工作任務除接受本單位的領導、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
二、 公司安全保衛部的管理及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按公司安全規章等制度中規定的任務履行好工作職責。
2、對單位聘用的保安員給予相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
3、做好單位與單位之間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協助公司或單位處理有關內部安全防范工作問題。
三、 治安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劃分;
1、湖里廠區3#樓與4#樓道路中心線南面(包括整個3#樓層)為注塑廠安全管理責任區域。中心線北面區域由安全保衛部兼管。
2、高科技廠區另定。
注 塑 廠: 安全保衛部:
日 期: 日 期 :
治安協議書12
編號: 主持人 _________ 單
位及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_________ 性別 _____ 年齡 ____
身份證件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_________性別 _____ 年齡 ____
身份證件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見證人姓名 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3
第1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2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4
甲方: 山東順泰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維護市場治安秩序,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租賃商鋪的管理工作,經協商簽訂本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作為租賃商鋪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全面負責消防和治安安全工作。
2.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濟南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法律、法規及條例。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責任能力的人為責任人,加強對租賃商鋪、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消防、治安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5. 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并不得在公用部位特別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雜物,如出現此類違規行為,甲方一旦發現,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6. 乙方有違反甲方防火安全規定(如違章動用明火、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在規定禁煙區內吸煙等),甲方有權制止,如發生火災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 在乙方的租賃期內,必須遵守國家法規、政策,負責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8.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執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治安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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