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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演出安全協議書
史館設計布展合同書【一】
甲方:
乙方:北京泛海展覽展示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辦史館設計布展具體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以下條款:
一、 項目名稱及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部史館設計布展。
2、內容:史館的設計、布展、雕塑、油畫、燈光設備等。
二、 項目制作期限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按甲方要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完成本工程。
2、布展期間無故停工10天以上被視為自行退出(春節放假暫停除外),甲方有權重新招標,同時不再支付對方相應款項。
3、遇不可抗力或(國家規定)專用條款所列情況,工期做相應順延:
三、布展項目采購價及付款方式。
本項目屬于文化藝術類布展項目,工程預算按北京市(08預算定額)標準計量,人工費按北京目前市場人工費調差,本項目主要部分均在泛海公司北京場地完成制作
好后再運輸到現場組裝,本項目采取工程總價包死形式承包,如有較大變更甲、乙方協商解決。
1、 布展項目采購總價拾柒元捌角玖分整
2、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開始加工制作10天后甲方即付乙方30%布展款,合計款項約為;
(2)布展制作進度過半時,甲方再付乙方40%布展款,合計款項約為 28.8萬元 ;
(3)布展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經甲方認可一周后,甲方再付乙方25%布展款,合計款項約為
(4)扣留5%布展款人民幣 3.6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壹年后的一周內付清。
四、 水電供應
現場組裝時甲方負責提供水源和電源及相關費用,乙方自行組織臨時水電管線的敷設。
五、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制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工藝質量標準及國家陳列布展工程有關規定。
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雙方確認的設計圖及材質、工藝標準進行布展制作。
3、組裝時隱蔽部分要事先通知甲方和監管人員,由甲
方、乙方和監理人員一同進行檢查;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記錄,甲方和監理進行簽章。
4、布展制作安裝過程中,甲方和監理人員有權對布展制作質量進行監督,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工序的,甲方有權處以乙方停工、返工,乙方應無條件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負。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及時付款,以保證乙方制作的順利進行,如因甲方延誤造成乙方不能按時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
2、對布展現場進行指揮協調,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3、對預定方案以內的修改、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對預定方案以外的增加或減少,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
七、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環保用料標準及正確的工藝流程布展制作,按期完工。
2、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遵守現場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如乙方人員發生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3、布展組裝現場需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布展人員會操作消防器材。
4、布展項目完成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免費保修2年,有償保修期按當地市場最低價格。
5、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指揮按指定路線進場布展安裝,
不得在展館工作區外隨意走動及喧嘩。
6、乙方應嚴格遵從保密原則,具體事項另行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7、展館建筑及各種設施因乙方原因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其它
1、本合同共3頁(含首頁不含附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甲方財務部門1份。
2、本工程中空調、消防、監控、文物復制等為甲方主導項目視實際發生結算不含預算中。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內的條款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違者應承擔經濟責任。
合 同 書【二】
第一條:合同雙方
1.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1.2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合同總則
2.1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國的《合同法》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 訂立此合同。
第三條:委托內容
3.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 服務。器材和報價見附件清單 。
3.2 內容、數量、價格及要求:
全部施工制作均以甲方確認的效果圖、平面圖為準,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前提下可作適當調整; 平面設計部分由乙方負責施工制作;
全部制作應符合防火要求,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條令,如因工作原因引起消防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全部施工保證建筑安全,不得出現坍塌、損壞,如發生質量情況,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按時間要求準時進場搭建,如發生時間延誤,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4.1 合同簽署10日內,乙方提供設計效果圖、平面圖,甲方確認和監督工程。 4.3 11 月 3 日安裝到位。
第五條:費用和付款方式
5.1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簽定合同時,甲方預付款人民幣 元整(¥ 元),余款活動結束后三個工作日付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享有監督乙方工作過程和最終審核確定乙方工作的權利。
6.2 甲方有向乙方施工工程派駐監理的權利。
6.3 甲方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的義務。
6.4 甲方應提供乙方確認的圖紙、簽字稿和加工需求。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控制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并可要求甲方提供相應配合。
7.2 有要求甲方不向第三方披露各項費用等商業機密的權利。
7.3 享有按合同規定時間獲得報酬的權利。
7.4 有按照合同約定的項目、時間及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的義務。
7.5 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交貨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和對方違約外,如果甲方未按時付款,或者乙方未按 時完成合同的數量和質量,則處以合同上該項目總金額雙倍的賠償,并于一個月內支付給對方。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已合理的謹慎行事,但不能合理的預見,不能控制,不可避免,并其結果導 致或造成該方不能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為、地震、臺
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第九條:合同的中止與解除
9.1 如一方認為對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對方,并要求其糾正其違約行為。
9.2 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10日內既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也不對其行為進行書面解釋,通知一方有權解除合 同并要求對方賠償由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 合同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 后六十(60)天內或雙方書面同意的更長期限內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根據本合同申請 仲裁。
10.2 仲裁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 束力。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11.1 本合同的制定、有效性、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因上述事項引起的爭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 轄。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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